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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验的艺术──谈莫札特的音乐轻快愉悦的风格  我一直对家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很有兴趣。有些人认为宗教是桎梏艺术的最大元凶,有人认为没有宗教就没有办法呈现出艺术最超越的心灵,有人则宣称艺术可以取代宗教,并达到宗教的功能。于是我决定「宗教音乐」。我的想法是,不管宗教与心灵的关系究竟为何,宗教音乐绝对呈现的出最真实的心灵状态。  在研究宗教音乐的过程中,我对莫札特尤其好奇,因为他在萨尔兹堡这个宗教重镇成长的岁月中,一直为其生计:教堂管风琴职位谱写为宗教仪式而有的宗教音乐,而萨尔兹堡主教对莫札特这个艺术家又非常的不尊重,把莫札特的才华弃若敝屣,不断限制他的创作,甚至规定莫札特的宗教音乐只能写小弥撒曲,把莫札特自由的心灵视若宗教中的杂质。  这期间,莫札特为想离职,主教竟然以辞去莫札特父亲之职务使其生活陷入困境来要胁莫札特。莫札特为了想离开撒尔兹保受限的创作气氛,与不被器重的艺术生命,也曾在母亲陪同下,周游当年以神童之名走访过的诸如慕尼黑,奥斯堡,曼汉,巴黎,伦敦,海牙,巴黎,里昂,瑞士等大城,想另寻创作生涯的开始,结果非但没有成功,母亲反倒因旅途劳累而病故。莫札特并不想耗费时间教授音乐课以餬口,只好再返回撒尔兹堡,忍辱继续作管风琴师,最终还是以跟主教彻底决裂收场。对萨尔兹堡的宗教气氛,莫札特曾写信给朋友说:「作人还是不要太『虔诚』比较好!」所以莫札特的生命,其实一直周旋在创作渴望与维持家计的现实中、周旋在跋扈主教的宗教压力与自由的艺术生命之间挣扎不已。和谐中隐藏的突兀  莫札特六岁时的画像,此时的他是人所周知的神童。莫札特的父亲 Leopold Mozart莫札特的母亲莫札特的音乐总体而言非常轻快愉悦,这简直跟他的生命史格格不入。研究音乐史的人都知道莫札特的音乐生命非常早熟,他才三四岁就已充分显出其音乐的才华,七岁就以神童之名周游欧洲演奏钢琴,这时的莫札特深被王公贵族们宠爱,其音乐中的欢快愉悦是很能被理解的。这种欢快性质,也深深著莫札特的宗教音乐。他最早的宗教音乐 Kyrie(KV33)创作时年仅十岁,Kyrie的内涵是「求主垂怜我的生命」,其实应当是深沈的信仰告白,但这绝非被人视为稀罕天才的小小莫札特所能理解的。但很奇怪的,莫札特到了成人,已不再因神童受人宝爱,开始在撒尔兹堡跟主教折冲郁郁不得志以后,其音乐竟然还是有著愉悦欢快的特点。正是因著这种音乐风格,音乐诠释家开始注意在莫札特音乐中潜藏的,突然出现突然消失的小调,不谐和音与半音阶,他们都发现这些音符在诉说著欢快之外的另一些东西,而莫札特每每在彷佛不经意间陈述出这些情绪后,便立即以欢快,以和谐再度压过。而这样的音乐风格出现最明显的,就是在母亲去世,莫札特又必须比以前更卑屈的返回撒尔兹堡作管风琴师以后。  譬如莫札特的 E大调小提琴协奏曲(KV364),此曲作于 1779,此时母亲已过世,莫札特回到萨尔兹堡,跟主教仍旧不合,(一年后终于彻底决裂),此曲就在一向欢愉轻快的风格中,间杂有半音阶的快速回旋上升音符,给人很焦虑不安的、彷佛想离开逃跑的感觉,此外还数度出现小提琴与大提琴沈重的往返对应,好像是在不安的质问著什么。但是这种音符的出现,都是突兀的过渡,不知何来何去的在和谐声中突然出现突然消失。  虽然这种焦虑感,严厉的大主教是不可能准许莫札特将其放入宗教音乐的。但若仔细聆听同期的宗教音乐C大调庄严弥撒(KV337),就在其 Kyrie中,便有著间杂半音阶的上升,与突然出现嘎然而止的不谐和合音,尤其是因著其合音突然收入休止符,给人「提出没有答案」的不确定感十分的明显。这种宗教音乐的表达,已经是十分露骨了。  不管莫札特最终是如何的以欢快否定忧郁与焦虑,其音乐呈现出来的真实心灵,却还是可以被聆听音乐者感觉出来:莫札特渴望自由渴望离开,对当时的生命处境并不满意。  莫札特于 1781年终于跟大主教决裂,据说,是大主教踢著他的屁股,当众很难堪的把他赶出去的。莫札特在信中告诉父亲,「主教说为他服务的人中,没有像我这样坏的,又说其他我都不想重复的难听的话,还说我没教养。请你不要灰心,离开大主教我想我就开始会教好运了。」从此,莫札特开始他更艰困的,收入极不稳定的人生。  灵魂深处的信仰告白  莫札特离开撒尔兹堡后,于 1783年创作了他最著名的「C小调弥撒」(KV427),这曲弥撒因为没有教堂仪式肯用,终于没有完成,但光就其完成部份,便有人将之与巴哈「B小调弥撒」、贝多芬「庄严弥撒」并列世界最伟大的三大弥撒曲。  这首弥撒曲的 Kyrie,先以乐器出现沈重的主题动机后,乐器与人声呈现二种不同的主题赋格,人声也分四部赋格。人声一开始就是急遽升高再急遽下降,给人十分戏剧性的激动感,而器乐主题重头到尾循环反覆进行式,彷佛在陈述一个明知结局却无法停止的抉择,更衬托出人声四部赋格「主我求你垂怜」的哀鸣。中间「基督请你怜悯我」歌词部份,是独唱清柔祈祷风,与合唱清柔祈祷风时而对话,时而互相附合。等祈祷风结束,就又回到器乐与人声二部赋格。

关于音乐美学的论文2000字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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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中华先民的审美意识可以追溯到未有文字记载的远古时代,从原始先民通过劳动摆脱了动物状态开始懂得装饰自己,便出现了最早的审美意识活动,其审美意识就已经产生了。在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后,中华美学思想获得了蓬勃发展,形成了以审美意象为中心的传统美学思想。  中国传统音乐绵延几千年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它是一定音乐思想特殊本质的集中体现,是音乐思想意识的结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思维习惯,对其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习惯,决定了中国古代先哲奉行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方式,将矛盾双方作为一种内在的和谐,即中华文化传统“和”的精神。“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与精神在美学领域里的集中体现,贯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核心思想。作为一种审美品格,“和”构成了传统音乐特有的气质和艺术魅力。“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涵义,不同的时代,社会对其有不同的解释。笔者将古代不同时期对音乐思想“和”的阐释作一梳理和简要述介。  “和”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和同之辩”的论争。《国语郑语》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断,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这里说明了在听觉感知上,只有不同的乐音组织相配才能生产美的音乐,相异的音乐组合在一起就能产生好听的音乐。这是从音乐审美的角度对“和实生物”规律的体验和理解。  春秋时期晏婴是一位大政治家、思想家,他对音乐有精辟的见解,曾说:“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将音乐各种特征的“相成”“相济”都归属到音乐审美的和谐统一之中。晏婴在谈音乐诸要素之间的谐和时,并没有忽视音声与人心的谐和关系。“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只有“和”的音乐才能使君子听了产生心平气和的感情。  先秦时期儒家学派倡导礼乐思想,对音乐所看重的主要是它的社会教化作用。他们对“韶”一类的雅乐推崇备至,认为“中和”的音乐是最能移风易俗具有教化作用的,讲究借中和的音乐修身养性。孔子认为思想的审美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同他的“中庸”哲学思想是一致的。  道家倡导“天地之和”的思想。老子崇尚朴素自然,追求平和;庄子认为主客体和谐产生美感,以内心纯朴自然性情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用乐调调和阶级矛盾,追求人类平衡,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 汉代《乐记》从“德音”“中和”来看“乐”之美的社会属性与情感属性。只有具有“中和”情感特征的才是“和乐”,这就要求在情感表现上处于“中和”状态,“乐而不乱”“乐而不流”“刚而不怒”“柔而不慑”。  魏晋时期阮籍在其论乐专著《乐论》中,一方面以“和”作为乐的顺乎自然的本质属性,要求以协和阴阳的音声去适万物之“情气”,另一方面在音乐生活中继承乐教思想,要求“立调适之音,建平和之声”,制礼作乐“使天下为乐者,莫不仪焉”。嵇康在《琴赋》中以平和之声为琴音乐美的特征,在琴声具“自然之和”的基础上描写琴音的美妙。他讲的“礼乐之情”是以“乐之为体,以心为主”的角度讲“平和之乐”对人心的作用。  唐代白居易对琴乐审美问题上有较多论述,他视恬淡、平和为琴乐与“正始音”的音乐审美情感特征,以“淡”“和”为其审美标准。  宋代朱长文在“琴史”中以政不和故人心不和,人心不和故音不和的角度强调“乐之和”在于“正——心——音”之音的关系是否和谐。从音乐与人心的关系认为只有能够协调民心,“顺气正声、为群情之影响”的音乐才是“和”乐的,才是美的音乐。哲学家朱熹在《紫阳琴铭》中对琴乐审美明确提出“养群中和之正性,禁尔忿欲之邪心”,体现了他对琴乐中和美的认识,即“中和”美的实现有赖于通过自我修养达到人心之正性。  明代徐上瀛的《溪山琴况》是中国美学思想史最为重要、最具代表性的论著之一。《溪山琴况》提出二十四况,其中“和”是最为重要的审美范畴。《溪山琴况》开首即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这表明了“和”作为琴乐审美范畴,在《琴况》中具有其他诸况不能替代的地位。“和”在《琴况》中具有多义的内涵,如“和”况以琴乐陶冶人之性情,琴乐的实施目的在于使人心“和”,这具有社会伦理学的意义。“和”在《琴况》中与音乐审美理想有关,强调“和”的存在并不只是于技艺,要获得“和”之美存在的真谛要“不以情性中和相遇”。“和”是《溪山琴况》的主要精神,是贯穿其中的主要线索。  清代王夫之以“和”作为乐的审美规范和准则。他首先强调“律为和”,重视“律为和”的作用,  纵观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和”在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和”是我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优秀传统,至今这种美学传统仍普遍存在于我国民间传统音乐之中。但“和”又是相对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今日的“和”已不是儒家仅用于“雅颂之乐”的中庸之和,而是与多种非“和”品质相互融合的优美、平和、细腻的美学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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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玛利亚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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