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问答网 论文发表 期刊发表 期刊问答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94

liucbdabing
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保护论文

3个回答 默认排序1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Ki_Qi

已采纳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包括没有责任能力的婴幼儿和限制责任能力的青少年。《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政府一贯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巨大努力。 在家庭保护方面,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同时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在学校保护方面,学校不得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在社会保护方面,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多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鼓励新闻媒介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各级政府也应积极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及设施。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传播有毒有害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的活动场所。我国法律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国家还规定,对流浪乞讨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由民政等部门负责送交监护人或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 在司法保护方面,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对审前羁押和审后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要与成年人分别看管、关押;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新闻媒介不得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前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对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保护论文

325 评论(12)

low123

思路:根据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政策及看法出发详细说明。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力宣传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但是,有些家长法律意识淡薄,一听到“保护”两个字,便理解为只要让孩子不受到伤害,让孩子过得舒适,事事顺着孩子就行了。这样一来保护反而成了溺爱,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保护未成年人。首先,就是家长们要充分理解“保护”二字的含义,要知道保护并不等于溺爱。有些家长凭着自家经济条件优裕,便每天给孩子一些零花钱,任由孩子自己去花。在这一点上,家长是没有错,可是每次给得过多就不行了。据我们班一位同学亲口说,她父母每天给她100元零花钱。要知道,每天100元,可就是一个月3000元左右。这可是比一些普通人家的一些父母一个月的工资还高呀!况且她是每天的钱都花得差不多了。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当她有了工作时,才偶然发现自己的钱不够用了,跟以前一点都不一样时,那种心情是绝对不好受的。因为我们一点都不难以想象,那种从小挥金如土的人,以后会找到什么高工资的工作。再者,家长可能从来就不怎么注意自己在孩子面前的言行。一些脏话、不良习惯习惯从小就深深地扎在了孩子那纯真的心灵中。他们天真地以为父母一切都是对的,便开始模仿自己的父母,脏话也成了他们的口头禅。我们不难看到一些学生在小学时就已是脏话连篇,不良行为比比皆是。当父母发现并想纠正时以为时过晚当然,作为青少年,我们也应该遵纪守法,不能仗着自己是青少年,一旦犯了错,还好意思说:“我是青少年,国家说得要保护我们,你能把我怎样!”现在好多初中的校霸等,就是这样。因为初中又属于义务教育,学校没权开除学生或强行要求学生转学,所以只能对那些学生进行一次又一次无奈的教育。可真有点“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感觉了,所以,要保护未成年人,不但要家长们的努力,我们也要知错能改,遵纪守法。
278 评论(15)

735712137

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我们要珍视生命,就要学会生存,学会自我保护。 我在网上曾看见一个故事:记得一个星期四的下午,放学后“我”高高兴兴地往家里走去。当“我”走到居委会时,看到前面在修路,于是“我”绕道而行,从另外一条小路走回家。 走着走着,忽然听见一个声音:“小妹妹,你放学啦?”“我”抬头一看,一位陌生的中年男子出现在“我”的面前。“嗯,放学了。”“我”随口回了一句。“我是你爸爸的同事,你不认识我了吗?”陌生人笑眯眯地对“我”说。“我”抬头看了看他,心里在回忆那些我见过的爸爸的同事,“我这有几粒好吃的糖给你吃。”说完他拉住“我”的手,拿出几粒糖给我。“我”心里在想,这个人“我”没见过呀,他是认错人还是……。“我”灵机一动问道:“你也是开卡车的吗?我爸爸今天开车去哪了?”“对!对!你爸爸开车出去了,叫我来接你”。说完陌生人剥了一粒糖,想往“我”嘴里塞。“是坏人,我爸爸根本不是开车的。”“我”心里一下子紧张起来,怎么办?平时在电视中和报刊杂志上看到过不少坏人骗小孩的案件,今天被“我”遇见了,怎么办?他手里的糖肯定有问题,“我”决不能吃。“我是不吃糖的,难道我爸爸没和你说过吗?”“我”急中生智地说,“噢,我忘了。”陌生人无奈地把糖放进袋里,“我带你去见你爸爸。”他拉着我的手说道。“我”慢吞吞地走着,大脑却在高速运转着,平时爸 爸妈妈教过我很多自救自护的方法,杂志上也有好多这方面的文章。对了,我有办法了。“每次去爸爸那里,我都会帮爸爸买包烟的,我们去小店买好烟就去爸爸那儿。”“我”笑嘻嘻地对陌生人说,“那好吧,要快点,你爸爸在等你。”看着他那自以为是的样子,“我”不禁暗暗在笑:你上当了。陌生人拉着我的手来到小店,这时,“我”指着远处迎面而来的男子说道:“爸爸,你怎么回来了。”一旁的陌生人脸一下子紧张起来,紧紧拉着我的手也突然松开了。“我”对陌生人说:“爸爸回来了,我们过去吧!”“不、 不,我有事先走了。”只见他惊慌失措地说道,然后往后面跑去,一眨眼就不见了踪影。 这件事告诉我一个道理,不要吃陌生人的食物,当遇见坏人时,要保持冷静, 正确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坏人周旋,以做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学会自我保护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啊!它不但能在比必要时给予我们帮助还能令我们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322 评论(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