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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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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1985年6月,台湾某外商李某经过市场调查后,决定在广东省某市设立一独资企业。主要生产塑料玩具,但其申请设立的报告中并没有就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作出任何说明。根据规定,外商应当就环境问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部门认为其生产该产品将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没有给予批准。 2、点评 这是一个外商独资企业由于不具备条件而没有得到批准的案例。审批部门没有批准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3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又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从本案看,外商李某准备设立的外资企业,在申请审批时没有编制环境报告,由于可能造成污染,没有获得审批。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问题: 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关于经济法案例的论文

335 评论(15)

Smile.浅夏

题目·《对经济法概念、对象、体系的再认识》·《论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与民法视野中的干预——对民法与经济法关系及经济法体系的研究》·《论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方法和途径》·《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反思与重构》·《经济法与民法视野中的干预——对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及经济法体系的研究》·《兼议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289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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