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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分析一下国际会计对我国会计的借鉴意义国际会计与国内的一些主要区别然后从国际会计的准则和方法得到我国会计发展的道路什么的…… 
一、资产减值核算的国际比较 (一)我国目前对资产减值核算的有关规定。1998年开始执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财政部文件规定,公司应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项准备金)。2000年底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所有符合资产定义的不实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规定企业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我国确认资产减值时采用备抵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资产减值作为其资产的减项列示。关于资产减值的计量,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分别就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八项资产项目作了具体的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期末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单独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各减值准备的年初金额、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及年末金额。(二)国际上对资产减值核算的观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121号准则公告《长期资产减值和待处置的长期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在评估长期资产和某些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可收回性时,如果使用该项资产以及最终处置可产生的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总和低于其账面值,就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的计量应建立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在评估可收回价值时,FASB采用的是未折现的预期现金流量,而在确认资产减值时则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国际会计准则IAS 25《投资会计》规定,长期投资的账面金额因非暂时性的下跌而发生的减少数,应计入损益表,除非它们能与以前的重估价相抵销。当投资的价值升高或跌价的理由不复存在时,已经减少的账面金额可以转回。1998年发布的IAS 36《资产减值》准则规范了企业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的程序,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与此同时,IAS 39中也对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判断、确认作了具体规定。国际上规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信息:导致资产减值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其对资产服务能力的影响,估计可收回价值的方法,资产的可收回价值,确认的减值损失及其列示,资产减值冲回的原因及金额和在报表中的列示。(三)国际惯例与我国制度对资产减值核算的差异分析。资产减值的确认。(1)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目前主要有三种: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不同国家对于确认标准的选择有所不同。美国等一些国家使用可能性标准,其主要特点是,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一致,确认时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的未贴现值,计量时使用公允价值,这样可能会导致资产价值的高估;英国等一些国家采用永久性标准,它强调只有在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时,才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IAS 36等广泛采用经济性标准,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确认和计量采用相同的基础。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来看,我国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基本倾向于经济性标准。(2)关于资产减值的恢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英国会计准则已形成了共识。然而FASB 121不允许资产减值的冲回。资产减值的计量。(1)资产减值的计量属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应采用资产的净售价与在用价值孰高确定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美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使用和持有的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允许确认未实现损失或利得。英国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应采用可变现净值与在用价值孰高为基础进行计量。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则按照不同的资产对其计量属性作了具体的规定,仅允许确认未实现损失。由此可见,我国的会计处理更为充分地体现了稳健原则。(2)可收回价值的确定。对于可收回价值可以有不同的理解。美国FASB采用的是未折现的现金流量。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将其规定为资产的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IAS 36中也有类似规定,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是资产的使用价值或其销售净价。虽然各国在表述上各有不同,但都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而且都有着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提高了各国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测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我国通常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类别为基础测定,这在操作中有局限性。IAS 36中规定,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企业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而“现金产出单元”评估的方法正好弥补了我国测定中的不足。资产减值的披露。国际上要求对资产减值披露的内容更为详实,不仅包括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要求披露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导致确认或转回减值损失的事件和环境等内容,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进一步杜绝人为操作利润的可能。二、进一步完善和利用我国资产减值核算信息的建议(一)将资产减值核算的评价纳入商业银行的信贷监督范围。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存在大量银行信贷资产,这些资产大都转化成了物化的资产。当企业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时,转化后的物化资产也逐渐被消耗掉,成为空壳,银行损失将无法计算。那么怎样才能让银行损失减少甚至不发生?笔者认为,对银行贷款资产组合中的不良资产计提减值损失,让银行记录贷款的经济减值。鉴于考虑信贷资产转化为物化资产后,企业可能会出于粉饰报表业绩的动机,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期盈余,或者改变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核销的时间,调高当期的利润。这样给银行制造假象,误认为企业仍有还贷能力,不能觉察到贷款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要杜绝企业虚报资产、操纵利润的现象,笔者认为,让企业会计人员与银行委派人员共同组成一个专门小组,定期或至少每年年末对企业中的信贷资产转化后的物化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并对这些资产可能发生的经济减值进行记录,及时采取措施。需要指出的是,文中的信贷资产主要指专项贷款。(二)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引用“现金产出单元”的估计。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在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往往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类别为基础进行确定。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某些局限性。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认定某一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都是许多资产共同作用产生现金流入。笔者认为,不妨引入“现金产出单元”进行评估。现金产出单元是不依赖于别的资产组合就能为企业产生现金流量的最小的可辨认的资产组合,可以是某一单项资产,也可以是若干资产的组合体。它的提出,为分析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奠定了基础。通过对企业资产使用方式、作用和特点的分析,就可以将众多资产进行组合。在其组合过程中,应当考虑的因素有产品线、营业特征、地点、地区或地域及管理当局的有关政策等。如果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管理层应据此辨别该资产所属现金产出单元,估计该单元整体的可收回金额,并通过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比较,来判断是否发生减值损失,以此确定发生减值损失的金额。然后,在单元的资产间分摊减值损失。笔者认为,可以采用加权分摊法,根据单元中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以各资产剩余使用寿命的比重为权数加权后的账面金额之间的比率进行分摊;同时考虑在更新换代较快的资产和价格较稳定的资产之间进行平衡。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分析 摘要: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法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El趋扩大。所得税的正确核算必须分清差异的根本原因和具体表现,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所得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 在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多的差异,如何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许多企业财税人员遇到的难题,尤其是在新会计制度颁布后,会计核算出现了许多新内容和新方法,更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复杂性,为此必须准确把握<企业会计镧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方面的差异,才能正确地确定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和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同时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l 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的目标不同是形成两者差异的根本原因 美国著名税务会计专家史蒂文F吉特曼博士认为:所得税法本质上就是处理两类问题:①某项目是否应确定为收入或费用;②该项目何时被确认为收入和费用。会计利润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确定的,会计制度是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是各类会计法规的统称,财务会计必须遵守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法是从国家税收机关的角度为满足国家税收的需要而制定的。 1 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确认的范围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它主要包括:①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收益。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②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③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④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这种情况在实务中较少出现。 2 时间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问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的基本特征是某项收益或费用和损失均可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但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时问不同。 ①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②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③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④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 2 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具体内容 由于会计核算的业务日趋复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时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具体说来,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不同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 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计提三项费用、支付的利息、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通过成本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维修费用也可以计入成本费用。税法则对上述费用分别规定了准予税前列支的依据、比例、数额,从而在扣除口径上产生差异。 2 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①股权转让损失,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投资损失,税法规定扣除的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②广告费支出,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营业费用,税法规定除医药、家电等行业每一纳税年度内不超过销售收入的8%部分可扣除外,其他行业不能超过2%,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3 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差异①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及商品削价准备以外,其他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②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权益法核算发生的亏损按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入投资方的损失,税法规定已经发生的投资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③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所属类别提取折旧;税法规定已经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内摊销,不能计入原值。④ 出售职工的住房,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可以按规定计提折旧;税法则规定折旧不得在税前列支。 4 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如粮食白酒广告费用支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罚款支出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科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5 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作了限制性规定差异企业发生的各种资产损失,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扣除。 6 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① 短期投资利息,会计制度规定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计入企业收入总额。②进行债务重组时,对应付款项的差额,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税法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③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核销以后的余额,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指定用途的以外,都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④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房地产开发收入的实现,税法规定取得的预收账款预征20%的所得税。⑤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外,企业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损益。⑥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的企业应按在被投资企业所占份额分享或分担被投资企业当年的盈亏,以确认投资收益。 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准确把握这些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