竹之化石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关系的探讨 犯罪客体在司法认定中的作用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 论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论单位自首的司法认定 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状态的认定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的认定 论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论贪污罪的司法适用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的内涵 论洗钱罪 论刑罚的目的 论刑罚功能的实现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 论刑法中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论自首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浅析非法行医罪 
民事上诉状-司法制度论文-司法制度论文民事上诉状上诉人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xx镇xx村。法定代表人田xx,主任。被上诉人丁xx,女,汉族,196x年7月15日出生,住xx县xx镇xxx村。上诉请求:1、撤销(200x)x经初字第1025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偿还拖欠上诉人的借款本金4500元、利息1552元(利息按日万分之三顺延至实际还款之日);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x)x经初字第1025号民事判决,特提出上诉,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审判决确认“1992年1月13日,被告丁xx在原告处借款4500元,办理了农业贷款明细帐和贷款合同为一体的贷款手续,在贷款手续上加盖了丁巧玲印章”,但其判决理由却认定“原告未按照规定,办理合法的借款手续”,其事实认定与判决理由互相矛盾。贷款合同虽然条款简单,但其已经构成合法有效的合同,而不能仅仅依据条款简单就认为未办理合法借款手续,正如保证合同可以是独立的一个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一个保证条款,我们不能说保证条款内容简单而否认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同样不能以贷款合同条款简单而否认贷款手续的合法性。 本文由毕业论文范文编辑整理,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二、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应当被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必须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并指定举证期限,本案中不存在双方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情形,只有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根据宝丰县人民法院的制式举证通知书,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统一为30日,被上诉人在庭审中提供的证据明显超过了举证期限,根据证据规则,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除对方当事人同意之证外,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本案中,要么被上诉人超过举证期限,要么一审法院未送达举证通知书,违反了法定程序。本案所涉贷款合同的签订日期为1992年1月13日,而被上诉人提供的为1993年度信用社使用的贷款手续,上诉人在1992年发放贷款时不可能使用1993年的合同格式,因此该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三、该笔借款事实清楚,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上诉人一审提供的证据明确记载,被上诉人于2000年9月15日清偿10元的利息,该记载在证据上能够免除被上诉人这部分利息的履行义务,属于对上诉人不利的证据,上诉人提供不利于自身的证据,该证据的效力无庸置疑。如果上诉人未向被上诉人发放贷款,那么被上诉人是不会履行清偿利息义务的,被上诉人清偿利息的行为充分证明了上诉人已经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毕业论文范文,免费毕业论文大全。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从而导致错判,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被上诉人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二○○x年十二月十八日
绪论第一章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综述?第一节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第三节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类型?本章小结?关键概念?思考题??第二章 西方国家的宪法制度?第一节 西方国家宪法制度概述?第二节 英国的宪法制度?第三节 美国的宪法制度?第四节 法国的宪法制度?第五节 德国的宪法制度?第六节 日本的宪法制度?本章小结?关键概念?思考题??第三章 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第一节 西方国家政党制度概述?第二节 英国的政党制度?第三节 美国的政党制度?第四节 法国的政党制度?第五节 德国的政党制度?第六节 日本的政党制度?本章小结?关键概念?思考题??第四章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第一节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概述?第二节 英国的选举制度?第三节 美国的选举制度?第四节 法国的选举制度?第五节 德国的选举制度?第六节 日本的选举制度?本章小结?关键概念?思考题??第五章 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第一节 西方国家议会制度概述?第二节 英国的议会制度?第三节 美国的议会制度?第四节 法国的议会制度?第五节 德国的议会制度?第六节 日本的议会制度?本章小结?关键概念?思考题??第六章 西方国家的元首制度?第一节 西方国家元首制度概述?第二节 英国的元首制度?第三节 美国的元首制度?第四节 法国的元首制度?第五节 德国的元首制度?第六节 日本的元首制度?本章小结?关键概念?思考题??第七章 西方国家的政府制度?第一节 西方国家政府(行政)制度概述?第二节 英国的政府(行政)制度?第三节 美国的政府(行政)制度?第四节 法国的政府(行政)制度?第五节 德国的政府(行政)制度?第六节 日本的政府(行政)制度?本章小结?关键概念?思考题??第八章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第一节 西方国家司法制度概述?第二节 英国的司法制度?第三节 美国的司法制度?第四节 法国的司法制度?第五节 德国的司法制度?第六节 日本的司法制度?本章小结?关键概念?思考题??参考文献
1、 法院组织。在封建社会,法国已有独立的法院系统,即王室法院、领主法院和城市法院,后来设立了终审法院即巴黎高等法院及其所属是省高等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先适用控告式诉讼,后来采用纠问式诉讼。2、 民事诉讼制度。180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于1807年1月1日公布实施。法典共2篇1042条。法典的特点有:第一,实行诉讼自主原则。第二,规定国家机关在某些情况下应干预诉讼。第三,对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作了详细的规定。第四,在立法技术上,该法典缺乏法国民法典那样的创造力和想象力。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施行了长达170年久,至1976年新民事诉讼法典正式生效,这部法典的基本特征有 :在其形成上,是在对1806年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的基础上成就的;在其结构上,是一般规定与特征规定、抽象与具体的双重结构体系;在其模式上,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主导权在诉讼当事人;在其内容和制度上,有特色的如民事裁判机构的多元化和程序多元化、诉权的制度化和具体化、事前程序与审理程序的分离、书证优先原则、审级的多元化、紧急的审理程序的设置等等。3、 刑事诉讼制度。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公布实施于1808年11月27日。法典由总则和2篇组成,共643条。这一法典的内容特点为:(1) 法典兼采纠问式与控告式的诉讼程序。(2) 确立了起诉、预审 和审判职能分立的原则。(3) 关于审判管辖,是按照法定刑来划分法院的案件管辖的。(4) 法典的许多内容和制度来源于1670年的刑事诉讼法令。1957年法国颁布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典,这也是法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分卷首和5卷共802条。新法典保留了旧法典中的基本原则和不少的制度,同时,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规定了许多新的原则和制度。 1. 法院组织。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1877年1月17日颁布没《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施行终身制。设置了由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帝国法院构成的普通法院体系,帝国法院为全国的最高司法审级。2. 民事诉讼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1877年2月1日颁行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分别规定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民事诉讼法》共10编,1084条。主要规定了总则、第一审程序、上诉、再审程序、证据制度、强制执行和仲裁程序等。《刑事诉讼法》共7编,474条。主要规定了总则、第一审程序、上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再审、特种形式的诉讼程序、刑罚的执行和诉讼费用等。 1. 法院组织。明治维新初期,日本还没有系统的法院组织体系,司法与行政部分。1871年成立司法省,民事裁判权统一由其监管,地方则由地方行政官兼任司法官。1875年制定《大审院各级法院职制章程》,规定大审院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下设上等法院、巡回法院、府县法院,废除了地方兼任司法官的制度,初步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分离。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的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个系统,并于1890年颁行了《裁判所构成法》和《行政裁判法》。《裁判所、构成法》参照德国法院组织体系制而成,规定全国设区法院、地方法院、控诉院、大审院,实行四级三审制。《行政裁判法》规定了行政法院组织以及行政诉讼原则和制度,共4章47条。法律规定在东京设立行政法院,只负责审理依法律、勒令及有关行政裁判文件所规定的 行政违法案件。2. 诉讼制度。1890年日本政府参照德国刑事诉讼法,制定《刑事诉讼法典》,1890年10月公布,同年11月实施。1885年日本政府在德国人铁肖指导下,完成民事诉讼法典草案,经法律调查委员会几度修改,于1890年月公布,次年1月实施。这是日本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
-html-/gjflw/lwzx_627781_html这些都是材料 不可以全抄啊 可以借鉴一下 希望能给你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