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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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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交院的?老师说其他科 平均分要65 不过我有朋友没有 也去报了 没事的我9号考学位

湖南理工学院毕业论文要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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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刀鱼的滋味

毕业证是修满且拿到规定的学分。毕设不过,拿不到学位证。我们老师指导我们做毕设时就是这么说的。学位证好像是在修满学分的前提下顺利的通过毕业设计。这样要拿满学分,如果挂科的话 肯定得去重修或是补考,总之拿到学分就好。对于四六级没有强制要求,过不过都可以拿到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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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琴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考试及格的应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到所在地、市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考试机关”)申办理毕业手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应考者,须持本省考试管理中心开具的收到考籍档案证明信。申办本科毕业手续的应考者,还须持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一同在复印件上签名,盖上地、市考试机关公章,以便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使用。  2、在一个大学修完该修的学分,所有成绩及格,就可以拿到该学校的毕业证。但是学位证是在所有成绩的及格的基础上,有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大部分学校都会要求学分绩点达到0(通常即加权平均分为70分)以上才能被授予学士学位,否则只能拿到毕业证。有些学校有特别要求,比如若出现考试作弊的行为,毕业时只能拿到毕业证,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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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白黑

首先不是英语四级的问题 四级得过 但是过后还是得达到一定分数如果你的分数没有达到一定的分数还是得进行英语的学士学位的考试 所有的学科全部得通过 没有限制是不是补考 湖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一)普通高等教育�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籍期间未被退学试读或未被退学警示。� 4.在籍期间未受留校察看处分。在籍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弹性学习年限内,毕业(自毕业证书颁发之日算起,下同)一年以后,对于确已改正错误,表现好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参加工作后的表现,由其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并写出鉴定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授予学士学位。� 5.在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二)成人高等教育�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教育,下同)、自学考试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参加湖南省学位办公室举行的学位外语考试(外省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学生可参加当地省级学位办举行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籍期间所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学分制下按学分加权计算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含70分);实行学年制的学生补考或重修课程“高升本”不超过四门,“专升本”不超过三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自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含65分),学位课程(两门基础课、一门技术基础课、一门专业课)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含65分)。� 5.在籍期间未受留校察看处分。在籍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毕业后一年以内,对于确已改正错误,表现好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参加工作后的表现,由其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并写出鉴定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授予学士学位。� 6.毕业后一年内。�二、学士学位申请授予程序�(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由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应届毕业生逐个审核,提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名单、不授学位与缓授学位的名单及其原因,于每年5月底提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审批通过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生本人于当年1月、7月份提出申请,各院系(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填写学位申请表,交网络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者,由网络学院提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名单,分别于当年3月中旬、8月底前将审定名单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审批通过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三、附则�(一)本细则对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自2003级(五年制的为2002级)学生起施行;对于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从2006年入学的学生起施行。原《湖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同时废止。�(二)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考部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教育,下同)、自学考试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参加湖南省学位办公室举行的学位外语考试(外省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学生可参加当地省级学位办举行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籍期间所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学分制下按学分加权计算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含70分),实行学年制的学生补考或重修课程“高升本”不超过四门,“专升本”不超过三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自学考试本科生自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含65分),学位课程(两门基础课、一门技术基础课、一门专业课)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含65分)。 5、在籍期间未受留校察看处分。在籍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毕业后一年以内,对于确已改正错误,表现好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参加工作后的表现,由其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并写出鉴定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授予学士学位。 6、毕业后一年内。 二、学士学位申请授予程序 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生本人于当年1月、7月份提出申请,各院系(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填写学位申请表,交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名单,分别于当年3月中旬、8月底前将审定名单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审批通过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三、附则 1、本细则从2006年入学的学生起施行。 2、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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