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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的人口学思考一、“三农”问题的本质温铁军教授于1995年提出以“三农问题”取代“农业问题”的政策建议,并在1996年发表的《制约三农问题的两个基本矛盾》一文中首次提出并全面阐述“三农”这一概念及其内涵。“三农”问题指的是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农业是产业的问题、农村是聚落的问题、农民是“人”的问题。尽管学者们对“三农”问题的成因争论不已,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观点,但是在“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上完全一致,即所谓“三农”问题的本质是农民的问题。而农民问题,其实质就是人口问题。二、人口与“三农”问题的关系人口与“三农”问题本来是两个问题,但是在我国,二者是密不可分的。从某种程度上说,人口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根源。站在人口学的研究视角,马克思曾在1853年所写的《强迫移民》中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人口迁移“正是生产力的增长要求减少人口,借助于饥饿或移民来消除过剩的人口。现在,不是人口压迫生产力,而是生产力压迫人口。”以此来审视我国的“三农”问题,我们会发现,农民人口问题的核心在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压迫生产力”和“生产力压迫人口”的并存现象。学者于学军指出,“人口压迫生产力”的现象主要存在于生产力不发达的地区或时期,是指现有的生产力水平无法有效地供养现存的人口,造成人口过剩,而过剩的人口又制约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压迫人口”的现象主要存在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是指制度本身要求发展生产力,需要减少过剩的人口,以便达到人口和经济的协调。“三农”问题,并不是中国特有的,它是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任何工业化国家都有过类似的经历,问题的突出性主要是中国有十几亿人口,人口过剩,劳动力也过剩,解决起来规模大;再加上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单方面独进,“三农”问题解决起来就更加困难和复杂。三、解决“三农”问题的对策(一)综述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之路在哪里?把社会学家的观点综合起来就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是体制和政策问题。解决的措施有破除城乡分割的歧视性户籍制度、取消农民身份的不平等、彻底进行县乡机构改革及国家财政政策对农村的倾斜等。樊纲教授综合了经济学的研究视角,进一步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提出解决农民工问题,让农民从农村转移出去,是解决人口问题以及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现代化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显然,这一工作既要靠政府,也要靠市场。市场信号告诉人们去哪儿,政府则为人口流动创造环境,让人们去该去的地方。著名的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帕金斯(Dwight HPerkins)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一篇论文中就曾指出,中国如果能够成功地把15亿农民从农村转移出去的话,那么中国很可能在21世纪成为亚洲的经济巨人。(二)几点思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说离不开农村人口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严格执行“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快城镇化速度以及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方针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至关重要。1.稳定低生育水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说到底,就是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人口总量的减少。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农村人口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城市。如此下去,农村人口将继续增加,将会减慢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速度,也不利于劳动力的转移。因此,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是绝不能放松的。但中国的人口减少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所以中国的“三农”问题在此之前只能是暂时缓解,而不会得到根本解决。就人口总量问题,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学者李建新就坚决反对单纯的“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的观点,坚决反对所谓200年后的人口目标,即200年后中国人口降至3~5亿。其反对的理由:一是对于我国人口总量统计数据及对生育率准确性的质疑;二是一般学者往往用“分母效应”分析人口数量问题。“分母效应”隐含着一个不真实的前提,即作为分母的人口数量,其数量规模对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而且这些负面影响往往被夸大了。李建新为此主张不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目标,并强调以放宽和放开二胎来达到人口数量和结构的最佳结合。2.人口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人口学把城市化定义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指的是“人口向城市地区集中、或农业人口变为非农业人口的过程”。人口日益向城市集中,已经成为整个世界人口发展的一大趋势。要解决前文提到的农村人口压迫生产力的现实只有两个办法:要么增加土地,要么减少人口。在耕地面积减少的情况下,只有减少耕地上的农民数量。为此,学者们提出了要“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及“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等等主张。这对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农村经济的增长有着很重要的战略意义。学者于学军提出主要的途径应该是就地城镇化,在农村地区发展非农产业。此外,我们还应注意人口城市化的核心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工商业,它必须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化相适应。也就是说,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时不能大量涌向物质生产部门,要坚持以第三产业为主。城市化用什么来度量?就是城市化水平,它的计算就是城市人口除以总人口。下表为1996-2006年中国城市化率的基本变化情况。很显然,这10年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在稳步提高,已进入中期阶段(城市化率超过了30%)。这同时也是一个加速阶段,未来5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提高到75%以上。值得注意的是,“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同时也多次表示:城市化未必能解决“三农”问题。他指出,没有发现哪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是成功的,无论是墨西哥、巴西还是印度。那里的所谓城市化基本上是靠大型贫民窟实现的。就算是发达国家,城市化也不能解决其“三农”问题。在日本,95%以上的人口都已经城市化了。但是日本农村不是在衰败吗?可见,城市化解决不了“三农”问题。(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农村人口结构问题重要环节在人口老龄化、农村趋向城市化的今天,处于社会保障网之外的农民,迫切需要一个社会性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来保障其老有所养。土地是农民不能流动的生产要素,是保障之本。没有适宜的社会保障制度替代土地的保障功能,农民不可能从根本上离开土地,城市化就是空谈。中国老年人口有近60%分布在农村。我国政府立足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保障和家庭赡养功能。《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指出,中国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保护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规范赡养内容和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以保证老年人享受赡养扶助的权利。目前,中国农村普遍开展了“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到2005年底,已签订“家庭赡养协议”1300多万份。此外,中国还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把农村特殊老年群体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白皮书还指出,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19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亿元人民币,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3亿元人民币。20世纪90年代末,由于政府缺位和农民缺钱交不起保费这两个主要问题的存在,使得处于试点中的不具备社会性的农村养老保险曾经出现了停顿中止的现象。为了减少一般财政税收的压力,关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还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渠道进行特殊筹资:在全国范围开卖计划生育彩票以及推行小额柜台式机器自动付款博采(可参照美国的方式),并将除福利彩票以外的所有其他现有彩票收入全部归入中央计划生育奖励基金。四、结论总的来说,上文提到的几项措施实际上是一项将人口控制、农村社会保障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有机统一起来的“三位一体”的综合措施。从在人口学的视角,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严格贯彻这项综合措施能够加速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加速农村人口教育水平的提高,由此加速促进城乡平等的进程等等。不要轻易听信谁可以解决“三农”问题,一些学者开出的药方往往很简单,实际上照搬过来并不能用。在中国急剧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三农”问题的解决一定要纳入总体发展的框架中,特别是要与制度创新、政治文明和社会和谐的发展联系起来。合理的制度设置将使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处在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之中。 
接上楼:因此,在发达国家中,尽管政府援助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意味着损失一定的效率,但必须如此。否则将会形成强大的政治压力,统治者不可能无视这种要求解决困难产生的压力。其结果是,这些国家普遍实行了农业支持政策,如对农产品给予价格支持,对主要农产品的进口进行限制,出口给予补贴,等等。这里,也可以理解为政府是应农业集团的邀请而对农业实行保护的。美国的情况最为典型。长期以来,美国的农业政策不断进行调整,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农业政策体系,但它的中心目标并没有变,即通过农产品计划和价格支持来保障农民的收入。比如2002年5月美国颁布的新农业法,以为农场主“提供可靠的收入安全网”为主要目标,在农产品补贴、资源保护、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信贷、食品营养、农村发展、科研和技术推广、林业发展、能源发展、作物保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措施。据美国农业部测算,新农业法,今后10年(2002—2011)政府补贴农业的资金为1900亿美元,比1996年农业法增加约830亿美元。 而在中国,像我们已经提到的那样,政策安排整体性地不利于农民,农民处于被持续地歧视之中,而且这种歧视越来越严重。恩格斯曾指出,“革命胜利以后,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日益退居次要的位置”;中国革命胜利后,农民正是经历了这样的遭遇。一样的是,中国的改革取得初步成功后,农民的利益再次被日侵月蚀。中国的改革并没有因工业化中期的到来而做出政策安排上的适应性变化和调整,而是保持和放大了工业化初期特定条件下的政策扭曲,持续向工业和城市偏斜。这种变化是对改革以前经济社会二元格局的“巩固”,而不是“改革”。(2)正如费正清(1979)所说,改革是一种变化,这种变化导致“现在特权集团的权力受到抑制,而非特权集团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则相应地得到改善。”亨廷顿(1968)也说,这种变化“意味着社会、经济或政治上的进一步平等,意味着人民对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更为广泛的参与。向着相反方向的变化,称之为‘巩固’则更为恰当。”这种情况使人不由想起哲学家维特根斯坦的一句评论,他曾针对荒谬东西的现实性指出,“可怕的不是历史是怎样的,而是历史是这样的”。那么,三农问题为什么是这样的呢? 按照我们上面的分析思路,答案其实很明确:三农困境原因在于二元结构。在于当改革给人民带来公共选择的可能,即出现对利益集团压力做出反应的政治环境后,来自不同阶层和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开始显现出来。过去在集权体制下形成的潜在的城乡利益集团的能力反差,现在转化为在影响政策方面的现实差别。原集权体制赋予城市居民的特权以及农民的弱势地位,为城乡资源分配以及农业政策制定提供了初始制约条件,并在路径依赖上锁定了资源分配方案和政策变化内容的性质。在二元结构中,城乡居民对政策安排的约束权数相差十分悬殊,市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强度都远胜于农民,他们凭着政治压力上的优势而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利益,而农民作为弱势集团则无力阻止那些对他们不利的政策出台,无法改变国民收入分配上的城市倾斜政策,这就使失衡的二元结构不仅难以打破,反而益加倾斜,城乡关系的变化越来越不利于农民。 针对这种情况,盛洪(2003)研究指出,中国的选举法实际上规定,“农民选举1个人大代表的人数是城里人的4倍,也就是4个农民的权利相当于1个城里人的权利。这是农民成为政治上弱势集团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这样的规定,在权利上,在政治上,8亿农民就变成了2亿农民。他们就很难和5亿城镇居民抗衡这种规定在法理上和在道德上显然存在问题。”他还 说,“从几十年的农业政策史及其经济后果来看,缺少一个反映农民利益的、平衡的政治结构,是许多损害农民利益进而损害全社会利益的政策轻易出台的重要原因。对于制度和政策,如果农民能够直接发出与他们的人口比例相称的声音,我们就无需等待一个检验政策的周期来承担政策错误的所有后果,而是直接将损害农民的政策排除在外。”孙立平(2003)也指出,“90年代以来,改革的动力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改革更多地反映了强势群体的主张”,“从目前情况看,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已经基本形成。”这些论述都说明,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政治不平等是导致三农困境的核心原因。 三、改变现状:把农民组织起来 三农问题显然已经无法通过三农内部的政策调整和体制改革加以解决,而必须在改革和完善三农体系内的政策的同时,通过一系列宏观层面上经济、社会以及政治的综合改革和政策调整,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改变“工业化国家+农民社会”的现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一届政府也把城乡协调发展作为基本的施政纲领。 笔者认为,农民协会应该是全国农民的政治性组织,在宪法的框架下,该组织的权力得到法律的保护,并在政府的支持下实现其自身的合法化。从组织结构看,全国农民的联合组织是一个包括从中央到基层的纵向阶梯结构,在各个层次上,又是一种包含各种亚组织或专项组织的横向网络结构。就现实情况而言,中央和地方首先应支持农民在基层成立联合自助组织,这不仅是建立全国性农民组织的基础,而且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经济意义,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是农民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有序地参与商品和要素流通,合理分享市场利益必不可少的组织保证。没有这一类的组织,就谈不上农民平等有序地进入市场;同时,没有基层组织的良好发育和厚实的基础,也就无法建立全国性的农民政治组织。现在要做的是,在继续发育这类组织的同时,赋予它们政治活动的空间,赋予他们参与社区治理的自由,把它们以适当的方式改造组合成政治性的基层农民协会,并逐步成立全国性的农民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