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翠
外投资保证制度的主要内容 1.承保范围。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中政府承保的范围仅限于政治风险。具 体是以下几种: (1)外汇险,也称禁兑险。禁兑险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投资保险机构承 保的基本风险。主要指投资东道国因外汇不足,限制或停止外汇交易,或因 战争等其他事故无法进行外汇交易,致使投资者的本金、利润及其他正当合 法收益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并汇回本国的风险。外汇险承保的具体内容是: 投保人(投资者)在保险期内作为投资的收益或利润而获得的当地货币,或 因变卖投资企业财产而获得的当地货币,如遇东道国禁止把这些货币兑换成 自由货币,则由海外私人投资保险机构用自由货币予以兑换。 承保此类风险的主要前提条件是,在投保人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时 东道国法律并无禁兑规定。也就是说,在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时,按东道国的 外汇管理法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是可以兑换并转移的,反之, 如果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东道国法令已存在禁兑规定,而投保者知道或理应 知道的,事后遭受禁兑损失的,不得向承保人索赔。即禁兑风险必须发生在 建立保险关系之后。 (2)征用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中投资保险机构承保的基本风险,是指合 格投资者的合格投资在保险期内由于东道国政府采取征用、国有化或没收等 措施而使投资者遭受全部或部分损失的风险。投保人的投保资产因此而遭受 的损失,应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负责补偿。 不论哪一国的投资保险机构在履行此类保险责任之前,都要检查投保人 是否履行了一定的义务,只有在投保人创设的条件满足时,才对投保人因财 产被征用、没收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这些对投保人要求的条件是:①当 东道国政府对投资采取或可能采取征用行动时,投资者有义务立即向保险机 构书面报告详细事实情况。②保险机构在赔付前有权要求投资者采取一切合 法的必要行动,及时、合理地运用司法或行政手段来防止或抗议东道国的征 用行为。③投资者始终有义务协助本国的保险机构向东道国行使索赔权。 (3)战争险。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投资保险机构承保的一项基本风险。指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东道国的投资财产由于当地发生战争、类似战争、叛 乱及暴动等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战争险所指的损失,仅限于投资财产中有形 资产的损失,而证券、档案文件、债券、现金的损失,不在保险之列。损失 只限于投资者所受的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战争险所致的损失,至少 其中 10%由投资者本人负担,保险公司只补偿 90%。总之,各国投资保证制度中承保的范围基本相同,都是对外汇险、征用险、战争险三类政治风险进行保险,只是在立法解释上和每类风险的范围上 各有不同。2.被保险人(合格的投资者)。合格的投资者才能成为被保险人,即各国的投资保险制度都只为合格的投资者保险。确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尽管 各国不尽相同,但总的原则是依国籍确定。在美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合格投资者是指:(1)美国公民,指具有美国国籍的自然人;(2)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州及其他地方法律或哥伦比亚特 区法律设立的,并主要由美国公民所拥有的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社团。所 谓“主要”是指拥有财产的全部或至少 51%以上者;(3)具有外国国籍的公 司、合伙或其他社团,其资本 95%以上为美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社团所有者。 这种合格性要求投资者在发出保单和索赔进行时,都必须具备。这是指 两个阶段,一是在风险产生之前,投资者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时,投资 者必须符合以上条件中的某一项,在资格上是合格的。二是在风险发生之后 的索赔、理赔阶段,也同样应具有合格性。只有在两个阶段中都具备合格性的投资者,才可成为投资保险关系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3.保险对象的投资合格性(合格投资)。根据美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合格投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东道国事先批准同意投保。主要指经东道国批准进入的投资项目。 (2)必须是新的投资。 (3)只限于在同美国订有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 一项投向海外的美资,在满足上述条件后,还需经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的最后审批,方能成为合格投资被保险。4.投资形式的合格性。投资形式通常包括现金、实物、股权等投资,以哪些形态为合格,同样是各国保险制度中的内容之一。 
中国公司走向海外已经成为中国融入到全球经济当前阶段的一个鲜明的特征。但中国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中的比例仍然较小。此次金融危机给众多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使他们进行了一系列标志性海外并购。在雷曼兄弟倒下后的10个月里,中国企业宣布了50个对外直接投资要约,总价值约500亿美元,单笔交易额均超过了3000万美元。 中国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没有实质性的对外直接投资,到2004年之前对外直接投资也一直处于低位。随着中国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锡、铁矿石、锌、铝、铜和镍消费国,以及第二大铅和石油消费国,中国目前面临着上述资源供给不足。对此,政府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200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超过500亿美元,几乎是2007年的两倍。 为什么进行对外投资? 中国企业走出去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战略考虑。一为拓展市场,扩大出口渠道,提高市场份额,并规避贸易壁垒;二为提高效率,但由于中国成本已经相对较低,提高效率并不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驱动力;三是寻求资源,由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更加热衷于对澳大利亚、拉美和非洲等地进行资源类的并购;四为战略资产投资,主要针对欧洲和北美等发达国家进行投资以获取知识、技术和国外品牌。 关键问题是对谁进行投资? 对于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比例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但一些数字表明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都大量参与了对外投资(2008年共有8500家企业进行了对外直接投资)。事实表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来自大型国企,近年来,估计央企对外投资所占比例分别为2003年5%、2004年3%、2005年2%,其余部分由地方国企、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投资组成。 由于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历史相对较短,中国国企的对外投资经常被认为是政府行为。事实上,对于来自中国和中东地区的投资,大多数西方国家近年来从严了投资立法。总之,投资保护主义现象在加剧,中国企业走向海外过程中经常遇到发达国家保护主义的抵制。 在立法繁琐的复杂跨国投资交易中,中国企业大都显得缺乏经验和信心,这也表明了他们在一些走向海外必要的专业技能方面的缺失。一方面快速的对外投资增长暴露了中国企业在处理西方国家类型并购中的不足,但同时,另一方面在许多中国对外投资目标国家,特别是非洲和亚洲国家,中国企业在商业惯例、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干预和不同体制公司管理等方面也均不完善。 去哪里进行对外投资?非洲、其他地区 非洲有相对丰富的未开发资源,如能源、木材、农产品和渔业。到2006年为止,共有超过800个中国企业在49个非洲国家从事商业活动。中国的大型国企主导了中国在非洲地区的投资。例如,中国最大的跨国石油集团——中石油从1996年以来一直开始参与苏丹石油工业开发,显示了其在石油开采运营管理方面的国际水平。 中国企业在非洲的商业活动也招致了一些非议,如中国公司压低劳动力和管理成本,导致其在竞标过程中赢得关键性的优势。还有一些说法指出缺乏环保和社会责任意识使得一些中国国企在非洲(特别是赞比亚)的活动受到影响。不过一些如中石油和中石化这样的大型国企正逐步将社会责任列入到公司议程,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融入到全球市场中来,对股东责任不断增加以及对管理原则的坚持,其商业行为也将随之逐步改变。 中国目前的对外直接投资也许已经从非洲较弱的法律环境和较强的政府干预环境中找到了一种合适的模式,但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使得这种模式并不能持之以恒,未来十年中国的对外投资模式可能会效仿西方国家的最佳经验。中国的目标,用中国最大石油企业之一——中海油负责人的话说,“不是推翻,而是参与和加强世界秩序,并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