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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 肯定好的比较多额 
可以参考下: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不及格五级评定。比例一般为优秀10-15%,良好30-35%,中等30%,及格、不及格以20%为上限。各级评分标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衡量:(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要求情况;(2)毕业设计(论文)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中,学员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3)毕业设计(论文)中,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所用的实验步骤或调查研究的方法;(4)毕业设计(论文)中,学员所具有独立思考、钻研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程度;(5)实验或上机的题目,动手操作能力,对仪器设备材料各种工具的爱护情况;(6)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流畅、叙述简洁、条理清楚、字迹工整,绘图整洁、图表正确、数据完整。毕业设计总评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评定。(一)优秀:90分以上为优秀。评分标准: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与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严密,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科学作风好;毕业设计(论文)有自己的见解,水平较高。毕业论文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书写工整,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深入正确。(二)良好:70~89分为良好。评分标准: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与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严密,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作风;较好地完成了任务。毕业论文有一定水平。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较好地回答主要问题。(三)及格:60~69分为及格。评分标准: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正确;没有大的原则错误,只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有独立工作能力。科学作风一般;毕业论文达到了基本要求。毕业论文条理基本通顺,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楚),书写不够工整,图纸完备、基本正确,但质量一般,或有小的缺陷。答辩时主要问题能答出或经启发才答出。基本正确,但分析、认识不够深入。(四)不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评分标准:未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掌握,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错误,在整个方案立论分析、实验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毕业论文未达到最低要求。毕业论文文理不通,书写潦草、质量很差、图纸不全,或有原则性错误。答辩时阐述不清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概念糊涂,对主要问题回答有错误,或回答不出。
自学考试毕业论文,69~60分为及格。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评分标准:自学考试毕业论文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记分法。与百分制相比较,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分数为不及格。1、优秀:选题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问题明确,论文具有创新性,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条理清晰,表述准确,文字流畅,格式正确。2、良好:选题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问题明确,论文结构合理,逻辑较严密,论证比较充分,条理清晰,表达准确,文字畅顺,格式正确。3、中等:选题有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意义,问题尚属明确,论文结构合理,逻辑无明显缺陷,论证较充分,条理清晰,表述基本准确,文字畅顺,格式基本正确。4、及格:选题有意义,有研究问题,论文结构和逻辑关系有缺陷,论证不够充分,条理不够清晰,表述一般,文字尚属通顺,有个别格式不够规范的问题。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 推荐咨询盛世明德教育。盛世明德教育由2005年成立的深圳市跨世纪培训中心发展壮大而来,现有教职员工800多人,集团下属子公司15家,在深圳、广州、重庆、成都、西安、东莞、佛山、珠海等多个城市设立14个直营分校,累计服务学员超过5万名;盛世明德教育学制短,快至一年半,让学生毕业无优。【点击获得测评方案】
第一条 为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奖励在各种科技工作岗位上进行了创造性劳动,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要和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第三条 本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其所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分为自治区级,厅(局)、行署(市)级和县(市)级。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每一年进行一次。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其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自治区内领先水平以上,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包括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取得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在软科学研究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信息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五)在科技著作(包括科技专著、科普图书、科技教材)编著出版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其著作已正式出版二年以上,并对加速科学技术传播,培养人才,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全民文化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六)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其主要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主要的科学理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采用的。第五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一等奖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证书 20000元 二等奖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证书 8000元 三等奖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证书 5000元第六条 对本自治区经济建设发展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科技成果,可以给予重奖。 申报重奖的项目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 自治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厅(局)、行署(市)级和县(市)级奖励经费自行解决。第八条 自治区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自治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完成的科技成果,均由所在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并由自治区主管厅(局)、行署(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两人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主持单位联合申报。 申报奖励项目,须缴纳评审费。第十条 经批准的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项目,在授奖前应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天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属于实质性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申报部门协助;属于非实质性异议的,由申报部门负责处理,处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情况及处理意见,并提请审定。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10日内将评审委员会对异议的审定意见通知有关当事人。第十二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按贡献大小分配,主要完成人员所得奖金,一般不少于该项奖金总额的70%;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其奖金应当按照贡献大小协商分配。第十三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如果获奖项目经过上一级评定提高了奖励级别,其奖金只补发前后奖励的差额部分。第十四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人员的事迹,应当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普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已获奖项目,如属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应当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