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edelly
这样子规定有利于帮助学生更好完成学业,形成制度化,而不是根据导师个人意志随意改变。 
我遇到过这样的行为,表姐毕业的时候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她们班导致拖延了,不发毕业证。
即使答辩过,但导师要是认为不合格的话,不签字,那么可能要延毕了,毕竟现在高校是导师制,导师是你的第一责任人,所以说,导师有绝对的权利,你说的不合格,就抓紧时间修改吧,要不完了的话,就要延期毕业了,抓紧加油吧,别纠结这个问题了。
征求导师的修改意见,按照老师的要求,重新修改,不要有背老师的教导。
因为研究生要想毕业,一定要先过了导师那一关,导师有心不让学生毕业,论文或学生点评方面随便动下手脚,都可以让研究生的毕业遥遥无期,我朋友的表姐就被这样对待过。
这一条规定能够比较好的规范导师和毕业生之间的关系,减少一些导师因为主观因素而滥用权力,影响学生毕业,导致学生生活学业受到影响此类不良事件的发生。
延毕对学生来说意味着就要迟一年毕业,也要迟一年才能找工作。在延迟毕业的这一年里还要交学费,也要继续学习已经学过的知识。延毕的学生也会觉得自己对不起父母,会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
意味着拿不到毕业证。没有毕业证就不能证明自己的学历,找工作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