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2008
中国的选举是分级(直接与间接并行)的等额选举,确实每个人都能投选票的 我也曾经在家里抱怨过中国的不民主,因为我从来没有享受到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也就是没见过选票和反对票,我妈一脸惊诧:你的选票都是我帮你填了啊这些年你在外面没回来,村里人你都不认识,每次的选举都是我帮你做的决定--由此可以看出,问题不在国家的制度问题,而在于其他的情况 我家就是我的权利被我妈行使了而没告诉我。 中国的选举不是直接选出领导人,而是分级选举,所以才会有人大代表,一般来说,能接触到的就是村镇两级的,再往上都是代表选举了,很多朋友都不知道中国有没选举,中国的选举是一回什么事看着经常报道某地村官选举贿选之类的新闻,就能知道中国也是有民主的,但是普通民众真正能接触到的是村,居委会一级的,这也和中国现实情况有关系,中国人口众多,流动人口量大,而且选举采取的一般是以户籍地为主,普遍的中国人参政意识淡漠(最多就只会呼喊,要他自己去干,多半不会干) 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普遍、平等、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无记名投票以及对民主选举的保障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选举制度民主性的集中反映,而且符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具有中国特色,它们是由我们国家的本质决定的。选举制度的核心是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以书面或其他方法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我们通常所说的选举权实际上包括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两个方面,因为在我国,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 统一的,即凡享有选举权的人同时也享有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有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是在个别情况下才分开。 ----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而中国的选举,是以无记名投票制,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直接选举是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应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是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应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而是由下一级代表机关选举。 现在直接选举很多地方已经扩大到县一级了,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很不平衡,交通条件也不一样。同时,就全国范围来说,还缺乏直接选举的经验和条件 补充回答: 很多人都跟我说,从来没有参加过选举,第一是因为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很多客观因素的制约下,而无法参与选举(比如人口流动,信息不发达等) 第二是因为很多人的参选意识不高,在选举上没有主见,主观或者客观的放弃了选举机会 第三这个问题比较严重,就是各级地方政府为保证其既得利益在中间作祟,这个原因也是基于第2点产生的这就谈论到法律保障的问题了 再看中国选举制度的优劣:中国。国家是主导。人民代表大会是选举机构,人大代表是选举权的行使人,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愿望。我们的选举制度是由国情和国别决定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是大多数人的专政。但也是精英民主制度。就是少数精英统治。 西方,意识形态趋向于新自由主义,认为社会是主导。选举权属于广大群众,优点很明显,就是全民的民主。但缺点就是社会不稳定。每个党上台代表了自己利益集团的利益。很难代表全民的利益。总体来说东西方都是精英统治论,就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在利益集团里也是一样。 在中国,民主政治的理念更待体制性的落实而不是彻底的推翻 民主政治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套与具体政治共同体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然而,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实质内涵的社会主义民主尚未完全落实在政治权力运行的体制实践中。因此,良好的民主政治理念仍然在等待中国具体历史的社会主义实践。其一,加强公民教育,激发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其二,从体制和法律上保障和推行公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种权利;最后,也是最为基本和最为重要的是,确保政治共同体所有公民都具有参与公共决策的能力,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蕴含公平、正义、自由和平等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所有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安全保障问题,因为只有基本生存安全有充分保障的个人才能得到自由平等的全面发展,才能成为政治共同体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当前,在复杂变幻的全球化时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不仅越来越突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而且重视保障公民权益、严惩权力腐败和增进社会整体的和谐稳定。其目的就是在体制上寻找民主政治理念与社会主义理想之间的契合点,全面推进有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补充回答: 说了这么多,中国究竟有没有民主呢?我的回答是有的,但是民主制度还不完善,还没有进一步落到实处,其监督体制和法律体系也还不完整,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不高这就有待于我们这一代人的继续努力 
这是历史上一个制度建设的著名例证。18世纪末期,英国政府决定把犯了罪的英国人统统发配到澳洲去。一些私人船主承包从英国往澳洲大规模地运送犯人的工作。英国政府实行的办法是以上船的犯人数支付船主费用。当时那些运送犯人的船只大多是一些很破旧的货船改装的,船上设备简陋,没有什么医疗药品,更没有医生,船主为了谋取暴利,尽可能地多装人,使船上条件十分恶劣。一旦船只离开了岸,船主按人数拿到了政府的钱,对于这些人能否能远涉重洋活着到达澳洲就不管不问了。有些船主为了降低费用,甚至故意断水断食。3年以后,英国政府发现:运往澳洲的犯人在船上的死亡率达12﹪,其中最严重的一艘船上424个犯人死了158个,死亡率高达37﹪。英国政府费了大笔资金,却没能达到大批移民的目的。英国政府想了很多办法。每一艘船上都派一名政府官员监督,再派一名医生负责犯人和医疗卫生,同时对犯人在船上的生活标准做了硬性的规定。但是,死亡率不仅没有降下来,有的船上的监督官员和医生竟然也不明不白地死了。原来一些船主为了贪图暴利,贿赂官员,如果官员不同流合污就被扔到大海里喂鱼了。政府支出了监督费用,却照常死人。政府又采取新办法,把船主都召集起来进行教育培训,教育他们要珍惜生命,要理解去澳洲去开发是为了英国的长远大计,不要把金钱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但是情况依然没有好转,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一位英国议员认为是那些私人船主钻了制度的空子。而制度的缺陷在于政府给予船主报酬是以上船人数来计算的。他提出从改变制度开始:政府以到澳洲上岸的人数为准计算报酬,不论你在英国上船装多少人,到了澳洲上岸的时候再清点人数支付报酬。问题迎刃而解。船主主动请医生跟船,在船上准备药品,改善生活,尽可能地让步每一个上船的人都健康地到达澳洲。一个人就意味着一份收入。自从实行上岸计数的办法以后,船上的死亡率降到了1﹪以下。有些运载几百人的船只经过几个月的航行竟然没有一个人死亡。这就是制度的力量。再说一个中国的故事:在一个寺庙里,住着许多和尚,每天早上起来要分粥吃。可是,经常因为僧多粥少就有人分不到。和尚们在一起开会研究。大家推选了一位年长的和尚,让他主持分粥。开始他分得很平均,后来他就把有关系的人多分,把满的厚的留给自己了。和尚们觉得这样不行,就提出大家轮流来分粥。一开始也不错。时间一长,轮到自己分的那个人总是想方没法给自己留好处。最后,一个和尚提出,把所有的粥都事先分好。是谁主持分的,那个人就必须等别人都拿了以后,自己才能去拿。这一办法采用以后,早上和尚们就没有争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