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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痘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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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非乐”论体现生产者与被统治者的音乐观,其实质是非儒,是墨子批判儒家政治主张的一个部分,对道家、杂家及诸子的音乐理论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是中国乐论的重要渊源。 实质上是其“节用”原则应用于防止贵族浪费的具体措施,墨子从“国家人民之利”的立场提出了节用的原则,而“非乐”也是其“节用”思想的一个内容。 李纯一《论墨子的“非乐”》一文说:“墨子的‘非乐’论对于音乐艺术本身来说,虽然是一种反动;但是,就其社会政治意义来说,它基本上反映了春秋末年以来,古代奴隶制濒于瓦解并开始向封建制度过渡的时期里的小生产者阶层和人民群众要求保障自己的生命财产和改善自己的社会地位的愿望,并且对当时的统治阶级腐化的生活方式和‘礼乐’制度进行了英勇的尖锐地批判,这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是有重大的进步意义的。” 商鞅:要求用音乐歌唱战争,推进统一天下的大业,要求用音乐颂扬地主阶级王者的功德,为巩固新兴封建制服务,而排斥切其他音乐,否定音乐教育,剥夺人民享受音乐文化的权利。 韩非:认为音乐无用而有害,而又肯定音乐的某些实用价值,主张剥夺人民享受音乐的权利,而又给帝王以纵情声色的特权。 你的想法我怎知,又不是你肚里的蛔虫 《吕氏春秋》在借鉴和继承先秦音乐美学思想的基础上,糅合了诸家的学说,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观点。它在音乐美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适”这重要一范畴,并进行了分析论证;还总结完善了音乐对于个人、国家和社会有巨大功用的理论。 1>.《吕氏春秋》保存了阴阳家的音乐美学思想,认为音乐来自自然、与自然统一,而音乐又反作用于自然促进整个宇宙和谐。 2>《吕氏春秋》还论及音乐的本源问题,既说“乐本于太一”,又说“音产乎人心”,但未解决二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音乐之声是对自然之声的模拟,这是关于音乐起源的模拟说。 3>又说乐“生于度量”,强调“平和”准则,要求“中”而不“淫”,认为过度之声不利于养生。肯定人对音乐的审美欲求,又反对放纵欲求。认为平和的主观心境与适中的客观之乐相合,才能由“欲”得“乐”真正获得审美愉悦,有明显的道家思想养生思想。 先秦儒家一般以天为主宰,发扬阳的传统文化思想,儒家崇“有”,尚有为,主入世,重人事轻自然。 道家贵柔尊阴,崇尚黄帝、老子的道统,认为万物归藏于地,地为“坤”,以地为阴为柔,所以道家发扬柔的传统文化思想,道家崇“无”,尚无为,主隐退,重自然轻人事。 它们的音乐思想既并立、对立,而又融合、汇流。儒道二家,阴阳相和、互济互补,给中国古代音乐思想以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中,他们的论著符采彪炳,晖丽灼烁,在后世的思想中,或儒或道,都离不开它们。这应当是中国音乐思想的传统与特点。法杂阴阳见上面说实话,这个题目够写上万篇论文了 -html 4>音乐与政治的关系,接近于儒家美学思想 不能。 核心是:法天贵真;天乐 杂家特点是用阴阳五行学说统摄儒道两家思想,而又以道家思想为核心。既批判墨子的“非乐”主张,肯定人对音乐的审美欲求,又反对放纵欲求,明确主张节欲。认为平和的主观心境与适中的客观之乐相结合,才能由“欲”得“乐”,真正获得审美愉悦。7。 承认音乐能使人快乐,给人美感,但认为作乐、赏乐应以“事成功立,无大后患”为前提;认为当时“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不能作乐、听乐;认为音乐不仅无益,而且有害,享受音乐就会劳民、伤财、误政以至亡国。这种视音乐为有害之物,提出音乐亡国论,主张禁止音乐,是一种狭隘功利主义的音乐美学思想。

浅谈音乐美学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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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鑫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中华先民的审美意识可以追溯到未有文字记载的远古时代,从原始先民通过劳动摆脱了动物状态开始懂得装饰自己,便出现了最早的审美意识活动,其审美意识就已经产生了。在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后,中华美学思想获得了蓬勃发展,形成了以审美意象为中心的传统美学思想。  中国传统音乐绵延几千年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它是一定音乐思想特殊本质的集中体现,是音乐思想意识的结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思维习惯,对其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习惯,决定了中国古代先哲奉行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方式,将矛盾双方作为一种内在的和谐,即中华文化传统“和”的精神。“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与精神在美学领域里的集中体现,贯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核心思想。作为一种审美品格,“和”构成了传统音乐特有的气质和艺术魅力。“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涵义,不同的时代,社会对其有不同的解释。笔者将古代不同时期对音乐思想“和”的阐释作一梳理和简要述介。  “和”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和同之辩”的论争。《国语郑语》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断,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这里说明了在听觉感知上,只有不同的乐音组织相配才能生产美的音乐,相异的音乐组合在一起就能产生好听的音乐。这是从音乐审美的角度对“和实生物”规律的体验和理解。  春秋时期晏婴是一位大政治家、思想家,他对音乐有精辟的见解,曾说:“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将音乐各种特征的“相成”“相济”都归属到音乐审美的和谐统一之中。晏婴在谈音乐诸要素之间的谐和时,并没有忽视音声与人心的谐和关系。“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只有“和”的音乐才能使君子听了产生心平气和的感情。  先秦时期儒家学派倡导礼乐思想,对音乐所看重的主要是它的社会教化作用。他们对“韶”一类的雅乐推崇备至,认为“中和”的音乐是最能移风易俗具有教化作用的,讲究借中和的音乐修身养性。孔子认为思想的审美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同他的“中庸”哲学思想是一致的。  道家倡导“天地之和”的思想。老子崇尚朴素自然,追求平和;庄子认为主客体和谐产生美感,以内心纯朴自然性情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用乐调调和阶级矛盾,追求人类平衡,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 汉代《乐记》从“德音”“中和”来看“乐”之美的社会属性与情感属性。只有具有“中和”情感特征的才是“和乐”,这就要求在情感表现上处于“中和”状态,“乐而不乱”“乐而不流”“刚而不怒”“柔而不慑”。  魏晋时期阮籍在其论乐专著《乐论》中,一方面以“和”作为乐的顺乎自然的本质属性,要求以协和阴阳的音声去适万物之“情气”,另一方面在音乐生活中继承乐教思想,要求“立调适之音,建平和之声”,制礼作乐“使天下为乐者,莫不仪焉”。嵇康在《琴赋》中以平和之声为琴音乐美的特征,在琴声具“自然之和”的基础上描写琴音的美妙。他讲的“礼乐之情”是以“乐之为体,以心为主”的角度讲“平和之乐”对人心的作用。  唐代白居易对琴乐审美问题上有较多论述,他视恬淡、平和为琴乐与“正始音”的音乐审美情感特征,以“淡”“和”为其审美标准。  宋代朱长文在“琴史”中以政不和故人心不和,人心不和故音不和的角度强调“乐之和”在于“正——心——音”之音的关系是否和谐。从音乐与人心的关系认为只有能够协调民心,“顺气正声、为群情之影响”的音乐才是“和”乐的,才是美的音乐。哲学家朱熹在《紫阳琴铭》中对琴乐审美明确提出“养群中和之正性,禁尔忿欲之邪心”,体现了他对琴乐中和美的认识,即“中和”美的实现有赖于通过自我修养达到人心之正性。  明代徐上瀛的《溪山琴况》是中国美学思想史最为重要、最具代表性的论著之一。《溪山琴况》提出二十四况,其中“和”是最为重要的审美范畴。《溪山琴况》开首即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这表明了“和”作为琴乐审美范畴,在《琴况》中具有其他诸况不能替代的地位。“和”在《琴况》中具有多义的内涵,如“和”况以琴乐陶冶人之性情,琴乐的实施目的在于使人心“和”,这具有社会伦理学的意义。“和”在《琴况》中与音乐审美理想有关,强调“和”的存在并不只是于技艺,要获得“和”之美存在的真谛要“不以情性中和相遇”。“和”是《溪山琴况》的主要精神,是贯穿其中的主要线索。  清代王夫之以“和”作为乐的审美规范和准则。他首先强调“律为和”,重视“律为和”的作用,  纵观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和”在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和”是我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优秀传统,至今这种美学传统仍普遍存在于我国民间传统音乐之中。但“和”又是相对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今日的“和”已不是儒家仅用于“雅颂之乐”的中庸之和,而是与多种非“和”品质相互融合的优美、平和、细腻的美学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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