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20050314
可以写关于劳动法中“同工同酬,同岗同酬”的观点。以前很多公司为了避免二次签合同成为长期合同,而通过劳动派遣公司来签订合同。劳动法修改之后,很多企业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可以谈谈劳动法对于人力资源岗位设置,序列通道等等的影响。 人力资源不管怎么做,首先要合法。可以找一些灰色地带的情况去探讨产生原因和解决办法。 
我认为:劳动法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相对劳动合同法来讲他又是基础法,他们之间有较强的关联性。鉴于目前劳资矛盾较为突出,劳动合同法一发布社会各种规点较多,随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相继出台,说明了可论的地方很多。好的论文和建议在此时方显价值,所以,以此为题深入司法实践中去感吾挖掘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