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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y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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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问题的对策分析 固定资产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它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着 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企业的性质有所不同,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 理和核算工作却是大同小异。下面,将着重从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两个方面来对其进行分析,从而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 相应的对策。 一、固定资产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归结起来,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4点: 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计划性,存在 一定的随意性,造成不能做到物尽其用和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在生产 经营中的作用。 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格,固定资产调拨不按规定办 理资产调拨手续,一些主管部门领导或经办负责人员,不了解或不知 道固定资产调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必要的调拨手续,因此财务 部门不能根据有关的资产调拨手续进行固定资产增减账务处理,因而 极易造成账实不符。 账、物管理工作脱节,账面反映的资产规格型号多数填写不全 或为空白,存放地点或使用部门很多与实际不符,甚至不能准确填报, 其结果直接导致账面反映的资产,不能和实物一一加以对应,这就给 资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某项资产做盘亏、报废处理或进行改建、扩 建,并由财务部门对该项资产进行增、减账务处理时,造成难以准确确 认原值和净值的困难。另外,前面谈到的由于未办理调拨手续,其结果 必然会造成资产入账单位不掌握实物的真实存在情况,而资产使用单 位也不可能知道实物价值及折旧情况,当实物到了报废不能再继续使 用时,上述二单位均不能及时按规定进行有关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账、物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职责 不够清楚,关系不够理顺,由于存在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真正 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固定资产管账和管物的部门主要应该有财 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然而,许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并 没有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每年至少一次的固定资产盘点 工作,致使许多固定资产账外管理等账实不符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资产管理部门对无调拨手续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的做法,也没有及时 提出纠正意见和采取补救措施;办公室作为综合管理部门,更没有协 助和配合好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办公设备、家具、生活用具等非生产 经营固定资产的管理,从而造成各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脱节,导 致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固定资产从购建到使用,再到报废、变价处理,都需要有一套严格 的管理制度加以约束,从而达到避免固定资产流失的目的。然而,为数 不少的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却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因此,加强固 定资产管理便成为了企业经营者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管理上应当注 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地说,就是以制度形式规 范固定资产管理,使之形成一个有效的资产管理制约机制,它应当包 括固定资产的范畴、确认标准、资产分类;固定资产的购建申请、资产 交付、调拨转移、盘盈、盘亏及报废资产处理的审批办法和办理程序; 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等项内 容,对已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尚需完善的部分要进一步加以完 善、充实。 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均负有管理好固 定资产,使其完好无损的责任,这些部门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管理固 定资产应当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财务部门: ———负责根据发票、交付使用资产清单、资产调拨单、投资协议、 资产盘点表等入账依据对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 卖、盘盈、盘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包括 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进行核算; ———负责组织、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盘点结果资产价值的确 认以及盘点表填报、盘点报告编报、盘点结果账务处理等项工作; ———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调拨、变卖、报废手续,填报相关 资产价值工作; ———负责组织、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 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财务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 好固定资产。 (2)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审定、编制、汇总、报批工作; ———负责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卖、盘盈、盘 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有关审批手续和财务入账手续 的办理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负责对盘盈、盘亏资产数量的 确认,协助财务部门确定盘盈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并负责盘盈资产 完好率、报废资产有无使用价值的技术鉴定和报废资产审批等项工 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 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生产经营用 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等项管理工作; ———负责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 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资产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 好固定资产。 (3)办公室: ———负责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生活用具和文体设施等固定资产 购置计划的审定、编报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 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非生产经营 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4)各资产使用部门: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固定资产,进行精心维护和保养,确 保固定资产完好无损;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调拨、转移、变卖固定资产; ———积极协助、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与固 定资产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接受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方 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级领导提高认识,支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关键企业各级 领导应当了解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注重对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 工作,克服和改变“重生产经营、轻管理核算”的思想,充分认识固定资 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 它的增值保值指标,也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检查考核内容,应积极支持 和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这是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的关键所在。 二、固定资产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在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不统一,资产分类不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已 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然而有些企业却将符合固定资产确 认标准的一些检验仪器、通信工具和文体设施等未做固定资产入账处 理;还有的企业在固定资产分类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如有的单 位将检测仪器仪表、通信工具和生活用具都放在机器设备类别中,还 有的企业不使用统一分类名称,自行进行设置分类名称,从而造成固 定资产分类混乱;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不统一。主要表现在对机器设备、办公 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生活用具(如电视 机、空调、炊具)等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的确定,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 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固定资产盘点流于形式,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 到处理。一些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对企业必须进行的固定资产清查盘 点工作意义不明确、重视程度不够、盘点工作走过场等情况,因此就不 能做到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真实完整情况,致使前面所述,由于固定资 产管理与核算不规范,造成的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到 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从核算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 要包括以下三点: 明确固定资产包括的范畴、确认标准,统一资产分类和折旧年 限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 器、机械、运输工具等生产经营用设备、器具、工具和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用设备物品,都应作为 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关于固定资产分类和确定折旧年限的问题,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 计制度的规定,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统一的固定 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 旧方法等,将其编制成册,并按管理权限,经过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 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备查。上述经批准实施 的有关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 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根据 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建议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仅供参 考): (1)房屋建筑物 (2)交通运输设备 (3)机器机械设备 (4)自空设备及仪器仪表 (5)通信设备 (6)办公设备 (7)生活、文体设施 (8)其他 合理设置帐卡,正确核算资产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 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 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据此,各单位财务应当设置总 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固定 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应当按固定资产类别分设,它可以反映 每项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情况,每类账簿前 面几页应当设置分类资产汇总账页;固定资产卡片除明细账反映的情 况外,还可以比较详细的反映该项资产存放地点、使用部门、附属那些 设备、资产调拨及增减变动情况,应当至少一式三份,财务、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使用部门各一份。 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 废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 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 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在期末 结账前处理完毕(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予以处 理)。这项工作是调整固定资产帐实不符、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废固 定资产,解决许多固定资产遗留问题最重要最基本的方法之一,正确 掌握和熟练应用这一方法十分有必要。这项工作应当在主管领导的支 持和参与下,由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和有关人员相 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具体做法和步骤如下: 一是由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账簿记录,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中的有关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账面数量、原值、净值、存放地点(使用 部门)等项内容。 二是各部门参加盘点人员依据上表反映的有关内容,对资产实际 存在情况进行实地盘点。盘点过程中,凡是实物的规格型号、存放地点 与账面反映情况不符的,都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查实后 予以纠正;凡是查无实物的,都作为盘亏处理,反之有实物存在,而且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账面未做反映的资产,都要做盘盈处理,同时 对盘盈资产的新旧程度予以鉴定和确认。盈亏原因应由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查明,并要求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 三是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毁损和无使用价 值的待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后,在盘点表中予以标注,其报废 原因要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负责根据同 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确认盘盈资产的原值。 四是财务部门负责协助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 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确认净值;负责对该盘点表盘盈、盘亏和 待报废资产的原值和净值进行汇总。据此,编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包括4项内容:说明盘点依据、范围、时间、参加部门和人员;说明 盘点结果,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金额;着重分别说明账实不符和 报废资产形成的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说明有无过失人和保 险公司赔偿责任,同时应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五是上报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和“固定资产盘点表”,同 时对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分别做相应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 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增加、减少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注意做好上述分析事 项,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所遇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1] 马凤莲 不同制度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比较[J] 河南科技 , 2005,(09) [2] 滕艳莉 关于企业固定资产统计工作的探讨[J] 统计与咨询 , 2001,(06) [3] 邵成开 对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关问题的思考[J] 齐鲁珠坛 , 2005,(04) [4] 霍龙 固定资产设备更新为什么迟缓?![J] 科学管理研究 , 1992,(01) [5] 吴寿仁 企业如何用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国务院“60条”系列解读之四[J] 华东科技 , 2006,(11) [6] 刘彪 沉淀资金与企业融资[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 1993,(05) [7] 臧二伟 谈如何做好电台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J] 科技信息(学术版) , 2006,(08) [8] 孙梅华 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水文 , 1992,(S1) [9] 姜阿丽 怎样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J] 科技信息(学术版) , 2006,(09) [10] 陈云贤 科技进步·无形损耗·折旧政策[J] 科技进步与对策 , 1986,(10)

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处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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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ing-123

一、《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该规定主要是适用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鼓励投资者加大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些基础性产业的投资,加快基础工业的发展步伐,它规定了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四种情形: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本条所称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并取得2004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而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不属于规定的扣除范围。   具体的抵扣方法是: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交增值税部分)。   二、《规定》对固定资产计价的影响及其协调   以上抵扣方法主要是针对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而对于2004年7月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则不予抵扣,这样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计价产生如下影响:    同一企业固定资产计价基础不一致。对于同一企业来说,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以不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仍按含增值税的价值入帐 这样同一个会计主体的固定资产计价基础就会不一样,必然导致计提折旧的基础也不一样。    资产重估计价发生困难并会导致偏差。现行的固定资产重估价是以含增值税的价格作为价格依据的,而上述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在重估时肯定会升值,结果是,重估后的固定资产将增值,表现为企业的资本公积增加,这时候固定资产账面上又以含增值税的重估价值入账,从而导致企业的权益虚增,造成企业价值提升的假象。    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要求的,其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要低于含税计价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也会相应减少,在企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其税前利润将增加,缴纳的所得税额也将增加,最终企业的总资产价值将减少,这种变化在以固定资产投入为利润基础的行业将更为明显。   对于《规定》实施后对固定资产计价的影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协调,从而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相关性:    增设固定资产明细账。由于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是不同的,其不同在于固定资产价值不仅影响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直接影响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应增设固定资产明细账,如:“固定资产—转型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转型后固定资产”,以分别记录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对增加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固定资产,按不含增值税价格记明细账,计提折旧时,也以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不同计提折旧的基础加以区分。符合“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增值税规定购进的固定资产,也应以不含增值税价值入账,以正确核算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分别重估价值入账。在发生重组、固定资产投资、捐赠等行为而需要重估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就含增值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分别重估。由于企业已对固定资产最初价值在入账时就在明细账中列示含税和不含税,所以在需要重估时,如果是不含增值税固定资产应在确定其价值时也不含增值税,以避免虚增由于含增值税固定资产重估价高于不含税账面价而产生的资本公积,也使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在税的问题上保持一致。    由于增值税转型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在附注中加以揭示。为了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得到全面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的业绩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在披露企业会计信息时,应将由于实行增值税转型而带来的资产计价的影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润的影响数在附注中补充说明。   三、《规定》实施后增量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理   目前我国增值税转型实行的是税收增量限额退税的方法。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必须要有增值税的税收增量。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缴增值税部分。对现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应以原企业2003年应缴增值税为基数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税收增量的企业或者超出当年税收增量的,应抵扣税额需结转以后年度抵扣,这样,那些有新增固定资产但税收增量较小或为零的企业,其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就不能足额办理退税。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未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无法办理抵欠和退税;企业未能完成增值税发票的认证程序,无法申报抵扣;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取得的普通发票未能及时换成增值税发票,造成无法进行按期抵扣等,这些都影响了预期的抵扣额度。   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共设有9个三级科目。在由增值税体系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体系过程中,基于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会计处理中应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未经税务部门批准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于企业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先在该账户借方登记,即借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待税务部门批准后,再在贷方进行相应记录,即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金”或“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   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购入货物并验收入库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才能申报抵扣。企业提前抵扣的,如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除须作转回的会计处理外,还规定永远不得抵扣该项购置业务的进项税额。设置“待转入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也可以同时解决企业购进货物时货物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达企业时间不一致所造成的问题。   由于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很多,其中对于外购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可采用与购买存货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借记“固定资产”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但是,目前国内对于固定资产的出租、销售等行为,往往规定征收的商品税是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实行增值税额转型后,有关部门将会出台相关的规定,使流转中的固定资产仅需计征增值税,不再征纳营业税,以避免对同一种行为主体增收双重的“商品税”。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经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物资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对于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接受投资、捐赠等形式取得固定资产时的交易可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固定资产转入方可先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记录在“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账户中,然后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及该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进项税额转入企业的“进项税额”明细账中,两者的差异可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中。固定资产转出方应按交易事项中约定的价格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并在“进项税额转出”的贷方进行记录。   对于企业通过自建(制)行为取得的固定资产,由于使用的工程材料中已包含了进项税额,并且在自建(制)过程中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都未曾增收增值税,故不需对自建(制)行为取得的固定资产计算进项税额。但是,自建(制)过程中涉及外购应税劳务的,则对已支付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准予计入“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由于在增值税转型阶段企业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及处置的增值税处理方法与转型前有所差异,因此带来固定资产在计价和会计处理方法这两方面的差异,这就要求实施《规定》的有关企业在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还必须根据本企业所处的具体行业以及经济业务的特点正确、科学地进行会计处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从而真实地反映和正确地核算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尽量减少由于增值税转型给企业会计处理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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