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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中华先民的审美意识可以追溯到未有文字记载的远古时代,从原始先民通过劳动摆脱了动物状态开始懂得装饰自己,便出现了最早的审美意识活动,其审美意识就已经产生了。在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后,中华美学思想获得了蓬勃发展,形成了以审美意象为中心的传统美学思想。 中国传统音乐绵延几千年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它是一定音乐思想特殊本质的集中体现,是音乐思想意识的结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思维习惯,对其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习惯,决定了中国古代先哲奉行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方式,将矛盾双方作为一种内在的和谐,即中华文化传统“和”的精神。“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与精神在美学领域里的集中体现,贯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核心思想。作为一种审美品格,“和”构成了传统音乐特有的气质和艺术魅力。“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涵义,不同的时代,社会对其有不同的解释。笔者将古代不同时期对音乐思想“和”的阐释作一梳理和简要述介。 “和”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和同之辩”的论争。《国语郑语》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断,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这里说明了在听觉感知上,只有不同的乐音组织相配才能生产美的音乐,相异的音乐组合在一起就能产生好听的音乐。这是从音乐审美的角度对“和实生物”规律的体验和理解。 春秋时期晏婴是一位大政治家、思想家,他对音乐有精辟的见解,曾说:“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将音乐各种特征的“相成”“相济”都归属到音乐审美的和谐统一之中。晏婴在谈音乐诸要素之间的谐和时,并没有忽视音声与人心的谐和关系。“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只有“和”的音乐才能使君子听了产生心平气和的感情。 先秦时期儒家学派倡导礼乐思想,对音乐所看重的主要是它的社会教化作用。他们对“韶”一类的雅乐推崇备至,认为“中和”的音乐是最能移风易俗具有教化作用的,讲究借中和的音乐修身养性。孔子认为思想的审美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同他的“中庸”哲学思想是一致的。 道家倡导“天地之和”的思想。老子崇尚朴素自然,追求平和;庄子认为主客体和谐产生美感,以内心纯朴自然性情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用乐调调和阶级矛盾,追求人类平衡,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 汉代《乐记》从“德音”“中和”来看“乐”之美的社会属性与情感属性。只有具有“中和”情感特征的才是“和乐”,这就要求在情感表现上处于“中和”状态,“乐而不乱”“乐而不流”“刚而不怒”“柔而不慑”。 魏晋时期阮籍在其论乐专著《乐论》中,一方面以“和”作为乐的顺乎自然的本质属性,要求以协和阴阳的音声去适万物之“情气”,另一方面在音乐生活中继承乐教思想,要求“立调适之音,建平和之声”,制礼作乐“使天下为乐者,莫不仪焉”。嵇康在《琴赋》中以平和之声为琴音乐美的特征,在琴声具“自然之和”的基础上描写琴音的美妙。他讲的“礼乐之情”是以“乐之为体,以心为主”的角度讲“平和之乐”对人心的作用。 唐代白居易对琴乐审美问题上有较多论述,他视恬淡、平和为琴乐与“正始音”的音乐审美情感特征,以“淡”“和”为其审美标准。 宋代朱长文在“琴史”中以政不和故人心不和,人心不和故音不和的角度强调“乐之和”在于“正——心——音”之音的关系是否和谐。从音乐与人心的关系认为只有能够协调民心,“顺气正声、为群情之影响”的音乐才是“和”乐的,才是美的音乐。哲学家朱熹在《紫阳琴铭》中对琴乐审美明确提出“养群中和之正性,禁尔忿欲之邪心”,体现了他对琴乐中和美的认识,即“中和”美的实现有赖于通过自我修养达到人心之正性。 明代徐上瀛的《溪山琴况》是中国美学思想史最为重要、最具代表性的论著之一。《溪山琴况》提出二十四况,其中“和”是最为重要的审美范畴。《溪山琴况》开首即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这表明了“和”作为琴乐审美范畴,在《琴况》中具有其他诸况不能替代的地位。“和”在《琴况》中具有多义的内涵,如“和”况以琴乐陶冶人之性情,琴乐的实施目的在于使人心“和”,这具有社会伦理学的意义。“和”在《琴况》中与音乐审美理想有关,强调“和”的存在并不只是于技艺,要获得“和”之美存在的真谛要“不以情性中和相遇”。“和”是《溪山琴况》的主要精神,是贯穿其中的主要线索。 清代王夫之以“和”作为乐的审美规范和准则。他首先强调“律为和”,重视“律为和”的作用, 纵观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和”在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和”是我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优秀传统,至今这种美学传统仍普遍存在于我国民间传统音乐之中。但“和”又是相对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今日的“和”已不是儒家仅用于“雅颂之乐”的中庸之和,而是与多种非“和”品质相互融合的优美、平和、细腻的美学品格。 
音乐教学在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多方面能力方面,具有其他学科所不具备的优势。因此,要把能力的培养作为一个重要的任务纳入到音乐教学之中。《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在音乐教学中要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放在首位突出情感体验。”可见,音乐是最善于表现人们的情感,并能引起情感共鸣的艺术形式。在新一轮音乐课程改革中,作为音乐教师,应当立足于学生的学习方式的改革,通过新的设计思路,全程渗透“以审美为核心”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才能真正寓美育于音乐教学中。 一、审美感知,体验情感 罗丹说过:“艺术就是感情。”音乐艺术不是像文学作品那样直接叙述事件,也不是像美术那样直接描绘生活,它是用悦耳动听的音响以及精致巧妙的音乐形式即特有的声音语言叙说并作用于人的情感,所运用的声音是有组织的乐音系列,必须依靠听觉来感知。它通过作品的艺术形象及学生的审美活动来感染与教育学生,只有在丰富的情感体验的基础上,以情带声,以声传情,才能声情并茂,以情感人。 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途径,其特质就是情感审美。情与美的这种不解之缘,决定了音乐教育的根本方式:以情感人,以美育人。学生是审美的主体,教师的音乐活动是学生的审美对象。音乐活动的审美过程,正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过程。优秀的音乐作品是作者凝情于笔,注情于音的结晶,经过专业人员的二度创作,较好地诠释了作品的思想内涵,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学生的听赏及领悟是三度创作,在从“二度创作”到“三度创作”的审美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即以感性认识为基础,理性分析为引导的多种心理因素,由导入情感到体验情感,产生美的联想与想象。教师要抓住音乐的特点,善于从心理学和教育学提供的规律中发现、寻找和研究音乐教育的特殊原理和规律,通过体验感受、直观感知、兴趣诱发、自然渗透、启发讨论听唱比较等方法,形成艺术审美施教力。同时,教师应把握好“情”,以自己的情去牵动和激发学生的情。神态、语言、动作、指挥、范唱等都要传达情感的信息,给学生以美的感受和启发。当教师走下讲台,穿行于学生之间,并随着歌曲情感的表达,辅之以得体的动作与学生交流互动,学生会感到特别亲切。教师的表现力直接影响着学生的音乐感受力,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对歌曲中的旋律、节奏、速度、力度等音乐要素作出准确的心理反应,有着重要的作用,因而更能激起学生的情感体验,有利于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这实际就是老师与学生的情感交流活动。因此,教师首先要有饱满的热情,按乐曲所要求表达的感情和风格特点准确地范唱,力足于以情感人,使学生在学习时对乐曲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艺术形象,以引发学生的兴趣。只有老师动之以情,才能培养学生的审美兴趣。 当然,音乐美感的获得和强化还需反复听赏,更需动画结合,利用视听媒体最为直观形象,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美感是听觉、视觉不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的,离开听觉、视觉是不能设想的。”对音乐的熟悉程度直接影响到体验和参与,用心感受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全身心地融入音乐,在反复听唱、观赏画面的过程中,启发学生从整体感受歌曲的情绪。如欣赏乐曲《春江花月夜》,通过画面,配以生动的语言,每当听到它那优美的旋律时,就仿佛有一幅气韵生动、笔触秀丽的山水画卷在我们面前徐徐展开,把学生的思绪带到一个依山傍水、风景秀美的迷人意境中,使学生从视觉上和听觉上产生美感,情不自禁地领略祖国大自然的美好河山,并在这融视、听艺术于一体的情景中获得美的陶冶,而且诗、词、画、音乐在这里完美地融为一体。动静结合视听相辅,综合的美感,有声有色的教学使学生的情感产生了共鸣,从而产生了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的感情。二、审美表现,深化情感。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而音乐教育则以审美对象来激发人的审美情感,而审美与情感又是那样地密不可分。歌德说:“成功的艺术处理的最高成就就是美。”对音乐的处理,就是对音乐情感和演唱(奏)技巧的处理,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活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歌曲,各有不同的体裁、不同的调式和不同的曲式风格,各类歌曲都蕴含着特有的激情。可见,歌曲的体裁总是与某种情感相联系的;歌曲的结构,大至整个歌曲,小到短句,都蕴涵着音乐`的内容与美感,歌曲的调式、凋性在色彩上给人以明暗不同的感觉,给人的情绪的影响也就不同;和声具有渲染色彩的作用,能形成明暗、疏密、浓淡不同的音响效果,进而表现其特有的音乐情绪。在表现活动中,教师与学生的共同任务,就是要对作品作仔细的琢磨与研究,以尽可能完满的歌声展现出它的全貌。这就需要教师认真探究音乐作品所表现的真情,悉心指导,并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使自己的灵魂得到净化,使情感得到深化,才能达到以情感人,以美育人的目的。不仅如此,审美能力的培养又在于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的实践活动,从中感知音乐所表现的情绪,并产生心灵上的共鸣,以欲立刻体验为快,产生愉悦情感。要通过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及识读乐谱的教学,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和创造性潜能。培养学生以准确的音高和节奏、恰当的速度和力度、自然而美好、真切而饱满的感情把乐曲的艺术形象再现出来并与他人沟通进行艺术评价。要根据乐曲的内容和曲调表现等特点,在学生感受力、理解力和技能水平的范围内,适时地向学生揭示歌曲的艺术形象。因此,感受音乐、理解音乐和表现音乐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培养这三种能力,就是培养良好的乐感;有了良好的乐感就具备了一定的审美能力,经过长期的音乐艺术的熏陶培养自己高尚的艺术情操,促进正确人生观的形成。 三、审美创造,升华情感。 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美存在于生活之中;而对于美的发现,则要靠人们对它的理解和认识。”高尔基也说:“美,是人自己从它的灵魂深处创造出来的。”强烈的审美情感,使学生的感知过程和体验过程紧密结合,水乳交融,加深了他们对美的形象的认识和理解,这种审美认识、审美愉悦使学生的身心获得更多的情感体验,学生的精神得到充实事业得到拓展、情感得到升华。创造性教学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生发挥想象力,发掘创造性思维潜能,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升华情感。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让学生在理解音乐内涵的基础上进入到角色意境中通过自制节奏乐器,探索、发现、体验音乐的节奏、速度、力度、段落情绪等;通过即兴动作表现歌、乐曲,重在引导学生理解其内容,表现其感情;通过即兴表演,或对主题哼唱,发展旋律、或为作品创编伴奏或即兴演奏,引导学生在音响流动的同时,在自己创造的音响中亲身体验与感受其形式美、内容美,进而在知识的应用、拓宽和延伸过程中延伸情感,达到创造美,最终让学生在情绪的勃发与激动中进入审美想象的圣境 总之,音乐审美能力与情感的培养应在寓教于乐中得到切实体现,要重视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发展学生的审美情感和审美想象力。坚持音乐审美教育在形态特征上的情感体验,使音乐审美教育始终具有独特的情感色彩。要采取多样化的手段激发与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抓住重点,使学生的审美情感不断深化,提高学生情感外化的表现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美是真正的音乐本身所具有的属性,所有的具有了音乐的属性的乐曲可以说都是美的,特别是人类音乐史上公认的一些经典曲目,更值得我们去探究它们本身具有的美的原因。审美则是个体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观感受,个人的生活经验和审美情趣决定了一个人的审美层次。这是一个很难用一句话来说清楚的问题。所以说这个问题提问得范围太大了。总的来说,美是音乐自身的,审美则是欣赏的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