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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研究院经济委员会管理 浙江省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二OO七年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7-7-18 【大 中 小】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文 号:杭经技术〔2007〕220号 发布日期:2007-7-18 执行日期:2007-7-18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5号),现将《2007年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2007年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大型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前瞻性、拓展性和发展方向性的研究与开发,提高大型企业的战略研究、技术储备、产业引导及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5号)精神,特提出如下管理工作意见。 一、管理对象 企业(中央)研究院基于对本行业和跨行业领域发展的思维方式、思想理念、技术动向和市场信息较强的感知能力、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进行企业的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发展战略的研究,进一步加强技术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制定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结合开放的工作模式,通过产学研联合研究、创新和对外合作交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进行产业发展前瞻性和创新成果应用性研究,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使企业核心的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和创新能力形成企业发展的突出优势,以实现引导产业发展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使企业不断做强做大。 二、设立要求 (一)已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具有较大规模,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并已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的,可以设立企业(中央)研究院。 (二)企业(中央)研究院是按《公司法》建立并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运行时间1年以上。 (三)企业(中央)研究院机构组织体系完善,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发展实施规划,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与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四)企业(中央)研究院的专业研究人员(含兼职与聘用人员)中,应有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著(知)名专家或学科(专业)带头人,具备较为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 三、主要任务 企业(中央)研究院的研究范围和运营方式应符合下列条款: (一)组织研究、制定企业的发展模式与途径、中长期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规划和企业创新文化; (二)研究、开发、销售高新技术、产品的适用技术及项目服务; (三)承接国家、地方和产业部门的重点项目、攻关任务和委托开发项目; (四)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新概念、新技术和新产品; (五)发展与国内外的技术交流、合作和联合经营; (六)研究、推广应用性科技成果; (七)开发与本公司经营范围有关的技术产品和商品贸易活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售后服务及投资。 (八)实施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并维护知识产权体系的正常运行。 四、认定、评价与管理 (一)市经委负责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的认定与评价等管理工作。 (二)申请企业向所属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市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经营公司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认定申请报告》和《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评价表》),上述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的申请材料报市经委。 (三)市经委根据企业申请,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杭州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予以公告及授牌。 (四)市经委将按年度组织对已认定的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进行评价。已认定的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于当年5月底前将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工作总结》和《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评价表》)报送其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经委。市经委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反馈相关企业(中央)研究院。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或报送材料中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评价为不合格。评价结果报杭州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和确认。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称号: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自行要求撤销其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称号的;企业(中央)研究院被依法终止的;有偷漏税、重大安全生产、信用、质量以及环保责任事故等行为。 (六)企业上报的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认定申请材料和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已是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的撤消其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七)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每年度评价时由该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一并提出变更申请,经当地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市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经营公司确认后报送市经委办理更名等手续。 五、鼓励政策 (一)对被认定的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按照市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5号)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开发或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推荐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三)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为推荐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重要参考条件。 (四)对考核评价优秀的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六、其他 (一)本管理意见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意见自2007年7月10日开始施行。 附件:1、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3、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评价表 附件1 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技术中心评价情况等。 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中央)研究院的基本情况 企业(中央)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目前企业(中央)研究院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企业(中央)研究院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企业(中央)研究院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内部及企业间技术合作、主导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等。 企业(中央)研究院信息化建设。� 企业(中央)研究院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企业(中央)研究院建立以来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经济效益。 附件2 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一、企业(中央)研究院技术创新战略的研究、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在重点发展方向、产业引导和技术开发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成效。 二、企业(中央)研究院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研究环境以及在提高研究和管理水平方面的工作及成效。 三、企业(中央)研究院的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网络硬件建设、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在研发工作中的运用情况、数据共享度等。 四、企业(中央)研究院在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情况及成效,以及在创新人才的吸引、合作、利用、激励、培养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五、企业(中央)研究院在核心能力建设、主导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情况。 六、企业(中央)研究院在战略研究中的前景分析和可行性研究、检测分析设备、中间试验条件方面的情况。 七、企业(中央)研究院在产学研合作、创新国际化以及推动行业与地区科技进步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 附件3 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 评价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报告年度: 填表日期: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制 二○○七年六月 一、企业(中央)研究院基本情况( 年度) 主管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所在地区 主营业务 法人代表 所属行业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传真电话 联系电话 研究院名称 研究院负责人 联系人 研究院 联系电话 研究院 传真电话 研究院网址 (企业网址) 研究院 电子信箱 二、 企业及企业(中央)研究院建设情况表 序号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1 当年研究院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当年研究院利润总额 万元 3 当年研究院技术贸易收入总额 万元 4 (T-1年)研究院技术贸易收入总额 万元 5 当年研究院技术贸易的利润总额 万元 6 当年研究院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研究院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研究院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 其中: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 项 ★ 其中:产学研合作 项 ★ 研究院与其它企业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项 9 当年企业全部科技项目经费总支出 万元 其中:周期大于等于3年的项目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支出额 万元 10 年末研究院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1 研究院职工数 人 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12 研究院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3 研究院职工最高收入者的年收入 万元 ★14 研究院高、中级职称人数 人 ★15 研究院专家和博士人数 人 ★16 来研究院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 其中:海外专家人数 人月 ★17 研究院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18 研究院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个 ★ 其中:与其他企业合办的开发机构数 个 ★19 当年研究院人员国内外培训费用 万元 ★20 当年研究院科技人员参加海外技术交流人次 人次 ★21 当年研究院科技人员参加国内技术交流人次 人次 ★22 当年搜集的情报分析报告数 项 ★23 企业中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 个 ★ 其中:国际组织认证数 个 ★24 当年完成科技项目数 项 其中: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数 项 ★25 当年完成重大改进产品数(包括工艺创新数) 项 ★26 研究院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27 当年申请专利数 项 ★28 当年授权专利数 项 其中: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数 项 ★29 当年研究院发表的科技论文数 篇 ★30 当年研究院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数 项 ★31 其中:特等奖、一等奖项目数 项 ★32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其中:主持制定的标准数 项 ★33 企业获得的驰(著)名商标数 个 ★34 企业获得的中国(省)名牌产品数 个 注:"当年"指指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号项目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请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合并装订。 研究院法人代表(签字):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研究院与研究生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港澳地区一般将“研究生院”称为“研究院”。研究院一词,来源于近代的科学发展史,在学术界,称其为科学试验的研究机构。研究院是什么单位研究院,在学术界,称其为科学试验的研究机构。是大学之后的进阶教育研究机构,一般设于大学中,以“某大学某研究生院”的形式存在,也有独立设立者。以性质可分为:教育性质、企业性质、政府性质的研究院机构。企业性质的资金很大部分来自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持续发展服务。企业性质的研究院的研究机构(智库),但只是同名,不具教育性质,也无法取得学历证明。研究生院需大学毕业及同等学历才能取得报考或申请入学资格,主要为培养硕士、博士人才及进行基础研究工作,许多大学教授也会在研究生院开课并领导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