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yc_2005
。。建议不炒的好,,, , ,,,, 感觉有点偏 郑付猛。。- -作为3好生你居然也来抄 
自然条件对生产活动和生产力的制约表现在,不同的自然条件为物质生产活动提供的水土资源,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以及能源资源的种类和数量各不相同,从而使不同地区的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生产力发展状况出现差异。这是因为自然资源作为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本来就是生产力的构成要素,当然要对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速度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还会对劳动生产方式的变化产生一定的影响。如马克思所说,在人类历史初期,“不同的共同体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他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实际情况正是如此,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以求得生存和发展,但人们不是随心所欲地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特别是在人类文明初期,人们只能因其所生存的地理环境所提供的条件,形成自己的物质生产类型和具体的内容和方式,固有农耕世界,游牧世界之区别,而生活在地中海沿岸的古希腊人,腓尼基人,则因其自然环境,在主要从事农业的同时,商业,航海,殖民则较为发达。马克思的以上论述表明,在人类文明初期,地理环境对于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产活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是地理因素通过作为人类物质生产活动要素之一的劳动对象而实现的。作为劳动对象,地理环境因素决定这物质生产活动的类型,方式等。并通过决定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进而影响到人类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如此,世界葛地区不同的地理环境就使不同地区的人类文明产生许多差异,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形成了不同的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文明,在具体的,特定的社会内部矛盾运动的推动下,基本上是“各自循着自己独特的道路发展”。这就不能不带有其文明初期在不同的地理环境影响下形成的,具有各自特征的社会生活所打上的深刻烙印。由此,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地理环境学说就与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形成了较大区别。孟德斯鸠认为,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是这样的:地理环境决定人的气质性格,人的气质和性格决定法律及政治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关于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则是这样的:地理环境决定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方式,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方式决定社会,政治及精神生活。由此可见,两者的区别不在于地理环境是否决定着人类的生活,而在于前者怎样决定后者。孟德斯鸠认识不到物质生产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极端重要性,而不适当地强调人的气质性格及心理状态的作用,使其“地理环境决定论”带有浓厚的唯心主义色彩。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史观科学的揭示了物质生产活动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从而正确地说明了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那么,地理环境对于人们的心理状态、气质性格就没有任何影响吗?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在人类文明起源时期,某个人类共同体从事于何种物质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其生存的自然环境决定的。如生活在草原地带的人们主要从事畜牧业,生活在平原地带的人们多过着农耕生活。而当人们在从事某种具体的物质生产活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造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形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形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正是这种由某种特定的地理环境的制约而形成的物质生产实践中,某个民族才形成具体的,具有某种特点的气质性格和心理状态。此外,一个民族的气质性格的形成,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社会、政治及精神生活的影响。但是,这些社会、政治及精神生活也是建立在物质生活的基础上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及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史观特别强调,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正是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在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的过程中,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发生了最直接、最主要的联系。地理环境作为生产过程之一的劳动对象,在人类文明初期,对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产生着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并通过对物质生产活动的影响,进而间接地影响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学说是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实际情况的,是唯物史观在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关系问题上的科学表述,这也为我们解释为什么不同地区的人类文明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走着不同的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启示。
人类,作为地球的主人,自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与周围的地理环境发生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人类的生活活动和生产活动需要不断地向周围环境获取物质和能量,以求自身的生存和,同时,又将废弃物排放于地理环境之中;另一方面,环境根据自身的在不停地形成和转化着一定的物质和能量,它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并不在乎人类的存在,不为人类的主观需求而改变其客观属性,也不为人 类的有目的活动而改变自己发展的过程,人类与环境之间,存在着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特殊关系。所谓对立,即人类的主观需求和有目的活动,同环境的客观属性和发展规律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人类必须认识环境,必须遵循环境的发展变化规律从事生产和活动,不然,就必然会遭到环境的报复和惩罚,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环境就会随之发生。所谓统一,即人类以环境为载体,总是在一定的环境空间存在,人类的活动总是同其周围的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转化。人类既是环境的产物,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环境的塑造者,人类的活动不可能无止境地向环境索取,也不可能永远不加限制地在向环境排放废弃物。当人类的行为遭到环境的报复而到人类本身的生存和发展时,人类就不得不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环境所能允许的范围。千百年来,人类就是在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发展起来的。当人类刚从动物分化出来,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就已处于初级的状态。早期的人类已懂得猎取食物、取火、制衣、穴居,在各种环境中进行着生存竞争。然而,因其活动能力有限,只能以生活活动和自己的生理代谢过程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这时,人类同环境之间的矛盾尚不突出,人们的努力目标仅是适应环境、利用环境,而很少有意识地改变环境。随着人类活动能力的增强,使用的工具也日益改善,人类开始懂得改变环境,学会了农耕、养殖、穿衣、住房,人口得以大量的增加,特别是进入了农业文明,人们将大片的荒山、草地辟为良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又为农业的丰收提供了保证。然而,在其发展的背后,与环境的矛盾却显得突出起来。由于不节制地毁林垦荒,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草原的毁灭招致荒漠的扩张,不合理的引水灌溉又造成土壤盐化的形成。这些矛盾的激化,曾使繁荣一时的巴比伦文明古国变为一片沙荒,也使玛雅人经受不住干旱、洪水、风沙的侵袭,而不得不丢弃自己亲手创造的文明,离开了故乡,……这就是早期的环境问题。遗憾的是,人们并没有引起警觉,并未认识到这是环境的报复。当时,人类生产力尚不发达,对环境的破坏尚不明显,环境问题尚未达到危及人类生存的地步,故人类仍是我行我素。到了时代,情况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人类的数量、生活范围和规模等已是今非昔比,“人定胜天”的思想占据了人们的头脑,人类在对环境进行改造的同时,对环境的破坏也日益加剧。与此同时,环境的结构组成、物质循环的方式和强度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环境问题随之明朗起来,现代工业使大量埋藏在地下的矿产资源被开采出来,投入环境之中,并随着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又把废气、废水、废渣排放出来,其中许多废弃物难以处理、同化,使之对人体及生物造成难以忍受的危害。随着这些有害废弃物的不断累加,造成了环境质量的逐步恶化,使生态平衡遭到了破坏。现代工业还带来了人口问题、城市化问题,农业现代化也派生出来许多方面的环境问题。可见,人类在发挥其积极作用,创造高度物质文明之时,也同样给环境带来消极的副作用,从1934年美国的“黑风暴”到我国大跃进年代内蒙古的“人造荒漠”;从60年代的伦敦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事件、比利时马斯河谷事件,以至当今世界性的人口的剧增、森林锐减、臭氧层出现空洞等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无一不是大对人类的报复。这些都是人类与环境对立关系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