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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不仅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更是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工作中的作用很大,他以文字的形式,全面,准确,如实地记载和保留案件材料和证据,使法律机关及法律组织与案件当事人及时沟通,互相交流,从而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具有重要的程序性和教育价值。 
法律分析: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的法律文书足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 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是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是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是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①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②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③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④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