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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工贸易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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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崔Vi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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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896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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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问题的论文往这方面写吧,这个题材在网上找还是比较方便的

关于加工贸易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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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zzx

2004年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13号总署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4 年4 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总结二十余年来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实践经验基础上,整合了现行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加工贸易海关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基本程序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海关与加工贸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最基本的管理办法。《办法》适应加工贸易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明确了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核心是加工贸易货物,引入了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理念,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办法》充分考虑了与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配套、衔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法规体系,有利于规范海关行政执法,也有利于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 一。《办法》的主要特点(一)《办法》是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基本办法。《办法》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等海关规章中关于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有关内容,对加工贸易业务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涉及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包括展期)、货物进出口和加工、料件退换、外发加工、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核销等基本业务环节,是迄今为止关于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最为系统、最为完善的海关规章。(二)《办法》体现了较好的原则性和可操作性。《办法》在保持现行加工贸易管理基本政策稳定和延续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加工贸易、加工贸易货物、海关核查、核销等一系列基本概念,规范描述了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等原则性内容,明确了海关与加工贸易企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办法》注重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衔接。加工贸易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因此,《办法》对已有单独管理规定(以海关总署令形式发布的)的具体业务不再重复。(四)适应了现代加工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风险管理、担保制度、产业准入机制等现代管理理念在《办法》中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三、《办法》主要内容介绍(一)关于标题(二)关于加工贸易和加工贸易货物2000年修改的《海关法》第33条规定,加工贸易货物包括保税货物和先征后退货物。《办法》明确提出了“加工贸易”和“加工贸易货物”的概念,这在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法规体系中尚属首次。《办法》第5条分别对保税和先征后退两种进口税收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按《海关法》规定,企业经海关许可后可以对海关监管货物进行抵押、质押、留置等处置。考虑到加工贸易货物与其他海关监管货物不同,一旦发生抵押、质押、留置等情形,企业将失去对该批货物进行自主处置的能力,加工贸易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海关监管受到影响,国家税收存在流失风险。因此,在《办法》第7条规定,“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三)关于加工贸易担保制度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管理实行保税监管制度。从1995年开始,海关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国家税收(关税),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四)关于海关核查 核查是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手段,因此,《办法》第8条明确了海关“核查”的法律地位,保留了海关对企业进行勘验、核查的权力,规定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五)关于企业管理加工贸易海关监管与企业管理密切联系,《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明确提出了:“将管理的着眼点从‘由物及人’转到‘由人及物’,关注的重点从货物转到企业与货物并重,建立健全‘四管’机制,重点放在企业自管”。《办法》在这方面也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要求加工贸易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六)关于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途径和报关单证《办法》总结了海关监管的实践经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第19条中列举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途径,在第20条中规定企业申报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时应填制相应的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专用报关单,在第31条规定企业报核时须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专用报关单。(七)关于外发加工《办法》对外发加工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第23、24、25、26条),对外发加工的审批和管理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明确了海关和企业在外发加工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八)关于海关作业时限和程序《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实行,该法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法》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和程序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并要求海关不受理企业申请事项的,包括申请备案、外发加工、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等,应予以书面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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