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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从定罪量刑的角度来分析呢?gai案的关注点也是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犯罪? 
近几年来,愈演愈烈的毒品犯罪不仅直接损害了公民的身心健康,而且诱发诸多的刑事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定和治安秩序,毒化了社会风气。由于这类犯罪没有直接的被害人,毒品交易都是在犯罪人之间秘密进行,其作案手段、方式较其他犯罪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狡诈性,因此无论是犯罪行为的发现还是证据的收集都极为困难,给侦查破获案件带来很大的阻力。 为了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我国侦查机关近几年来开始在毒品案件中采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侦缉毒品犯罪等“无被害人之犯罪”案件常用的特殊方法-诱惑侦查,对于侦破毒品案件,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这种方法是一种由侦查机关实施诱惑而诱使侦查对象犯罪并将其抓获的特殊手段,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如: 侦查机关依据国家权力在侦查中诱使他人实施犯罪,是否属于违法侦查?应以什么标准来衡量、认定该诱惑侦查是否合法?随着这种手段在我国毒品案件侦查中被频繁地运用,这就产生了一个现实问题,应如何用法律制度进行规制? 一、诱惑侦查的概念及我国毒品案件侦查中运用诱惑侦查手段的现状 所谓诱惑侦查,是指为了侦缉隐蔽且“无被害人之犯罪”,侦查人员以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诱使被诱惑对象进行犯罪,等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的特殊侦查手段。这种侦查手段的运用,又因被诱惑者在被诱惑之前是否已具有犯罪倾向而被分为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并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前者是指针对被诱惑之前已具有犯罪倾向的人实施的诱惑手段,这种手段只是强化了被诱惑者已固有的犯罪倾向,并仅仅为被诱惑者提供了实施犯罪的机会。后者是指针对原无犯罪倾向的人实施诱惑而引诱其形成犯意,并促使其实施犯罪的诱惑手段。 我国侦查机关对诱惑侦查手段,通常是在掌握了被诱惑人的犯罪线索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是为了人、赃俱获以查实证据,有的是为了引诱“上线”毒贩出洞,以深挖毒源,因此,从目前实施这种手段的情况来看,重大违法侦查情况尚未见披露。但是,从我们审理的一些案件看,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毒犯平常交易毒品的数量很少,只有几克,一般不做大宗交易。但有的侦查人员以查获“大案”为目的,在实施诱惑手段引其“出洞”时,向其购买几十克甚至更多毒品,以在“交易”时将其拘捕。那么,像这种情况,其交易毒品的数量往往影响到被告人的罪责,我们应如何认定其交易数额? 侦查人员实施的这种手段是否含有不合法成分? 二、规制诱惑侦查的设想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那么诱惑侦查这一具有引诱性质的侦查手段是否属于违法方法?能否在刑事侦查中运用呢?从我国当前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以及毒品案件本身存在的特殊性来看,以诱惑侦查作为侦缉毒品案件的一种方法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是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二是侦破案件的需要。由于毒品犯罪既无直接被害人,又无法察觉其犯罪的状况,而且由于犯罪直接影响所有与犯罪有关人员的利益,所以他们都极力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三是从我国的刑侦技术看,还远未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侦查手段还比较落后,如果对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式 限制太多、太严,势必影响打击犯罪力度,影响对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权益的保护。 有鉴于此,规制诱惑侦查,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一)建立完整的证据排除规则,通过对以违法诱惑侦查所取得的证据的排除来促使侦查人员遵循合法诉讼原则办案,从而达到规制诱惑侦查的目的。判断诱惑侦查是否合法,可从以下方面来判断。 审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是否实施过同类犯罪或是否已存在犯意,如果有,则是合法。 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犯意是从自发的产生,还是由侦查人员强行植入诱发产生。如果犯罪嫌疑人事先已有犯意或准备,则是合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侦查人员再三劝说诱惑下实施的,则是违法的。 审查侦查人员的诱惑行为本身是积极行为还是消极行为。如果侦查人员的诱惑行为是积极行为,也就是具有引诱或鼓励犯罪的性质,属违法侦查。反之,如果侦查人员是以消极的方式为嫌疑人提供了一种犯罪的机会而嫌疑人一遇此机会便以自己的能力实施犯罪,则该诱惑侦查为合法手段。 审查嫌疑人在被控制下交易的毒品数量是否超过其以往在未控制下交易的毒品数量的合理范围;审查被控制的“线人”在向“上线”交易毒品时其报出的毒品数量是自然而然自行决定,还是由侦查人员决定的。 (二)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规制诱惑侦查。其规范内容应包括:诱惑侦查实施的目的、原则和条件、适用范围、对象、方式、程序等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初我们班写这个的基本都是高分。切入点很多、例如我国罪责刑原则的贯彻执行很不到位、究其原因、我国的程序审查和监督漏洞。要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现今社会背景下、如何认定社会危害程度。罪责刑中的刑事责任并非指犯罪的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而指的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意义、和对于解释刑法的制约作用。等等、很多……这个题目、经过查阅资料和归纳总结、还可以让你对整个刑罚体系和精神内涵有进一步的、清晰的了解。一举两得啊~~~~
关于‘禁毒征文’的题目如下:1、禁毒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2、关于‘禁毒征文’的题目3、毒品危害。4、看不到硝烟的战争。5、拒绝毒品。6、依法禁毒,人人参与。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根据题目要求选定对应事件,在选定事件时先认真回忆该事件的每一个细节,并反复思考、琢磨事件反映出哪些生活道理及它的闪光点在哪里。2、作文必要因素不能少,时间、地点、人物及事件要交代清楚,能到读者明白文章所表达的什么人在某个时间、地点经历了哪些事情。 3、在事件发生时把环境写清楚。任何一件事情的发生都会在一定环境中发生、发展。环境特点写出来不仅能渲染气氛、表达感情,还能使文章更加生动。 4、对于写作基础较弱的同学,事件的发展顺序最好按照起因、经过、结果的顺序去写作。切忌颠三倒四,结果导致来龙去脉交代不清楚。 5、作文要抓住重点,围绕中心去描写。切忌不要面面具备,这样反而成了“流水账”事件发展重点高潮部分要写具体、写详细,以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