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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话请至本人邮箱联系,联系前请先看一下本人介绍,以便节省大家时间。【篇名】 谈谈物业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CAJ原文下载 PDF原文下载 【作者】 雷雪梅 【刊名】 河南科技 2004年03期 编辑部Email CJFD收录期刊 【机构】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聚类检索】 同类文献 引用文献 被引用文献 【摘要】 首先谈谈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经济效益。物业管理是促进住房消费的一个重要手段,原因是目前我国把住宅建设列入国民经济的增长点。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使住房消费成为居民家庭的消费点。发展物业管理,解除了一部分居民卖房后对管理和维修困难方面的后顾之忧,从而促进 【光盘号】 SCTA0404 【篇名】 物业管理效益分析 CAJ原文下载 PDF原文下载 【作者】 丁政治 【刊名】 中国房地信息 1998年01期 编辑部Email CJFD收录期刊 【聚类检索】 同类文献 引用文献 被引用文献 【摘要】 <正>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逐渐成为住宅小区实现专业化、现代化管理的有效模式。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物业管理产生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政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职能,起到“为国分忧”的作用。住宅区复杂繁琐的管理工作和各种投诉处理,全部由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政府不再为此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只需制定有关的政策和规 【光盘号】 ELAW98SJ 3 【篇名】 物业管理综合效益评价 CAJ原文下载 PDF原文下载 【作者】 林沐 戚昌文 【刊名】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9年08期 编辑部Email CJFD收录期刊 【聚类检索】 同类文献 引用文献 被引用文献 【摘要】 <正>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向经济市场化和房屋商品化的发展,作为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流通的自然延续和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分支,我国的物业管理必须走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市场运作轨道。 提高物业管理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服务效益,满足不同层次人们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就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期待呼唤。 【光盘号】 ELAW99SJ 4 【篇名】 浅谈物业管理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CAJ原文下载 PDF原文下载 【作者】 徐晓音 【刊名】 经济师 2000年06期 编辑部Email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期刊 【聚类检索】 同类文献 引用文献 被引用文献 【摘要】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的好坏、经济效益以及管理水平的高低是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采用各种评价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出的评价结论。而要全面、合理、客观地对公司效益进行评价 ,得出准确的评价结论 ,关键在于如何建立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在这个指标 【光盘号】 ELAW0008 【篇名】 物业管理综合效益分析 CAJ原文下载 PDF原文下载 【作者】 颜莉 【刊名】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1年12期 编辑部Email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入选期刊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期刊 【机构】 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湖北 武汉 【关键词】 物业管理 综合效益 成因 基本途径 【聚类检索】 同类文献 引用文献 被引用文献 【摘要】 以我国现阶段物业管理综合效益不高为背景,分析了物业管理综合效益不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建立专业化物业管理体系,使物业管理走上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市场竞争运作轨道, 【光盘号】 INFO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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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 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 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 业管理纠 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 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 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 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 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 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以海口市 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 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 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 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 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 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 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 、代理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 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 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 、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 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 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 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 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 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 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 ,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 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