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煎包煎饺
法律分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都作为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有法律权利,对方主体就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亦然。(2)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每一主体在享有权利之时都对应承担一定义务。如双务合同中。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对等的。主要表现在:(1)社会生活中权利总量大于义务总量,有些权利就会行同虚设;反之,社会容易产生特权;(2)在有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当权利义务处于分离状态时,一方享有权利的量和对方承担的义务的量是对等的。如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分析: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