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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以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文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胡锦 涛同志在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中提出的这项要求,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提高我国公民遵纪守法的道德素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正在大力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深入人心。我们每个公民更应该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到明纪、知法、守法,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强调的是一种行为方式,人生准则;唤起的是人的良知,彰显的是人生自律的力量,倡导的是社会主义的法治观、道德观。历史与现实都已反复证明,遵纪守法的本源是道德良知。人要自爱,要爱他人,起码应该做到“不逾矩”,敬畏法度,在法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因为法律和纪律是为了维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神圣庄严,不可违背,不可侵犯,所以才要自觉用法纪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对违纪之行、“越轨”之事,不想干、不愿为,从而保持人格气节,创造美好人生。 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藐视法纪、践踏法纪的行为,必然受到法纪的惩处。但只要有社会、人群,就难免有违法乱纪行为,就可能会有人去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安定团结的局面。因此,每一个具有道德良知、法纪意识的公民,都应自觉地拿起法纪这一有力武器,与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营造出这样一种社会状况:遵纪守法的人感到光荣、自在,得到尊重和支持;违背法纪的行为被斥责、抵制,个别违法乱纪之人被绳之以法。到处井然有序,人人崇尚法治,这样的社会才会令人向往,才充满生机和希望。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我们广大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引导和带头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打个简单的比方,如果说个别群众违法乱纪,仅仅是污染了“水流”,而个别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则可能污染的是“水源”。是遵纪守法,还是违背法纪,我们党员和党员干部导向作用甚大。对此,我们的同志要有明确的认识。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循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带头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当前,尤其要强调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对于我们党员来说是“大法”。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对自己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地遵守党规党法,一丝不苟地遵守国家法规,做守法、守纪的模范。这样,在我们的社会里牢固树立起“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则自不待言了
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人参与社会活动,要遵规守法;一个执政党要治理好国家,就必须带好、管好队伍,做到言有度、行有规。制度治党,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党的建设领域的体现和运用,主要是依靠制度管党治党,解决的是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问题。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做法。党的一大就讨论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问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纲》和《中国共产党第一决议》,成为党的制度建设的起点。改革开放伊始,我们党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对以往相关制度的承继和发展,为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障。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不仅需要继续发挥思想建党的强大内动力,更需要制度治党的刚性外制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的“制度治党”,提出通过制度安排,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经常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可以预见,一个以制度化观念、组织系统、体制机制、评价标准为推动力的制度治党新局面正在形成。
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人参与社会活动,要遵规守法;一个执政党要治理好国家,就必须带好、管好队伍,做到言有度、行有规。制度治党,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党的建设领域的体现和运用,主要是依靠制度管党治党,解决的是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问题。 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做法。党的一大就讨论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问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纲》和《中国共产党第一决议》,成为党的制度建设的起点。改革开放伊始,我们党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对以往相关制度的承继和发展,为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障。 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不仅需要继续发挥思想建党的强大内动力,更需要制度治党的刚性外制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的“制度治党”,提出通过制度安排,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经常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可以预见,一个以制度化观念、组织系统、体制机制、评价标准为推动力的制度治党新局面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