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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关键词】:监理现状; 监理权利; 问题; 建议 【论文摘要】:文章简介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基本情况,分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我国也开始参照执行。 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1 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可以通过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代理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3 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4 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1 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那么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业主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监理工作就很容易开展和实施。 2 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主要有: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2 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主要有: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主要有: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1) 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2) 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 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4) 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5) 加强《水利水电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6) 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发布指令。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 (7) 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 (8) 承包商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9) 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工程咨询实践,要提升我国监理地位,强化监理作用,促进监理产业发展,我们应该向以下方向发展:(1) 发展全能监理。监理服务的业务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可扩展到规划、设计、招标等阶段,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投资分析、设计跟踪监理、项目代建管理等技术含量更高的服务。(2) 改革取费方式。随着业务深度和宽度的扩展,监理取费可考虑采用多种、更加灵活的取费方式,适度提高监理单位的盈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从以前的依靠劳动力服务收取基本的监理费模式逐步转化为依靠脑力高智能服务赚取更高比例的监理费模式。(3) 强化监理权力(监理措施、手段)的法理依据。监理拥有项目管理权力,在建设中发挥作用,主要来源于业主对其的监理委托合同,同时也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只有拥有足够的法理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措施和手段。(4) 加强监理责任。只有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才能赢得尊重和充分发挥作用。建设监理的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刑罚的后果。总体来讲,未来监理应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招标、施工、保修期等各个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或代理业主工作或对设计进行监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控制。三、监理行业发展的思考:下面主要从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两个方面来谈谈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一)经营管理方面目前,由于受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影响,监理企业只局限于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这不仅与我国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相悖,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我国监理企业要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转变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因此,拓宽经营思路,建立适应国际竞争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对于监理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1、多元化经营:入世后,我国的监理市场将逐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业主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市场。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都应从满足业主的需要出发,以业主为关注焦点。目前,我国工程发包模式单一,导致监理工作的内容单一化。入世后,我们将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国际通常采用的发包模式,因此,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建设的业主需求,参照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发展工程前期的咨询业务和设计阶段监理业务及后期的项目评价,将目前监理服务主要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真正拓展为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努力开展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业务,向业主提供满意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将是我们永恒的追求。2、规模经营:我国监理行业应通过企业的兼并、收购、联合等动作造就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股份制监理企业集团,集团内各独立法人采取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进行资产联合。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配置生产要素,从而形成强大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并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这对于我国监理企业向纵深发展,增强与国外知名咨询监理企业抗衡竞争的能力,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将奠定良好的基础。3、国际经营:我国监理企业应未雨绸缪,摒弃被动等待的思想,树立积极进取的观念,主动学习分析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各种协议及国际监理市场的法规和惯例,进一步提高对国际经营的认识,分析和预测入世对我国工资咨询和建设监理市场的影响、监理行业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变化。寻求与国外知名的监理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熟悉国际竞争规则,真正做到按国际惯例开展监理服务,从而提高我国监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经营管理水平。(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监理工程师是利用自身高智能的管理技术服务于业主,通过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通过合同、信息的管理,及时协调各方矛盾,最终圆满完成监理工作。因此,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水平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也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监理企业目前整体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现有从业人员大多专业单一,知识面窄,服务意识淡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企业的发展需要人才来推动,我国监理企业要想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制定长远的、切实可行的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科学的用人机制。在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方面加大力度,建立自身的人才优势。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焕发出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聪明才智,增强主人翁意识,建立其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减少企业的人才流失。同时,通过对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创建不同层次的人才结构,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根据我们的经验,一个比较全面的监理工程师的培养周期大致需要3-4年的时间,其中1-2年的时间是对现场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模式的熟悉和掌握,另外两年是参与协调现场错综复杂的关系,参与进行工程计量、协助处理索赔。经过这样的培训的监理工程师基本可以达到目前建设市场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此外,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还需要有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健康的身体,高度的责任心,无私的奉献精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一个复合型的人才,必须通晓建设法规,了解工程计价,熟悉现场施工,对相关的建筑材料检测规范、施工规范必须非常熟悉,同时还要了解设计、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鉴于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特殊要求,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的资格认定,不单纯要考察其是否可以通过资格考试,还必须增加现场监理服务时间的考核要求,单位在培训和聘任监理工程师时,也要把现场服务时间、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因素作为考核的软指标,使培训和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在业务上做到一专多能,这样的监理工程师放到现场,比较容易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日常的监理工作也会完成的得心应手,在建设项目中容易形成管理核心,也使监理工作比较利于推进,容易获得施工单位的服从和业主的信任。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 [3] 田金信主编 建设项目管理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公路监理,是公路桥梁等施工技术支撑,是构架整个公路工程从筹划、设计、施工到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工程监理的视角来看待整个公路建设的各种条件阻碍以及原因,就会从公路建设的技术角度来说明完整的构架。高等级公路建设的特点是:工程量浩大、工程质量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建设周期短、施工战线长,投资回收快。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达到提高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成本的预期目标,就必须以现代化的生产模式进行施工,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杜绝偷工减料及违规施工。为了满足公路工程的这些要求,目前公路监理以得到普遍推广。实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是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施工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归纳起来,基本形成了“三三制”的管理模式。本文从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监理的流程过程来详细阐述成因。工程监理制是我国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引进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85年在我国公路建设中执行,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建设工程质量是关国计民生。多年来,我国一直强调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这对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质量管理工作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企业领导清醒地认识到了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是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采取用户占领市场和发展企业的根本保证。当今世界流行着“当今时代是决策者重视质量的时代”这一观念,世界著名的管理专家桑德霍姆教授说:“质量是打开世界市场的金钥匙”。 土木工程的造价大,使用年限长,有多种功能要求。因此,它的质量必须具有适用、坚固、经济、美观等要求,就是要性能好、寿命长、安全可靠、造价便宜、样式美观、经得起长期使用的考验。如果工程质量差、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而且还会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环境的安全。第1章 工程监理概述概述1工程监理和施工监理基本概念 (1)工程监理一般是指独立与业主和承包人的第三方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理和管理,亦称“建设监理”时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广义而言,它包括项目建设前期的咨询、工程招标和施工监理。国外一般统称为“咨询服务”。 (2)施工监理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它是指监理工程师依照“施工合同”,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和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是工程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并获得预期的建筑产品。 新中国的成立后工程监督方式的变化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政府部门行政官员监督和施工单位自我监督的结合; 2)专业监督的企业自制相结合; 3)现代工程监理体制的试行; 4)工程监理制的全面推广和规范化;2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特点和注意事项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有如下特点: (1)我国施工监理制侧重于质量监理 首先,有关法规都将监理纳入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的一环,而且是重要的一环。其次,在监理合同中一般都突出质量监理,在实际操作中也往往降低监理在进度和费用控制的作用,有的业主甚至于只要求监理进行质量控制。在当前公路大发展,而一些施工队伍素质较低的情况下强化质量管理有其必要性。但应注意: 1)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整体措施,只强调或只要质量控制,必然削弱质量控制本身、达不到预期效果。 2)部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在施工中监理的职责在于“控制质量”。在质量控制方面其具体任务是:“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和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2)公路监理机构层次多,监理合同段也多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稠密,公路项目里程长,跨越地区自然条件变化大,工程复杂、因而施工标段和监理标段都多。监理机构一般为多层次的,即有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之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业主往往自行组建上层监理机构,基层监理机构由社会监理单位承担,形成混合式监理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明确界定各级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就十分必要。否则,既难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也难于分清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应注意: 1)应尽量减少施工管理和监理机构层次,以提高效率。 2)上层监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并且应当进行招标,签订监理合同。 3)上层监理机构最好与基层监理机构合在一起进行招标,并签订一揽子合同。 基层监理人员应有足够的权利,以便进行有效的现场管理。 (3)“严格监理”难到位,“热情服务”有误区 《监理规范》提出的“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由于目前人们法制观念不强,“严格监理”难于到位。“热情服务”理解上有误区。监理的服务对象无疑是其委托单位“业主”。针对目前承包人对工程承包的理解和适应性有待加强,施工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的情况,从有利于工程顺利进展和完成出发,在管理上,技术上对施工队伍给予适当帮助,既有利于业主按期获得的良好工程产品,也有利于国家建设。也就是说,从对社会作贡献的共同目标出发,对承包人适当帮助是应该的,这也就是体现社会主义的特点。但这只是道义上的责任,不是法律上的义务。将承包人作为服务对象,或者过分强调对承包人的服务就是进入误区,这无形中就会减轻承包人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FIDIC)条件中规定,监理的认可,不能减轻承包人对于工程缺陷的责任的理由。监理的依据1 国家的法律、法规 (1)通用型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 (2)市场管理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仲裁法》国家计委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部颁《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交通部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招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技术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各种建筑材料标准,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施工技术规范、测量、试验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2 监理服务合同 业主与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是监理服务的主要依据。它规定监理的服务范围、提供服务项目、任务要求、工作职责和权利。应得报酬及支付办法等条件。业主在招标时提供的招标文件和监理单位在投标中的书面许诺,也应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业主在招标中提出他在工程管理中将实行的某些内部管理办法或规定,经监理单位同意也应成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3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可根据工地情况和需要加以规定,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明确授予,并通知承包人。 (1)旁站监理员主要负责主要工序(或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全过程旁站工作,必须熟悉所管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观察和检查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机具、操作程序和技术、施工进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抽样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 (2)旁站监理员发现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待处理; (3)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分析原因上报主管监理工程师和驻地办,以便及时处理。监理人员的素质: 1)各级监理工程师均应具有本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在设计、施工、试验方面有丰富的(或一定的)经验; 2)各级监理工程师均应有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才能,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各方关系;掌握现代工程管理方法及其技术手段; 3)各级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应具有有关建设的法律知识,合同意识强、熟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条款,善于运用合同条款进行管理。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1)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热情服务; 2)自觉遵守法规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受贿索贿;3)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承包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有业务联系和经济往来。第2章 工程质量监理中的关键因素 由于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基本上形成了具有地区特色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是路线长、工作面广,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工程量大,投资高,因而对其影响因素很多,管理起来也比较难,这就要求我们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抓住工作重点,主次分明。管理者的重视 近几年来,我省的高速公路得到迅速发展,公路建设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但是个别承包商不能很快地适应新形势,在市场角逐中只注重工程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进度,忽视具体的工程质量,有些工程是低价中标和赶工期,工程质量低劣,直接损坏了承包商的诚信度,这就要求管理者对其要加强监督。 提高全员质量意识一项工程若要获得最好的质量,不论是设计或施工单位,还是工程管理机构,虽然承包商是关键,但是全员质量意识是根本,尤其施工单位此点更重要,有些参加施工的部分工人的文化程度不是很高,质量意识的灌输要分层次,一级一级地下去,使得往往是很复杂的理论,逐渐会变得浅显易懂,实践证明,一个施工企业,只有承包商重视质量,而没有配套的质量管理办法,无济于事,管理必然是事倍功半,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全员质量意识,要求施工各个环节做到严把“八关”即材料、试验、操作、测量、交接、责任、领导检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