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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洲历史的论文摘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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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r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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婧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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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城市都有各种行业的工匠。这些工匠既向周边农村地区、也向自己城市的居民出售产品,还有工匠会向更远的地区进行销售。在中世纪,在各个欧洲城市中,工匠们都按照各自的行业组成行会,一般都是:一个城市的一个行业的从业者,组成一个行会。制革者组织成制革行会,制鞋者组织成制鞋行会,还有手套匠行会、马鞍匠行会、成衣匠行会、木匠行会、铁匠行会。同一行会的内部分工也产生许多行会,比如呢布行业中就有织工、染工、漂洗工、呢布修整工等。 行会的形成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工匠们自发的需要。比如在一个城市里有200个铁匠,他们为了互相帮助、互相保护,而会结成一个行会;而且,形成了一个组织以后,如果再有新人想加入这个城市的铁匠圈子,行会会加以限制和排挤,从而保护这200个铁匠的既得利益。其二,市政当局促成工匠们组成行会。因为工匠们形成了一个组织后,有利于市政府对各行各业的工匠进行管理。 行会的主要功能之一,是要保持自己对本城市本行业的垄断地位。不加入行会,就不能在本城市中从事该行会所经营的行业;而行会对新成员的加盟有着诸多限制,农村来的人、外城市的人、外国人,即使有很高的技艺,也很难成为行会成员。特别是,不允许或严格限制其他城市的产品在本城市销售。 在商品经济中,各个生产经营者之间、各个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往来,只通过自由的、自愿的、等价的、互相同意的方式进行,这种联系和交往的方式,可称为经济方式,或经济手段。货币、合同、合伙制、股份公司、信用等,都是经济方式的工具。与其相对应,运用强制力量,禁止或限制某些产品进入某市场;禁止或限制其他公司进入某经营领域,以维持某一公司对该领域的垄断性经营(比如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就曾垄断了英国在印度的商业),这些则属于超经济手段。 以此标准来衡量,行会为了保证自己对本城市本行业的垄断而采取的很多手段,都属于超经济手段。所以亨利·皮朗认为:行会“在本质上,是有特权的团体,与工业的自由并无共同之处。它们建立在排他主义与保护政策之上。······中世纪城市经济的保护主义精神在这里有了最强烈的表现。”4后来,到了欧洲近代的初期,这种城市之间的贸易封锁基本消失了;但出现了国家之间的贸易保护,也就是重商主义,各个欧洲国家都尽量扩大出口,同时却设置很高的关税,来严格限制他国产品的进口。再后来,自由贸易占了主导地位,关税数额急剧下降,这种状况,在世贸组织成员国不断增多的趋势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 从这一线索可以看出,自由交换的原则,在一开始并没有被工商业者们普遍接受和奉行。城市与城市之间并不互相开放市场,进行自由贸易。因为,如果我这个城市开放了市场,让其他城市的产品在我这里销售,到我这里来和我这个行会的同类产品进行竞争,我这个行会肯定吃亏。我的亏损,必须由我这个行会的产品能在其他城市销售,才能得到补偿。可是,其他城市能允许我这个行会的产品自由进入吗?谁能保证这一点?所以,从现实出发,还是不让其他城市的产品进入我这个城市比较好。 所以,自由贸易的观念,必须由各方同时接受和同意,才能在实际中得到确立。人的眼光在开始时总是短浅的,总是想占别人便宜,而不想让别人占自己便宜。但是,每一个城市的工商业生产都在发展,产量在不断地提高,工商业者们都在试图获得更大的利润。于是,他们就对其他城市进行试探性的种种销售。在无数次和其他城市试探性的商业交往中,人会发现,只占别人便宜(自己的产品可以在其他城市销售)而不让别人占自己便宜(禁止或用高关税限制),是不可能的。如果真正想把自己的产品销售到其他城市,就必须也让其他城市的产品进入自己的“地盘”。就像奉行重商主义的英国,严格限制尼德兰的商品进入英国,结果不久后各地的羊毛资本家们就向英国国王报告说,英国的羊毛现在无法销售到尼德兰去。 这样,在商品化生产中,人们从只考虑自己占便宜而不顾别人,学会了:要想自己得到便宜,就必须也让别人占便宜。大家自由贸易,各自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在这样一种自由的商业经济中,甲城市工商业者的所得,可能比乙城市少,但一定比参与自由经济之前,所得的多。自由贸易所创造出来的总体财富,比城市与城市之间互相封锁、国家与国家之间互相封锁所创造出来的财富,多出成千上万倍。米瑟斯说:“如今,一位欧洲普通工人的生活条件,比古埃及法老的生活水平还要舒适。······假如我们将一名公元前的富豪置于今天一位普通人的生活环境中,他也会毫不踌躇地说,他当年的生活比我们这个时代普通公民的生活还要贫困得多。”5 所以,自由贸易的观念和关系在人群中得到自觉自愿的建立,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它依赖于参与各方的觉悟的共同提高。人们在这个过程中慢慢学会了:要使自己获得更大的自由行事的空间(比如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去卖自己的产品),就必须自觉尊重别人的自由权利;要使自己能获得别人生产的又多又好的产品,自己就必须生产出又多又好的产品;要让别人对自己讲信誉,自己就必须对别人也讲信誉。人是自利的动物,这一点从来没有改变过。但是,深深地参与到商品经济中,仍然在很多地方改变了人。人变得目光长远了,变得懂得尊重别人了,变得尽量为满足别人的利益而努力工作了,变得学会把自己的利益和别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了。比尔·盖茨和成吉思汗是同样自利的,他们都追求名誉、地位、成就感。但是,他们为追求同样的目的而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行为,而他们的行为给别人所带来的影响也是完全不同。成吉思汗带来的是战争、屠城、掠夺和压榨搜刮,比尔·盖茨带来的是人类信息技术的巨大进步。据史书记载,成吉思汗经常说:“男人最大的乐趣在于征服他的敌人,追击敌人,把他们的财产统统夺过来,让他们的亲人哭泣,占有他们的马匹,把他们的女人搂抱到自己怀里。”6比尔·盖茨整天想的则是如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我们以前反复说过,大规模、大范围人群关系的建立,一个是通过暴力征服,通过“坐寇”的方式建立;一个是通过自觉自愿的分工协作的方式建立。而且前一种方式的出现总是先于后一种方式。为什么会是这样的顺序呢? 因为,通过前一种方式建立大规模大范围的人际关系十分容易,只要有一股强大的军事集团就可以了。这个军事集团一旦垄断了一个地区的暴力,比如罗马大军一旦成功占领了高卢,高卢的社会秩序就此建立。整个过程只要二三十年即可。对于高卢的百姓们来说,他们不需要改变什么,只是要多交一些农产品给罗马国家,或者给自己所依附的罗马大地主贵族。另外,要对罗马统治者们服服帖帖。其他一切照旧。简单说,只要有一小群人,拥有足够的军事力量,就可以建立起社会秩序,无需征求其他人的意见。 但是,通过后一种方式建立大规模大范围的人际关系则十分艰难。因为,现在是要人们自己在商品经济中改造自己,更新自己,约束自己,去摸索如何与他人建立大家都能接受的关系和规范。现在是要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自愿同意,关系才能建立。让一个人接受一个拥有强大武力的外人的约束,很容易;但让他自觉自愿地和他人达成协议,然后以此来约束自己,就很难。所以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总会大量出现不遵守协议的情况。但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更大满足,尽管很难,也要去做,去自觉地约束自己。于是人们通过缓慢的自我学习,自我觉悟,慢慢形成共识,达成规则。这需要上百年、乃至几百年的时间。

关于欧洲历史的论文摘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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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关于欧洲历史什么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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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世新人

相关的参考资料为您奉上请参考:  1、简介欧洲中世纪的庄园:  欧洲中世纪封建制下的庄园,就庄园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 领主的私有地。  第二, 农民的份地。  第三, 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 提供庄园木材的林地。  就庄园的建筑而言,则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 是位于高处,豪华的庄园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认为的城堡。  第二, 简陋的农民茅舍。  第三, 公共设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园主所有)和手工业者的库房。  庄园内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设施,从根本上而言,庄园作为集体耕作,无人可以单独拥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动物和工具。  庄园内的公共设施很多,包括庄园主的私地在内,作为隶农的劳役,且具有优先权。  2、欧洲中世纪的庄园经济:  庄园经济是自然经济的一种,同时,自然经济在我国经济学界除了“自然经济”这个由英语的字面意思翻译过来名字外,也被形象地叫成“小农经济”,即“小型个体农业生产为基础的经济模式”。  特点就是:封建主拥有庄园,在庄园中使用农奴(无人身自由,终身及自己的后代都属于封建主,以罗马帝国时期奴隶、4-8世纪蛮族入侵时期战俘后代为主要来源)、雇佣自由农民(由破产的有人身自由的农民和破产市民等组成,庄园主雇佣其进行耕作,或者直接把农业用地分割出一部分来租给他们经营农业)进行农业劳动。生产上自给自足,由于中世纪欧洲战乱频繁影响了经济发展,所以在生产技术改造方面远远落后于中国、阿拉伯等地区,生产力也就显得低下。同时庄园收成分配上,农奴劳动部分完全上缴给主人,主人仅提供给农奴维持生存的必须物品和粮食;雇佣农民的收成则至少一半以上、有时甚至达到8成要交给封建主,一般长期采用上缴农产品的实物地租;在15世纪前后因对金银的需求量加大,慢慢向货币地租转变。  封建主获得地租后,用实物形式向上一级封建主(比如骑士向封自己为骑士的男爵或伯爵,有时甚至是国王本人)交纳一部分收成,作为对上级的回报。该收成比例并不统一确定,上一级封建主自己规定,一般是一成到三成。同时封建主也要把收成的十分之一(按《圣经》规定的比例)交纳给天主教会,这就是天主教著名的“什一税”。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农奴不用交纳“什一税”,因为他们的主人代替他们交纳了。但雇佣农民在交纳完给封建主的实物地租后,要从剩余部分中交纳十分之一给教会,因为封建主只收取了他们租地耕种的费用,而没代替他们交纳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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