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1988
20世纪末21世纪初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但当前我国人口形势仍存在新一轮出生高峰、出生性别比失衡、人口老龄化等热点问题。——我国现代人口转变尚未完成国内一些学者认为,中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已经完成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转变。但吕荣侃认为,我国确实已经在20世纪90年代末实现了人口转变,但还不能认为这一过程已经完成。中国与西方国家相比比较特殊:发达国家的人口转变是自发的。由于发达国家原来人口增长速度并不太高,惯性影响也不大,因此当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人口转变就趋于完成。而我国则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力控制下,实现人口转变的。因此任何政策的变动,都有可能引发生育水平的反弹和逆转。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原来的人口增长速度很高,即使生育水平降低了,但惯性增长的周期还很长,要达到人口零增长,还要几十年的转变。 因此中国人口转变并没有完成,是否完成有两个标志:一是经济社会标志,在经济社会转型基本完成、现代化基本实现的时候,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根本变化,已经建立了人口转变的坚实物质基础,生育水平已经没有逆转的可能。二是人口本身的标志,生育水平降到更替水平之下,人口达到稳定的零增长。按照这种标志,中国完成人口转变的时间约为2045年前后。这个过程要完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前提是保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绝不可以有任何的麻痹和松懈。——如何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近两年,全国很多地区陆续进入建国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应对这次高峰已经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任务。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是前三次高峰的延续。第一次发生在1950年到1957年,平均出生率在30‰以上,总和生育率最高时达到6.378;第二次高峰是1962年到1970年,平均出生率达35.72‰,总和生育率为5.7;第三次1985到1990年,这次是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出现的。第四次出生高峰是第三次高峰的延续表现,因为第三次高峰时出生的孩子现在陆续进入婚育期,育龄妇女突然连年增加,导致了即使生育水平不提高、出生率也会提高的局面。这是育龄妇女年龄结构变动的影响,是客观规律。加上我国2003年改变了婚姻登记办法,使本来就增加了的育龄妇女又有所增加。因此,应对出生高峰的基本方就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出生性别比失衡造成严重社会问题世界上一般认为,出生性别比的正常范围为103~107。我国出生性别比异常是从1984年开始,而且日趋严重。如果这一趋势发展下去,必将造成严重的婚姻挤压现象,在夫妻婚龄差超过社会文化许可的范围时,可能导致两性伦理的崩塌。如婚配失当、婚外恋、性行为混乱、离婚率上升、买卖婚姻、拐卖妇女等社会问题,威胁社会安定。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B超仪器监测胎儿性别的迅速普及,出现了人工选择胎儿性别的现象。加上重男轻女观念在农村根深蒂固,农业生产方式对男劳动力的需求、对养老的需求形成了男孩偏好,形成了性别歧视的意识形态,从而造成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的问题。 除了严禁人工选择胎儿性别的行为、加强对B超检查的监控外,从根本上说,解决这一问题还是要通过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从而改变男孩偏好的意识。——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所谓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65岁以上者)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日益增长的趋势。其根本原因是出生率的下降,使老年人口比重提高。人口老龄化是社会进步在人口年龄结构上的表现,所以,最早出现这一问题的是欧洲,目前最严重的也是欧洲。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与欧洲国家不同,是与计划生育政策“一卵双生”的。但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却有着惊人的速度,以短短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欧洲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历程。据预测,到2050年,中国65岁以上的人口比重可能达到20%,绝对数将达到3亿。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发达的条件下出现的,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因而老年保障问题将十分突出。还有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某些农村地区老龄化问题严重,本来农村的出生率要高于城市,老龄化程度要低一些,速度也要慢一些。但实际上,有的农村地区老龄化程度相当高,因为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造成了大量“留守老人”。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老年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加快发展老龄产业,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特别是农村)显得更为迫切。 
人口问题及相应政策论文写作的时候,应该通过人口的一些结构性的问题,男女比例,以及根据这一特性国家采取的政策来写。
浅论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贫困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一个贫困人口自身必须面对的个人问题?尽管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对于贫困的理解要在更大的社会系统背景中进行,而不是仅仅关注贫困人口这一亚文化群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贫困是一个经济匮乏的现实,但贫困的持续以及在其持续的过程中引发并连带的其他相关问题(如犯罪、受教育程度低下等)表明,改善贫困人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不足以减少所有与贫困相关的问题。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这一宏观背景中,对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理解离不开这一背景。何谓“转型期”?在我国社会学学者的论述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理解:一是指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二是指社会结构变动,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它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而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包含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三是指社会形态变迁,即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具备以上涉及的所有情况。何谓“城市贫困人口”?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定义认为,城市贫困人口产生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中,主要表现为:部分社会成员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而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正常获得生活资料和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并使他们的生活持续性地低于社会的常规生活标准[1]。文森特·帕里罗在《当代社会问题》一书中指出,公认的社会问题一般具备四个要素:第一,它们对个人或社会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第二,它们触犯了社会里一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第三,它们持续很长时间;第四,由于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会作出不同评判,对它们的解决方案也往往多种多样,因而在如何解决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2](P6-13)。这四个要素可以简单归纳为四点:即对个人或社会的损害;对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持续性;过多的解决方案。本文将基于上述对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理解,以及界定社会问题的四个要素来论述当前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一、转型期与城市贫困人口新中国成立以前,城市贫困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城市贫困人口相当普遍。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城市中基本上不存在贫困人口,存在的是与全国农村基本一致的“共同贫困”人口,全国人民都在“共同贫困”的状态下生活着,这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城市贫困人口面临的问题相当严重。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以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政策号召,打破了“共同贫困”的局面,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许多百万富翁,但随之也产生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城市中贫困人口逐年上升[3]。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展,社会转型和城市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改组和调整,这使城市下岗职工迅速增加。在当前社会救济制度和失业保险尚未健全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的失业和下岗人员在再就业之前就已经进入城市贫困人口的行列,同时,一些退休较早和仅依赖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也极易陷入贫困。除此以外,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城市中还存在着大量农民工,他们往往收入较少、缺乏社会保障,也容易成为城市中的贫困人口。根据官方统计,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中国城市贫困人口有2200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73元人民币。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研究报告则表明,城市贫困人口规模被低估了,实际数目约4600万人,占总城镇人口的8%,这个比例要高于农村[4]。城市贫困人口的扩大,不仅会导致城市贫困家庭生活困难,而且还会引发城市社会中的一系列其他相关问题。二、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对个人和社会的损害因贫困造成的后果,不仅对贫困人口本身有害,也对社会有害。首先,对于城市贫困人口自身及其家庭来说,贫困的现实对他们的健康、教育、就业、住房、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着一定程度的损害。在商业化的城市社会中,贫困人口的购买力低下,这不仅会导致他们在物质生活方面困难,而且还会导致他们难以平等地享用城市教育、医疗及其他各方面的服务。城市贫困人口在这些方面的落后会使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生理素质低于非贫困人口,从而间接地导致他们的社会阶层地位下降,同时,也导致“贫困代际传递”,使他们的下一代仍可能面临贫困的窘境。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而贫困人口却无法公平地像非贫困人口一样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质量提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对贫困人口的一种社会排斥。其次,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存在也对社会有着负面影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城市贫困人口劳动力资源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影响社会生产的增长,从而制约社会的供给水平;城市贫困人口群体由于经济条件匮乏,消费能力和水平都低下,从而制约消费需求的扩大。第二,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制约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变为市民是城市化的必经之路,而日益增多的城市贫困人口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第三,城市贫困人口的增多以及贫困程度的加剧影响社会的稳定。城市贫困人口大多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贫困人口的最低生存需求,但在健康、教育和社交方面,这些人口许多最起码的需求还是无法得到满足,而且还面临社会歧视、子女教育等精神和心理上的压力。现实生活中面临的这些问题和心理的不公平感可能会刺激他们发生越轨行为甚至犯罪,从而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团结[3]。三、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对某些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文森特·帕里罗在解释“对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这一要素时指出:“所有社会都包括若干个阶层或等级,它们有不同程度的权力和声望……然而更为通常的情况是以经济为基础划分的等级,统治阶层的划分主要是由人们的职业威望及财富累积所决定的。地位较高的人明显地拥有最多的权力和制定社会规程、决定政策以及推进社会活动的影响力。”[2](P7)在我国,情况却有所不同。职业威望及财富累积只能用来决定它们的拥有者在社会分层中的位置,而社会规程、政策等是由国家的政府部门根据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制定的。如果说我国的城市贫困人口触犯了某些权力集团的标准,那么,更多地意味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给政府管理社会及调动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麻烦,以及政府为解决贫困问题进行收入再分配而引起“富人阶层”的不满,这在一定程度上便是城市贫困人口问题间接地触犯了“富人阶层”的利益。一方面,城市贫困人口的大量出现以及由此所引发的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制约着社会、经济等的顺利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为解决贫困问题势必要实施针对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医疗保险等,而用于这些措施的经济支出来源于国家税收,这样,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也就间接地触犯到税收对象(有一定收入的人)的利益。从这两方面来说,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也会触犯到社会中某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四、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持续性在我国,虽然贫困问题早已存在,但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是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凸显出来的,主要是制度性贫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过去相当长时期内形成的一整套就业、住房、教育、医疗以及退休等社会保障已失去了效用,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正在逐步的健全中,在这种形势下,城市中原有体制下的获益者成为体制变革的利益受损者。那些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不具有劳动力技能的体力劳动者或接近退休年龄的没有一技之长的工人成为被劳动力市场首先抛弃的人,这些人的生活水平下降或直接步入贫困的行列。然而,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变革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制度性的下岗与失业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随之,这部分城市贫困人口会长期存在。此外,随着转型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贫困人口也逐渐向城市中蔓延。世界银行的Martin Ravallion (2001)分析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贫困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速度要快于城市化速度,结果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农村贫困快速地向城市移动[5]。城市化发展是中国社会转型不可避免的趋势,取缔户籍制度和城乡经济融合成为持续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当大量农村人口和劳动力选择在城市定居生活之后,如果城市经济增长不能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城市仍将他们排斥在城市福利政策和公共服务大门之外,这些庞大的边缘化人口就极易演变成脆弱的群体,加大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可见,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中,城市贫困人口将会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城市化的发展而持续地存在。五、对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过多解决方案为解决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对策。例如,针对下岗职工的“两个确保”,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针对全国城镇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失业人员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以及城市扶贫小额信贷等。虽然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没有最终消除城市贫困人口,一部分城市贫困人口“脱贫”以后不久就又“返贫”,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依然随着转型期社会的发展而存在,并演变出更多的城市社会问题。综合以上分析,在我国转型期的这一社会背景下,城市贫困人口不仅给自身及其家庭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也给社会的良性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城市贫困人口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或间接地触犯到社会中其他一些阶层的利益和准则。不仅如此,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将会随着社会转型的长期性而在我国社会结构中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虽然我国针对贫困出台过非常多的解决办法,但是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仍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因为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植根于我国社会转型这一社会背景中。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浅谈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形势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论文摘要:中国是在经济实力较弱、制度准备迟滞的情况下进入老龄社会的,现行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制、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和传统管理体制都没有跟上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是人口老龄化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