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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玉喵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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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c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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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并且这种保护主要是通过一个国家的本国法来予以实施的。这一观念不但为国际公约所确认,⑧ 而且也已经在我国各地纷纷出现的世界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中得到了实践。⑨ 这些立法对保护世界遗产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⑩ 在本部分,笔者将集中讨论在目前的世界遗产保护法律中常常被忽视的环节——世界遗产中所蕴涵的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 在列举分析世界遗产地的种种无形财产以前,需要先对“世界遗产”这个概念做出澄清。本文认为,对“世界遗产”这个概念,人们至少是在两个层次、三种类别的基础上来理解的。第一个层次,是指某地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所使用的“世界遗产”这样一个称号;第二个层次,是指世界遗产地本身。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划分,世界遗产又分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加上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的“口头及非物质遗产”,故曰“三种类别”。为了防止概念的混淆,本文中将“世界遗产称号”与“世界遗产”相区分,前者专指“称号”,后者则专指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迹及自然区域。本文认为,根据上述实证法意义上的归纳,世界遗产地与其它地方相比,有下列一些特殊的无形财产:“世界遗产称号”、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等,它们都属于上述“在自然形态上就不可能有形的”,新出现的客体。下面分别予以论证和分析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 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作出标志说明。标志说明的设立不得对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世界文化遗产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核心区、缓冲区和保护机构等内容,并包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遗产标志图案。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建立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其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应当建立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库,并利用高新技术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将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服务项目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 第十六条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保护并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古建筑论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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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einv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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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lv

东方建筑一般就指中国古代建筑,日本韩国古建筑都是受中国影响 中国悠久的历史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而古建筑便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涌现出许多建筑大师和建筑杰作,营造了许许多多传世的宫殿、陵墓、庙宇、园林、年、民宅……。中国古代建筑不仅是我国现代建筑设计的借鉴,而且早已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成为举世瞩目的文化遗产欣赏中国古建筑,就好比翻开一部沉甸甸的史书。那洪荒远古的传说,秦皇汉武的丰功,大唐帝国的气概,明清宫禁的烟云,还有史书上找不到记载的千千万万劳动者的聪明才智,都一一被它形象的记录了下来。 中国古建筑从总体上说是以木结构为主,以砖,瓦,石为辅发展起来的。从建筑外观上看,每个建筑都有上,中,下三部分组成。上为屋顶,下为基座,中间为柱子,门窗和墙面。在柱子之上屋檐之下还有一种由木快纵横穿插,层层叠叠组合成的构件叫做斗拱。这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建筑所特有的构件。它既可承托屋檐和屋内的梁与天花板,有俨然具有较强的装饰效果。斗拱这个词在谈论中国古建筑中不可不提,由于它在历代建筑中的做法极富变化,因而成为古建筑鉴定的最主要依据。 中国古建筑的屋顶样式可有多种。分别代表着一定的等级;等级最高的是庑殿顶,特点是前后左右共四个坡面,交出五个脊,又称五脊殿或吴殿。这种屋顶只有帝王宫殿或剌建寺庙等方能使用;等级次于庑殿顶的是歇山顶,系前后左右四个坡面,在左右坡面上各有一个垂直面,故而交出九个脊,又称九脊殿或汉殿,曹殿,这种屋顶多用在建筑性质较为重要,体量较大的建筑上;等级再次的屋顶主要有悬山顶(只有前后两个坡面且左右两端挑出山墙之外)。硬山顶(亦是前后两个坡面但左右两端并不挑出山墙之外)。还有攒尖顶(所有坡面交出的脊均攒于一点)等等。所有屋顶皆具有优美舒缓的屋面曲线。无论它是源于古人对杉树枝形还是对其他自然界物质的模仿。这种艺术性的曲线先陡急后缓曲,形成弧面。不仅受力比直坡面均匀,而且易于屋顶合理的排送雨雪。 从建筑类别上说,中国古建筑包括皇家宫殿,寺庙殿堂,宅居厅室,陵寝墓葬及园林建筑等。其中宫殿,寺庙,陵墓等都采用相近的建筑形式与总体布局方式即对称齐整,主次分明。以一条中轴线将个个封闭四合院落贯束起来,表现出封闭严谨含蓄的民族气质或可以说是地道的儒家风范。唯园林建筑与此迥异,布局自由灵活,变幻无穷,极力追求自然情调。当是更多地带有道家思想的痕迹。 与西方古建筑相比,中国古建筑在材料的选择上偏爱木材,几前年来一直如此,并以木构架结构为主。此结构方式,由立柱、横梁及顺檩等主要构件组成。各构件之间的结点用榫卯相结合,构成了富有弹性的框架。这种榫卯结合的形式,在浙江余姚河姆渡原始社会建筑遗址中已有发现,表明它在距今七千多年前就已经形成了。中国古代木结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井干式,即是以圆木或方木四边重叠结构如井字形,这是一种最原始而简单的结构,现在除山区林地之外,已很少见到了。二是“穿斗式”,是用穿枋、柱子相穿通接斗而成,便于施工,最能抗震,但较难建成大形殿阁楼台,所以我国南方民居和较小的殿堂楼阁多采用这种形式。三是“抬梁式”(也称为叠梁式),即在柱上抬梁,梁上安柱(短柱),柱上又抬梁的结构方式。这种结构方式的特点是可以使建筑物的面阔和进深加大,以满足扩大室内空间的要求,成了大型宫殿、坛庙、寺观、王府、宅第等豪华壮丽建筑物所采取的主要结构形式。有些建筑物还采用了抬梁与穿斗相结合的形式,更为灵活多样。 “墙倒屋不塌”这一句中国民间的俗语,充分表达了上述梁柱式结构体系的特点。由于这种结构主要以柱梁承重,墙壁只作间隔之用,并不承受上部屋顶的重量,因此墙壁的位置可以按所需室内空间的大小而安设,并可以随时按需要而改动。正因为墙壁不承重,墙壁上的门窗也可以按需要而开设,可大可小,可高可低,甚至可以开成空窗、敞厅或凉亭。 由于木材建造的梁柱式结构,是一个富有弹性的框架,这就使它还具有一个突出的优点即抗震性能强。它可以把巨大的震动能量消失在弹性很强的结点上。这对于多地震的中国来说,是极为有利的。因此,有许多建于重灾地震区的木构建筑,上千年来至今仍然保存完好。如像高达67米多的山西应县辽代木塔,为现存世界上最高的木塔,天津蓟县辽代独乐寺观音阁高达23米,这两处木构已经近千年或超过了1000年。后者曾经经历了在附近发生的八级以上的大地震,1976年又受到唐山大地震的冲击,还安然无恙,充分显示了这一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的优越性。这是中国古建筑的特点之一。 中国古代建筑以它优美柔和的轮廓和变化多样的形式而引人注意,令人赞赏。但是这样的外形不是任意造成的,而是适应内部结构的性能和实际用途的需要而产生的。如像那些亭亭如盖,飞檐翘角的大屋顶,即是为了排除雨水、遮阴纳阳的需要,适应内部结构的条件而形成的。两千多年前的诗人们就曾经以“如翚斯飞”这样的诗句来描写大屋顶的形式。在建筑物的主要部分柱子的处理上,一般是把排列的柱子上端做成柱头内倾,让柱脚外侧的“侧脚”呈现上小下大的形式,还把柱子的高度从中间向外逐渐加高,使之呈现出柱头外高内低的曲线形式。这些做法既解决了建筑物的稳定功能,又增加了建筑物外形的优美曲线,把实用与美观恰当地结合起来,可以说是适用与美观的统一佳例。 中国古建筑的平面、立面和屋顶的形式丰富多彩,有方形的、长方形的、三角形的、六角形的、八角形的、十二角形的、圆形的、半圆形的、日形的、月形的、桃形的、扇形的、梅花形,圆形、菱形相套的等等。屋顶的形式有平顶、坡顶、圆拱顶、尖顶等等。坡顶中又分庑殿、歇山、悬山、硬山、攒尖、十字交叉等种类。还有的把几种不同的屋顶形式组合成复杂曲折、变化多端的新样式。 建筑的平面布局是决定一座建筑、一组建筑、一群建筑,甚至一个村镇、一个城市形制的重要因素。在中国古代建筑中,基本上有两种平面布局的方式。一种是庄严雄伟,整齐对称,一种是曲折变化,灵活多样。举凡帝王的京都、皇宫、坛庙、陵寝,官府的衙署厅堂、王府、宅第,宗教的寺院、宫观以及祠堂、会馆等等,大都是采取前一种形式。其平面布局的特点是有一条明显的中轴线,在中轴线上布置主要的建筑物,在中轴线的两旁布置陪衬的建筑物。这种布局主次分明,左右对称。以北京的寺庙为例,在它的中轴线上最前有影壁或牌楼,然后是山门,山门以内有前殿、其后为大殿(或称大雄宝殿),再后为后殿及藏经楼等。在中轴线的两旁布置陪衬的建筑,整齐划一,两相对称,如山门的两边有旁门,大殿的两旁有配殿,其余殿楼的两旁有廊庑、配殿等等。工匠们运用了烘云托月,绿叶托红花等手法,衬托出主要建筑的庄严雄伟。这类建筑,不论建筑物的多少、建筑群的大小,一般都采用此种布局手法。从一门一殿到两进、三进以至九重宫阙,庞大帝京都是这样的规律。这种庄严雄伟、整齐对称、以陪衬为主的方式完全满足了统治者和神佛教义对于礼敬崇高、庄严肃穆的需要,所以几千年来一直相传沿袭,并且逐步加以完善。另一种布局方式则与之相反,不求整齐划一,不用左右对称,因地制宜,相宜布置。举凡风景园林、民居房舍以及山村水镇等等,大都采用这种形式。其布局的方法是按照山川形势、地理环境和自然的条件等灵活布局。例如民居甚至寺庙、官衙,凡位于山脚河边者,总是迎江背山而建,并根据山势地形,层层上筑。这种情况最适宜于西南山区和江南水网地区以及地形变化较多的地点。这种布局原则,由于适应了我国广大的不同自然条件的地区和多民族不同文化特点、风俗习惯的需要,几千年来一直采用着,并有科学的理论基础。中国式的园林更是灵活布局,曲折变化的实例。山城、水乡的城市、村镇布局也根据自然形势、河流水网的情况,因地制宣布局,出现了许多既实用又美观的古城镇规划和建筑风貌。 中国古代建筑的色彩非常丰富。有的色调鲜明,对比强烈,有的色调和谐,纯朴淡雅。建筑师根据不同需要和风俗习尚而选择施用。大凡宫殿、坛庙、寺观等建筑物多使用对比强烈,色调鲜明的色彩:红墙黄瓦(或其他颜色的瓦)衬托着绿树蓝天,再加上檐下的金碧彩画,使整个古建筑显得分外绚丽。在表现中国古建筑艺术的特征中,琉璃瓦和彩画是很重要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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