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手山芋fly
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的,以后一律不予补授学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学生毕业时作结业处理,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二)在校学习期间因政治上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或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破坏公共财产等受过党、团、行政处分后,经教育半年以上尚无悔改表现者;(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业考核有违纪、作弊行为受处分者;(四)在校学习期间补考所得学分(包括重修所得学分)累计在35学分以上(不含35学分)者。第十条 仅因出现第九条第三款情况而无法取得学位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下排名均指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并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八条授予学士学位:(一)经学校认定在受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后学业有明显进步,如受处分前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20%以后,受处分后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0%者;如受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前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0%(含20%),受处分后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移者;(二)对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学生,受处分后有突出表现,受到如下表彰奖励之一者:校三好学生;校一等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二等奖学金;二级院(系)三好学生;二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三)对考试违纪受记过处分的学生,符合第十条第一或二款的可授予学位的条件,或在毕业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在思想上和学习上有明显进步者。第十一条 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的,以后一律不予补授学位。 
这个要看你学校的特定进度,一般的话三个工作日就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