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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飞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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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xi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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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写这个贴子是具有一定压力的写这篇贴子并不是在为共产党说话,也不是在为那一个人说话而是从一个历史的全局系统的分析一个中国为什么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为什么中国要走社会主义道路以及中国在建国后为什么要与苏联建交 近代中国的矛盾是什么 有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近代中国的灾难史于1840的鸦片战争深究这场战争的原因可能有的人会说,英国人太坏清政府太腐败无能而或者是其它什么原因但是其根本原来如何这是要从系统上从当时的社会背景来全面分析的当然不能说清政府就没有责任关键是在于1840年以后近代中国形成了两种社会根本矛盾即:1资本主义与国内买办构结的势力与普通民众的矛盾不法地主与农民的矛盾这两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历史上的矛盾人民也就无从真正的成为国家的主人国民也就不会有民主民权民声 在中国近代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与这两大势力做斗争的力量无论是清时的小刀会还是太平天国的洪秀全甚至是戊戌变法的梁启超谭嗣同他们从根本上只想到的是赶走外来入侵者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那他们利益也就是分别代表着广大地主阶级为代表的封建皇权 那么历史证明了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因为封建统治阶级根本对立宪就没有任何兴趣他们对任何有可能侵害到其自身利益的任何变革所抱的态度就是杀无赦 中国为什么要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走资本主义道路 也许有的人会认为,在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上中国是不是可以选择资本主义道路?答案是否这的因为早在本世纪初这种悲剧就发行过 孙中山先生做为中华民族革命的先驱者他的丰功伟绩是后人所不能够抹杀的以他为代表的国民党在进过无数次的与封建王朝的斗争中终于取得了伟大的胜利,结束了中国近五千年的封建历史便是封建王朝结束了`中国近代的两大根本矛盾有没有结束呢,答案肯定是否的,为什么呢``因为封建王朝是结束了`但是一种新的封建势力又出现了``那就是军阀主义再加上中国资本阶级本身就具有的软弱性与妥协性他们一味的与国外帝国主义妥协忍让而结果是军阀与帝国主义势力在当时的中国更加的放肆出现了军阀或者是帝国主义势力为代表的某些有权有势力的人在中国境内犯罪加害普通民众而不受任何处罚而在这种情况下必然要有一种阶级他必然要代表广大普通民众的利益必然要与不法地主阶级与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做斗争而这种新的阶级的诞生 国民党也曾在大陆搞资本主义,最后留下的是一个四分五裂、千疮百孔的烂摊子,使中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历史以其血的代价告诉我们,在中国,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一方面,封建主义不愿意走资本主义道路。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长达两、三千年,在中国形成了世界上最完备也最顽固的封建主义生产关系。虽然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但封建势力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不允许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在近代中国,封建势力还与帝国主义相勾结,压迫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另一方面,帝国主义势力不允许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毛泽东曾说:“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同时,也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的目的,决不是要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它们的目的,就是要占领中国的市场,掠夺中国的资源,使中国变成它们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并以其强大的经济势力排除和压迫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它们决不允许中国发展成为一个独立富强的资本主义国家。而中国的资产阶级也不具备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条件,由于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性,由于他们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并未完全断绝经济上的联系,所以,他们没有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勇气,更没有推翻封建统治,推翻帝国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的能力,只有完全依附于国际资本主义才能得以生存、发展。因而,靠中国资产阶级的力量,中国最终也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资本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封建主义旧统治又延续不下去。中国的出路究竟在哪里?正当中国人民为救亡图存而感困惑的时候。中国的先进分子从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中,看到了中国新的出路不是资本主义而是社会主义。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人民选择了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这一历史性的选择,是中国人民历尽千辛万苦才找到的,是中国社会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当时的出路有三条:一是限制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发展民族资本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二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互不相干,长期平行发展;三是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在这三条道路中,中国的近代历史已经表明,第一条道路走不通;第二条道路实际上也行不通,不是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战胜社会主义,二者之间没有调和的余地;惟有第三条道路,才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这一社会发展的规律,而且新民主主义革命也为中国人民选择这条道路奠定了基础。在政治上,我们已经掌握了国家政权,确立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巩固和加强了工农联盟。在经济上,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转化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我们已经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为实现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创造了最重要的条件。因此,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近现代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总之,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巩固和发展,体现了中国近现代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变革。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一百多年来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得出的必然结论。所以,邓小平同志指出:“如果我们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没有对马克思主义的充分信仰,或者不是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自己的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道路,中国革命就搞不成功,中国现在还会是四分五裂,没有独立,也没有统一。” 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是针对资本主义的弊病而产生的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现实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 第一,社会主义的产生,彻底改变了人民群众受压迫受剥削的社会地位,无产阶级 和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从根本上保证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爱国人士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和他们的民主权利。 第二,社会主义不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而主要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发展生产 力,从根本上解决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从而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第三,社会主义提倡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不断扩大社会福利,实现社会平等,避免两极分化。 第四,资本主义的发展,建立在对内剥削、对外掠夺的基础上,并用低价商品摧毁弱小国家的民族企业,用坚船利炮把它们变为自己的附属,尤其是对第三世界国家实行不等价交换。而我们的社会主义,主要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通过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 当然,由于社会主义目前还处于实践阶段,我们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上述认识,还是十分传统的,是不全面的、肤浅的。随着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对其优越性必将会有新的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要想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正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们必须基于以下前提: 1、由于社会主义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地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因此,对其优越性的理解我们不可能是“先知先觉”,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对其进行全面的描述,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去体验、去总结。 2、衡量和比较哪一个社会制度优越,决不能离开具体国家的历史条件、社会环境,片面地从现有的经济发展程度来看,而应当主要看它是不是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生产关系是否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人民的地位和生活是否得到改善。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这些方面是资本主义制度远远无法比拟的。虽然目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程度和科技水平,一般比社会主义国家要高,这是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各自发展的基础和起点不同所造成的,决不是有的人所说的是由于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所决定的。 3、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相比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还比较短暂,还处于实践和发展的初期。资本主义制度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算起,已有几百年的历史,而社会主义制度自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十月革命算起,只有不到百年的历史,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建立才几十年的历史。所以,相比资本主义来说,社会主义的发展目前还不完善,还不充分,还处于初级阶段,其应有的优越性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我们不能拿拥有几百年历史发展经验的东西,来比拟和衡量只有几十年历史发展经验的东西。 4、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新社会制度代替旧社会制度,或者建立和完善一种社会制度,从来不会是历史的瞬间,它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其前进途中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难以预料和想象的困难与风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邓小平同志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我们要充分估计到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只要基于上述前提,我们对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失误乃至挫折就会有客观、公正地认识,对社会主义的发展前途及其优越性就不会产生信仰危机。 三、正视伟大成就: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邓小平同志指出:“建国以后,我们从旧中国接受下来的是一个烂摊子,工业几乎等于零,粮食也不够吃,通货恶性膨胀,经济十分混乱。我们解决吃饭问题,就业问题,稳定物价和财政统一问题,国民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经济建设。靠的是什么?靠的是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人们说,你们搞什么社会主义!我们说,中国搞资本主义不行,必须搞社会主义。如果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的混乱状态就不能结束,贫困落后的状态就不能改变。所以,我们多次重申,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现在落后的状态下,走什么道路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改善人民生活?这就又回到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来了。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这就是一代伟人向世人昭示的: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我们说,衡量一种社会制度是否符合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利益,最根本的是看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我们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尽管在一段时间,指导思想上犯了“左”的错误,经历了严重挫折,但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中国以往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无法比拟的。我们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实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转折,“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建设道路”,成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自觉实践。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是一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全面发展的道路; 是一条坚持全面改革和开放的道路;是一条现代化建设分“三步走”,历时70年,跨越两个百年、两个千年,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振兴中华的道路。沿着这条道路,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创造出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我国的经济建设成绩卓著,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科技事业日益进步,国防建设更加巩固,人口素质全面提高,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发展,外交事业谱写新的华章,“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已成功实现。全国人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精神振奋、生活幸福。十多亿人口的中国,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千百年来人们衣食住行无忧的梦想终于成为现实。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这一切靠什么?靠的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靠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巩固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长期探索的结晶,凝聚了几代共产党人对现代化理想的追求。这条道路,已经初步振兴了当代中国,未来中国的全面振兴,只能由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实现。这是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结论。 所以,如果新中国成立后,不走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不可能维护国家的统一,不可能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愿望。

当代中国经济论文3000字数量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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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 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 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 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 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 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 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 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 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 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 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 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 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 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 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 ”。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 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 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 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 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 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 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 和完善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 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 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 ,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 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 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 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 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 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 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 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 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 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 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 核心基本法。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 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 、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 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 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 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 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 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 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 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 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 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 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 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 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 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 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 ,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 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 :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 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 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 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 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 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 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 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 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 ,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 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 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 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 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 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 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 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 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 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 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 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 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 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 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 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 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 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 。”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 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 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 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 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 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 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 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 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 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 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 ,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 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 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 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 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 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 牺牲长远利益。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 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 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 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 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 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 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 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 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 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 条文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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