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问答网 论文发表 期刊发表 期刊问答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74

iirain
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土地资源学论文选题意义怎么写

3个回答 默认排序1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boobai

已采纳
你好啊,正好我也面临写论文的难题,你是哪个学校的?364566478有空交流一下啊!

土地资源学论文选题意义怎么写

226 评论(10)

the003

一、韩信 韩信落魄的时候,一个漂母给他饭吃,韩信离开她的时候,告诉她以后一定来报答她。后来韩信做了楚王,不忘旧恩,奉黄金千两以漂母 二、宋庆龄 宋庆龄有一次与一所小学约定去看望小学生,可是到了约定日期,天下起了大雨,同学们都以为宋庆龄奶奶不能来了,但宋庆龄依然冒雨前去赴约,这让同学们很感动 三、诚信的故事五则 1. 晏殊信誉的树立 北宋词人晏殊,素以诚实著称。在他十四岁时,有人把他作为神童举荐给皇帝。皇帝召见了他,并要他与一千多名进士同时参加考试。结果晏殊发现考试是自己十天前刚练习过的,就如实向真宗报告,并请求改换其他题目。宋真宗非常赞赏晏殊的诚实品质,便赐给他“同进士出身”。晏殊当职时,正值天下太平。于是,京城的大小官员便经常到郊外游玩或在城内的酒楼茶馆举行各种宴会。晏殊家贫,无钱出去吃喝玩乐,只好在家里和兄弟们读写文章。有一天,真宗提升晏殊为辅佐太子读书的东宫官。大臣们惊讶异常,不明白真宗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真宗说:“近来群臣经常游玩饮宴,只有晏殊闭门读书,如此自重谨慎,正是东宫官合适的人选。”晏殊谢恩后说:“我其实也是个喜欢游玩饮宴的人,只是家贫而已。若我有钱,也早就参与宴游了。”这两件事,使晏殊在群臣面前树立起了信誉,而宋真宗也更加信任他了。 2. 华盛顿与尼克松、克林顿的对比 华盛顿用小斧头砍倒了他父亲的一颗樱桃树。父亲见心爱的树被砍,非常气愤,扬言要给那个砍树的一顿教训。而华盛顿在盛怒的父亲面前毫不避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父亲被感动了,称华盛顿的诚实比所有樱桃树都宝贵得多。同样是美国总统尼克松因在“水门事件”中撒谎败露而被迫引咎辞职;克林顿也因为不光彩的绯闻案中撒谎而险遭弹劾。一个因诚实而受到爱戴和尊敬,两位因撒谎而在政史上留下污点。 3. 立木为信与烽火戏诸候的对比 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50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金。商鞅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而商鞅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新法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中国。 而同样在商鞅“立木为信”的地方,在早它400年以前,却曾发生过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烽火戏诸侯”的闹剧。 周幽王有个宠妃叫褒姒,为博取她的一笑,周幽王下令在都城附近20多座烽火台上点起烽火——烽火是边关报警的信号,只有在外敌入侵需召诸侯来救援的时候才能点燃。结果诸侯们见到烽火,率领兵将们匆匆赶到,弄明白这是君王为博妻一笑的花招后又愤然离去。褒姒看到平日威仪赫赫的诸侯们手足无措的样子,终于开心一笑。五年后,酉夷太戎大举攻周,幽王烽火再燃而诸侯未到——谁也不愿再上第二次当了。结果幽王被逼自刎而褒姒也被俘虏。 一个“立木取信”,一诺千金;一个帝王无信,戏玩“狼来了”的游戏。结果前者变法成功,国强势壮;后者自取其辱,身死国亡。可见,“信”对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 《郁离子》中记载了一个因失信而丧生的故事 济阳有个商人过河时船沉了,他抓住一根大麻杆大声呼救。有个渔夫闻声而致。商人急忙喊:“我是济阳最大的富翁,你若能救我,给你100两金子”。待被救上岸后,商人却翻脸不认帐了。他只给了渔夫10两金子。渔夫责怪他不守信,出尔反尔。富翁说:“你一个打渔的,一生都挣不了几个钱,突然得十两金子还不满足吗?”淦夫只得怏怏而去。不料想后来那富翁又一次在原地翻船了。有人欲救,那个曾被他骗过的淦夫说:“他就是那个说话不算数的人!”于是商人淹死了。商人两次翻船而遇同一淦夫是偶然的,但商人的不得好报却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一个人若不守信,便会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所以,一旦他处于困境,便没有人再愿意出手相救。失信于人者,一旦遭难,只有坐以待毙。 5. 季布“一诺千金”使他免遭祸殃 秦末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说话算数,信誉非常高,许多人都同他建立起了浓厚的友情。当时甚至流传着这样的谚语:“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这就是成语“一诺千斤”的由来)后来,他得罪了汉高祖刘邦,被悬赏捉拿。结果他的旧日的朋友不仅不被重金所惑,而且冒着灭九族的危险来保护他,缍使他免遭祸殃。一个人诚实有信,自然得道多助,能获得大家的尊重和友谊。反过来,如果贪图一时的安逸或小便宜,而失信于朋友,表面上是得到了“实惠”。但为了这点实惠他毁了自己的声誉而声誉相比于物质是重要得多的。所以,失信于朋友,无异于失去了西瓜捡芝麻,得不偿失的。 (以上详见《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读本》 中央文献出版社) 6/诚信的故事 早年,尼泊尔的喜马拉雅山南麓很少有外国人涉足。后来,许多日本人到这里观光旅游,据说这是源于一位少年的诚信。 一天,几位日本摄影师请当地一位少年代买啤酒,这位少年为之跑了3个多小时。 第二天,那个少年又自告奋勇地再替他们买啤酒。这次摄影师们给了他很多钱,但直到第三天下午那个少年还没回来。于是,摄影师们议论纷纷,都认为那个少年把钱骗走了。第三天夜里,那个少年却敲开了摄影师的门。原来,他在一个地方只购得4瓶啤酒,于是,他又翻了一座山,趟过一条河才购得另外6瓶,返回时摔坏了3瓶。他哭着拿着碎玻璃片,向摄影师交回零钱,在场的人无不动容。这个故事使许多外国人深受感动。 后来,到这儿的游客就越来越多。 7/诚信的故事 在纽约的河边公园里矗立着“南北战争阵亡战士纪念碑”,每年有许多游人来祭奠亡灵。美国十八届总统、南北战争时期担任北方军统帅的格兰特将军的陵墓,坐落在公园的北部。陵墓高大雄伟、庄严简朴。陵墓后方,是一大片碧绿的草坪,一直绵延到公园的边界、陡峭的悬崖边上。 格兰特将军的陵墓后边,更靠近悬崖边的地方,还有一座小孩子的陵墓。那是一座极小极普通的墓,在任何其他地方,你都可能会忽略它的存在。它的绝大多数美国人的陵墓一样,只有一块小小的墓碑。在墓碑和旁边的一块木牌上,却记载着一个感人至深的关于诚信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两百多年以前的1797年。这一年,这片土地的小主人才五岁时,不慎从这里的悬崖上坠落身亡。其父伤心欲绝,将他埋葬于此,并修建了这样一个小小的陵墓,以作纪念。数年后,家道衰落,老主人不得不将这片土地转让。出于对儿子的爱心,他对今后的土地主人提出一个奇特的要求,他要求新主人把孩子的陵墓作为土地的一部分,永远不要毁坏它。新主人答应了,并把这个条件写进了契约。这样,孩子的陵墓就被保留了下来。 沧海桑田,一百年过去了。这片土地不知道辗转卖过了多少次,也不知道换过了多少个主人,孩子的名字早已被世人忘却,但孩子的陵墓仍然还在那里,它依据一个又一个的买卖契约,被完整无损地保存下来。到了1897年,这片风水宝地被选中作为格兰特将军陵园。政府成了这块土地的主人,无名孩子的墓在政府手中完整无损地保留下来,成了格兰特将军陵墓的邻居。一个伟大的历史缔造者之墓,和一个无名孩童之墓毗邻之墓,这可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奇观。 又一个一百年以后,1997年的时候,为了缅怀格兰特将军,当时的纽约市长朱利安尼来到这里。那时,刚好是格兰特将军陵墓建立一百周年,也是小孩去世两百周年的时间,朱利安尼市长亲自撰写了这个动人的故事,并把它刻在木牌上,立在无名小孩陵墓的旁边,让这个关于诚信的故事世世代代流传下去…… 8/关于诚信的故事 [故事二]一个士兵,非常不善于长跑,所以在一次部队的越野赛中很快就远落人后,一个人孤零零地跑着。转过了几道弯,遇到了一个岔路口,一条路,标明是军官跑的;另一条路,标明是士兵跑的小径。他停顿了一下,虽然对做军官连越野赛都有便宜可沾感到不满,但是仍然朝着士兵的小径跑去。没想到过了半个小时后到达终点,却是名列第一。他感到不可恩议,自己从来没有取得过名次不说,连前50名也没有跑过。但是,主持赛跑的军官笑着恭喜他取得了比赛的胜利。 过了几个钟头后,大批人马到了,他们跑得筋疲力尽,看见他赢得了胜利,也觉得奇怪。但是突然大家醒悟过来,在岔路口诚实守信,是多么重要。 [故事三]曾参杀猪的故事。曾参,春秋末期鲁国有名的思想家、懦学家,是孔子门生中七十二贤之一。他博学多才,且十分注重修身养性,德行高尚。一次,他的妻子要到集市上办事,年幼的孩子吵着要去。曾参的妻子不愿带孩子去,便对他说:“你在家好好玩,等妈妈回来,将家里的猪杀了煮肉给你吃。”孩子听了,非常高兴,不再吵着要去集市了。这话本是哄孩子说着玩的,过后,曾参的妻子便忘了。不料,曾参却真的把家里的一头猪杀了。妻子看到曾参把猪杀了,就说,“我是为了让孩子安心地在家里等着,才说等赶集回来把猪杀了烧肉给他吃的,你怎么当真呢。”曾参说:“孩子是不能欺骗的。孩子年纪小,不懂世事,只得学习别人的样子,尤其是以父母作为生活的榜样。今天你欺骗了孩子,玷污了他的心灵,明天孩子就会欺骗你、欺骗别人;今天你在孩子面前言而无信,明天孩子就会不再信任你,你看这危害有多大呀。” 四、事其一:18世纪英国的一位有钱的绅士,一天深夜他走在回家的路上,被一个蓬头垢面衣衫褴褛的小男孩儿拦住了。“先生,请您买一包火柴吧”,小男孩儿说道。“我不买”。绅士回答说。说着绅士躲开男孩儿继续走,“先生,请您买一包吧,我今天还什么东西也没有吃呢”小男孩儿追上来说。绅士看到躲不开男孩儿,便说:“可是我没有零钱呀”,“先生,你先拿上火柴,我去给你换零钱”。说完男孩儿拿着绅士给的一个英镑快步跑走了,绅士等了很久,男孩儿仍然没有回来,绅士无奈地回家了。 第二天,绅士正在自己的办公室工作,仆人说来了一个男孩儿要求面见绅士。于是男孩儿被叫了进来,这个男孩儿比卖火柴的男孩儿矮了一些,穿的更破烂。“先生,对不起了,我的哥哥让我给您把零钱送来了”“你的哥哥呢?”绅士道。“我的哥哥在换完零钱回来找你的路上被马车撞成重伤了,在家躺着呢”,绅士深深地被小男孩儿的诚信所感动。“走!我们去看你的哥哥!”去了男孩儿的家一看,家里只要两个男孩的继母在招呼受到重伤的男孩儿。一见绅士,男孩连忙说:“对不起,我没有给您按时把零钱送回去,失信了!”绅士却被男孩的诚信深深打动了。当他了解到两个男孩儿的亲父母都双亡时,毅然决定把他们生活所需要的一切都承担起来。 故事其二;十七世纪的德国军队里面有一个王子对他的下属亲同手足,受到士兵和各级军官的深深爱戴。一次攻打某国家失败而归的路上,正值冬天的深夜。严寒、饥饿折磨着他以及一些部下,在极度寒冷和饥肠辘辘的状态下,王子慢慢的进入梦乡、、、、、、。睡梦中王子梦见阳光格外的灿烂与温暖,他醒来了,发现自己身上被许多件大衣覆盖,生命得以延续。四周再看,他的部下把大衣都覆盖在王子的身上,早已经全部冻死了。
333 评论(12)

超纲词汇

摘要:集合共有是在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之外的另一种共有形式。它是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服务的。集合共有既不同于日耳曼法上的总有,也不同于合作社法人所有,与有些国家的群体共有也有不同。集合共有理论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和制度弹性,对于中国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改革推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集合共有;集体所有权;国有企业  一、集合共有概念的提出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的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来自于罗马法的共有,表现出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共同共有来自于日耳曼法的合有,与日耳曼法的团体主义相适应。日耳曼土地法中还有一种总有制度,但“在当代各国民法中,已基本上不存在着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的总有权制度。”[1]  学者认为,现代的共有观念确立于近代法国大革命所奠定的个人主义法律原则[2]。现代共有观念是以肯定每个人拥有平等独立的人格为前提的。因为,共有是财产归属状态的一种形式,是两个以上的多数主体对同一客体物拥有所有权的一种状态。这就意味着现代共有观念,首先是以承认每个人都享有所有权为前提的,而这就意味着对每个共有人人格的确认。  在英国法上,也存在着两种形式的“共有”,它们分别被称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谈及土地时,则使用共同租佃和按份租佃这样的术语,但这是用来指自由保有地产所有人,与租赁法毫不相干。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倘若一个按份共有人或佃户死亡,他的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而不问有无遗嘱存在;而共同共有佃户死亡后,其份额自然地添加到其他的共同共有佃户的份额中,这样,当所有的共同共有佃户都死去而只剩下一人时,最后一个活着的人就成为唯一的所有人或佃户。共同租佃关系或共同共有适宜于管理,而按份共有租佃或按份共有则适宜于受取财产利益。基于这种原因和其他原因,立法机关在1925年将对土地的按份共有租佃严格限制在衡平法权益之内[3]。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所有权项下规定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法典第二编“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第十六章“共有”第244条指出:归两人或几人所有的财产,属于他们共有。共有可以分为确定每个共有人份额的共有(按份共有)和不确定这种份额的共有(共同共有);财产的共有是按份共有,但法律规定了形成该财产共同共有的情况除外[4]。  这一类型的共有具有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群体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第二,由于成员人数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参与财产的经营管理,根据法律或者合同对共有财产实行委托经营和管理。第三,全体成员对共有的整体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任何成员对于共有财产不存在明确的抑或潜在的份额。第四,权利的享有以某种身份为前提,该种身份依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丧失该种身份即丧失权利,不能主张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成员的死亡不导致对共有财产继承权的产生。第五,成员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通过民主方式参与共同体的决策;二是最终享受共有财产利益。  由此可见,该类型的共有不同于按份共有的地方主要在于,按份共有主要针对的是单一物,共有人对公有物享有明确的份额,该种份额可以继承可以转让;而该种共有针对的是集合财产,共有人对于集合财产不具有明确的份额,成员身份不可继承和转让。集合共有的基本内涵是数人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平等、永不分割地对财产整体所享有的所有权,其中若有共有人脱退或死亡,其权利便丧失并自然地添加于其他共有人的一种共有权制度[5]。  二、集合共有概念提出的意义  (一)完善了中国共有制度  长期以来,民法学中的共有理论研究只局限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甚至有人认为是“共有是纠纷之源”,建议在立法政策上尽可能地鼓励单独所有,尽可能性地避免共有的发生。然而,现代化的大生产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做到的,联合多人的财力举办企业是经济生活中的主流。用传统的共有理论来解释私有经济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对于解释公有制经济则力不从心。集体共有概念的提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法制史上的类似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创造性的改造,对公有制实现的法律开展的探讨开了一条新路。  (二)集合共有概念的提出,体现了成员与共有财产之间的联系  集“体”所有的概念强调的是整体,不是个体,从而给人以“只有整体才是重要的,成员只能被动地服从集体的安排”的印象。在客观上也会导致国家权力对于集体组织的过度干预,不利于培育社会的民主精神和自治理念。  三、集合共有的比较法参照  (一)集合共有与越南民法典中的群体共有  《越南民法典》第234条规定:“群体共有的宗族、村、邑、乡、宗教群众和其他居民群体对用于满足整个群体的合法共同利益目的按习惯形成的财产、群体成员贡献、捐献的财产、接受的赠给、整个群体的财产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来源的财产的所有。”“群体的各个成员根据协议或习惯,为了本群体的共同利益共同管理、使用、处分本群体的共同财产,但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群体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6]”  (二)集合共有与总有  总有“乃多数人所结合,但尚未形成法律人格之共同体,以团体组成员之资格而所有之形态。”其特征如下:第一,为所有权质的分割。第二,所有权之管理权能,属于村落团体,其管理或处分应得团体组成员会议之同意,或基于共同体规约多数决之。第三,所有权之用益权能,分属团体组成中员(村落住民)。第四,基于团体组成员之资格而享有之权利,不得离开组成员资格而存在,其得丧变更与组成员之资格同其命运,故不具独立财产权之性质,自不能让与。第五,所有物无应有部分存在,不能请求分割。是日耳曼法上土地管理与利用的一种法律形式[7]。  近来有学者参照总有的权利结构,提出了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的总同共有说。该种学说的大意是:总同共有是指村、村民小组、乡等社区范围的居民全体为实现其共同利益对属于其集体所有的财产,共同为全面支配的权利。总同共有主体对总同共有财产享有管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总同共有权之实现,须依赖相关的权力组织、管理组织、监察组织及其职责分工与制衡机制[8]。  本文认为,所谓总同共有理论的目标是要确立集体成员在集体经济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但是在上面的表述中我们看不到集体成员的作用。该作者也想利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决策权与执行权、监察权相分离的机制来重塑集体所有权实现的组织结构,其良苦用心可想而知。然而,中国集体所有权不是单纯的财产权利,多数乡村并不存在所谓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多数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来行使。这些机构负有行政职责,同时是个公法上的组织,其人员的任免虽然以基础群众自治为原则,但不能不受到上级政府的多重干预,要进行标准的私法人改组是很困难的。  (三)集合共有与合作社所有  有人曾经提出,要用合作社的法律框架来改造现行集体所有权制度[9]。我们的集体经济最初的目标模式确实是西方的合作社经济。后来,因为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加上以俄为师,合作社经济的目标改变为苏联式的集体农庄经济。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情况千姿百态,怎么可能用单一的合作社法来加以规范呢?更重要的是,合作社本质上私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而集体所有权是公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二者在具体的方面还存在一些重要差异。除非我们放弃集体所有权的一些固有的特质,否则合作社不能作为集体所有权改革的目标模式。
342 评论(13)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