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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专利的类型美国专利包括三种不同的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与植物专利。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核发下列三种专利证书:1、发明专利(Utilitypatent):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2、外观设计(patentfordesign):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专利。3、植物专利(Patentforplant):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专利,但不包括由块茎繁殖的植物或在非栽培状态下发现的植物。4、临时申请(ProvisionalApplication)【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只提交说明书及附图,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专利申请,或者以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享有临时申请的申请日。由于临时申请案的专利期限将会从临时申请案的申请日起算20年,所以大部分的申请人都不太会选择直接将临时申请案转为一般申请案。注意:美国没有发明新型专利保护类型。二、美国专利制度及保护期限美国专利申请特殊的专利制度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中国企业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不能把研究组领导、实验室助手都算为发明人,只有真正想出创新主意的人和真正掌控实验的人,才能是专利申请人。如果不能如实披露谁是真正的发明人,竞争对手仅凭此一条,就可以把专利否了。小规模实体(SmallEntity)制度:美国专利制度采用小规模实体制度,申请人如果是独立发明人、非营利团体、或者少于500人的中小型企业,则美国专利局的专利费用减半收取,使用电子申请的小规模实体申请费还可再减半。独特的分类系统:美国专利制度还有一个主要的特点,那就是其基本上不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而是一直沿用自己的专利分类,即使受到国际协议的约束,USPTO也只是将美国分类号用计算机系统转换成IPC分类,标在其专利文献的首页。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卖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全审查制: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时不需要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重新领证(ReissuePatents):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2年内在不超出原申请案范围内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或公告后于专利的有效期间,更正错误而重新公告。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1)审查制度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新颖性审查、全实质审查制,一般自动进入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最早自递交申请日起5年收到,审查周期约为5-3年。一般发明专利约3-5年授权。2)保护期限: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授权后,缴纳维持费的期限是:自授权日起第3年半,第7年半及第11年半必须缴纳年费或维持费,否则专利权将失效。植物专利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另外针对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举例来说: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外观专利保护期限及审查制度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部分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其保护范围不但及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本身所体现的产品,还可以扩展到以部分外观设计为设计要点的多个实施例中。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一般1-5年授权。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自授权日起算,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三、发明专利申请途径及所需文件:包括巴黎公约途径和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途径提出申请。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4)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5)宣誓书及委托书。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USPTO局提出进入申请。申请所需文件: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2)国际检索报告;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5)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6)宣誓书及委托书。四、外观专利申请途径及所需文件:包括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美国提出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6个月届满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1)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申请人应当提交立体图(展开图)和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六面视图的尺寸比例必须一致。必要时可以提交参考视图。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4)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5)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6)宣誓书及委托书。在中国,专利申请分为三种:外观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准备好产品的六个面的外观视图,并填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连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3-5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需要撰写好专利说明书,连同专利的申请书一同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由于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是在申请的专利说明书公开后才进行实质审查,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是为了尽快进入实质审查,以缩短专利申请的周期。所以发明专利还需要提交《请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两份文件。1、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六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2、发明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合格,按照提前公开声明公开所申请专利的说明书,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审合格即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及时缴纳费用后,两个月左右即发证。发明专利申请流程需要三年左右。以上三种专利如个人申请(仅限于中国大陆的个人),可以一同提交一份《费用减缓申请书》,请求减缓申请费用及前三次年费。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均未对专利所参考的文献种类和数量进行限定,因此,理论上可以参考所有的现有技术,当然并不要求一定要说明出处。对于参考文献所形成的技术方案,在审查员检索过程中,可能会检索出您所参考的文献,该文献可以用于评价该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目前专利审查比较严,国家提倡高质量的专利申请,目前纯杜撰的专利申请授权比较难,特别是那种随意增加技术特征,把牛头按到马嘴上那种专利,还有生活类的小专利纯杜撰的也比较难,特别要注意的是医院类专利是严打的对象,医院类专利再接的话要慎之又慎。发明专利的授权就比较难了,其中发明专利又可以具体分为1)开拓性发明:这种发明如果你研究出来授权是比较容易的,因为没有相关的对比专利,审查员审查的时候很难发现对比文件,创造性肯定有,授权率就高。2)组合发明:这种发明授权率比较低,特别是那种化学或中药成分类发明想授权很难,现在属于严打的对象,想要授权必须做好专利说明书布局,主要是说明书中要突出说明各个组分之间混合后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3)选择发明:这种发明授权率有50%,是指从现有的技术中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的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发明。在进行选择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时,选择所带来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为主要评判标准。4)转用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这种发明杜撰起来比较容易,属于性价比较高的专利,代理人也喜欢杜撰这种专利 ,如果转接过来的技术隐蔽的好,授权还是比较容易的。5)新用途发明:这种专利如果发现某产品新的用途,一般授权也比较容易。6)要素变更发明:包括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要素替代的发明和要素省略的发明。这种发明创造起来难度也比较大,如果真的有成熟的方案,授权起来也比较容易。如果专利申请一旦被驳回,就还有其他的办法进行挽救,如请求复审、进行分案申请等,也可以增加专利的授权率。任何事情都是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办,一个成熟的专利代理人应对这些问题还是比较简单的,本人从事专利代理行业已有七年了,有什么不懂的尽管来问,必定知无不言。好了,以上全是手工输入的,麻烦给点个赞,谢谢了。
《专利法》上其实并没有对专利参考的文献数量有明确的规定,原则上是可以参考现有的所有的文献,但是在国家部门审查过程中,会审查出你参考的文献,这个也是判断您这项技术的新颖性的一个重要在数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