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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现状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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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欣A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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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现状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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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绿洋

论衡阳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现状及对策 当前,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在村民自治制度下直接参与农村社区的政治生活,这一新型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地位、权利与规程,并赋予了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以新的时代内涵。本文选取了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镇黄金村妇女的政治参与作为分析对象,运用规范性分析与田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考虑政治文化因素,通过问卷法、访谈法进行资料收集,随机抽取了该村100名妇女进行调查。一、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现状政治参与是指公民以一定方式加入并影响现行政治过程的政治行为,是公民对现行政治过程的介入,是公民的一种利益表达。它分为参与选举、参与决策、参与监督三种形式。(一)参与选举参与选举,主要是指全体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在黄金村,参与选举是妇女政治参与最基本、最普遍的形式。第一,选举意识及认知。选举意识和选举认知是决定政治参与的两个重要因素。黄金村妇女的选举意识较强,对参与选举的权利和义务有较清醒的认识,如81%的被调查者意识到“选举是自己的权利”,72%的被调查者认为“村干部应该由村民选举产生”。此外,她们的政治认知水平均较高,对选举的相关知识均有所了解。第二, 选举取向。选举取向是指公民在选择候选人时所依据的标准。黄金村95%的妇女都参加过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而且大多数妇女的选举取向较为客观公正,她们较为重视候选人的品行和能力。在这些品行能力当中,排在首位的是“肯为老百姓办实事”,占81%;排在第二位的是“有能力”, 占67%。在黄金村妇女的政治取向中,选择“男性”的比例只占6%左右。部分妇女尤其是对选举缺乏理性认识的妇女,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再加上思想的狭隘,她们往往不能以一种客观标准去选择和评价候选人,使得一些精英长期流离于村庄权力系统之外,从而造成精英的流失。第三,对选举的评价与反应。对选举程序、结果的评价和反应是公民选举态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由于该村选举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各环节都较为规范、公正和透明, 而且大多数妇女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政治偏好, 她们对选举程序较为认可,对选举结果也较为满意。但有8%左右的妇女当选举结果不符合自己的期望时,便使用各种冲动的、激进的、非法的手段进行发泄和抗议。(二)参与决策参与决策,主要是指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讨论并决定本村内的重大事务。在该村,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村委会都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这为妇女具体地、充分地表达个人的意愿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性参与渠道。第一,决策动机。在该村,妇女的公共决策意识较强,而且参与村务决策的频率较之于男性更多。调查显示,90%的妇女都参加过村民会议。她们的决策动机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争取、实现和维护,部分妇女还出于对村务管理的自觉和主动的关心。第二,决策态度。在该村,妇女较之于男性对村务更加敏感和关心,对会上讨论的村务也比较感兴趣,参加村务管理的热情也较高。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曾在会上发表过意见,而且,在这些积极发表意见甚至与村干部发生激烈争论的女性当中,70%左右是40岁以上的中老年妇女,这主要是由于中老年妇女比年轻妇女在政治效能感和政治自信心方面更强。第三,对决策结果的认同度。由于部分妇女进行决策时只顾眼前利益和短期利益,村委会在进行利益整合时,往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对会议中不合理的政策建议进行适当的调整。大多数妇女对这些调整都能从心理上给予认同和支持,如果调整后的政策结果损害了个别或少数妇女的利益,或者利益整合后输出的政治产品与部分妇女真实的利益表达状况不完全相符时,这些妇女往往会对政策本身或决策结果产生抵触情绪。(三)参与监督参与监督,是指村民通过各种方式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各项工作与村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监督参与可以防止权力的异化,保持村务管理的公正性。在该村,村民倾向于采取各种各样的监督方式,包括制度化的和非制度化的。第一,监督意识及认知。在该村,大部分妇女都认为“有必要将村里的一些大事向村民公开”、“有必要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但大多数妇女对监督参与的政治认知水平较差,普遍缺乏与监督有关的法律常识和政治知识。如60%左右的妇女认为“自己没有权利罢免不合格的村干部”,中老年妇女比年轻妇女在政治认知水平上更差。第二,监督动机。由于监督制度不甚完善,妇女缺乏与监督有关的政治知识和政治技巧,她们对不涉及自身利益的村务活动较少提出异议。当村干部管理不力、办事不公影响自身利益时,她们才会采取各种积极作为的监督方式,试图影响或改变对自己不利的政策或决定。第三,监督方式的选择及其效果。该村妇女选择非制度化监督方式的比例比制度化的略多,其中采取非制度化的比例为53%,采取制度化的比例为44%,选择“向村干部反映”的最多。上访行为通常是由该村某位男性牵头组织,煽动一些妇女聚众越级上访,她们大多对上访缺乏正确的认识,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她们的上访在很大程度上是盲从的、缺乏理性的。二、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特征通过对黄金村进行问卷调查与个别访谈, 根据该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现状,尤其是参与选举、参与决策和参与监督三者的实际状况,经分析,该村妇女政治参与有四个基本特征。 在参与形式上,自主参与居多,动员参与较少。在黄金村,妇女对于自己的参与权利, 如选举权利和决策权利都非常重视,而且她们大都能认真地实现自己的权利。这主要是因为她们具有较强烈的参与意识,即有强烈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的要求。 在参与动机上,主要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和本村的利益,而较少关心国家利益。除少数妇女偶尔表现出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与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外,大多数妇女参与本村的政治事务和社会生活主要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且往往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如国家的改革与发展问题时, 她们的政治参与态度显得过于冷漠、疏离甚至抗议。 在参与手段上,合法参与多,非法参与少,但破坏性较大。在该村, 理性参与、制度化参与居多,但非制度化参与、非法参与依然存在,而且潜在的破坏性较大。这些非制度化或非法参与主要表现为:第一,无动于衷,过于消极。第二,参与行为极端化,如采取抗议、暴力对抗、越级上访、冲击国家机关等手段。 在参与主体上,以中年妇女为主,不同年龄段的妇女参与方式不同。在该村, 年龄比教育、收入等因素更能决定妇女的参与态度。中年妇女构成了政治参与的主要群体,这主要是由于年轻的女性到外地求学或进城务工了。除了在参与程度上呈现出的参与主体的大龄性特征外,不同年龄段的妇女的参与状况和参与方式也略为不同。三、完善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对策根据笔者近期的调查,衡阳市农村妇女已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 但由于经济条件、政治机制、文化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她们在政治参与过程中还呈现出一些非理性、非法参与的特征,这既不利于农村妇女表达其合理的政治要求和维护其合法的政治权益, 也不利于衡阳农村地区的安定团结与政治稳定,影响衡阳农村民主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本人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自觉性。村民自治中妇女参与状况,不仅是妇女作为社会“半边天”地位的集中体现,也是衡量我国妇女地位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评价指标。离开了广大农村妇女的聪明才智,离开了广大农村妇女的积极参与,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是无法实现的。特别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对我国农村影响的不断加深,农村人口流动不断加大,流出的大多数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现象普遍存在,妇女日益成为村级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力量,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骨干力量,成为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进一步扩大妇女参加村民自治实践,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是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作为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实践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二是积极探索,努力提高农村妇女进村支两委的比例。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农村妇女参与民主选举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妇女进村支两委的比例。为此,要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实施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制度。提名候选人时,可在提名票上专门设置“女委员”栏目,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在主任、副主任、委员任何一个职务上都没有女性候选人的情况下,可将1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得票最多的女性选民确定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女性候选人的当选条件与其他候选人相同。二是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如果村党组织中没有女性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在《村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票》中,明确标注“应选人中妇女委员至少一人,否则该提名票无效”;在《村委会委员选票》中,单设“妇女委员”一栏,确保妇女当选;选举时,对女候选人单独计票,只要得票达到法定票数,即使在所有委员中其得票靠后,也认定其当选;村委选举中没有女性胜出,女性职位必须补选,男同志不得挤占,只要票数超过三分之一、在女候选人中票数高者即可当选;因多种原因,村委会没有女性当选的,或在村党支部换届时补选女支部委员,或由组织部门选派女大学生村干部,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长助理。三是明确规定女性比例。要求村选举委员会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推选村委会人员时,每张提名表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工作人员要尽量多地安排妇女参加,妇女不能少于工作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提名候选人时至少要选一名妇女,正式候选人至少要有2名女性成员,采取直接为妇女留出固定职位,妇女单独投票、计票,确保1名妇女当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中妇女比例不得少于20%。四是扩大女性选民登记范围。对符合选民条件的女同志,积极教育和引导她们进行登记;对嫁出的姑娘户口没有迁出的、对娶进的媳妇户口没有迁来的,只要没有在另一方进行登记者都给予登记;对来村务工的外地妇女、女技术能手、女大学生村官等,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也给予登记。五是采取农村妇代会换届直选。在妇代会换届时妇女自由报名参加选举,由具有选举权的妇女直接选举妇代会成员。可以将妇代会直选与推选村委会候选人同时进行,如果村委会候选人中没有女性,选举产生的妇代会主任直接增列为正式候选人。也可以将妇代会换届和妇代会主任进村委会同时进行,选出的女委员候选人即是村妇代会主任。三是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农村妇女参加日常村务管理。指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妇女群众广泛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活动,保障妇女在村务管理中的合法权益。支持妇女代表担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扩大妇女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组成人员比例的试点。已经建立村务公开协调机制的地方,要吸纳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参加。要健全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为妇联组织发挥作用提供渠道。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为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创造有利条件。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乡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广大村民树立法制观念、政策观念、男女平等观念,尊重法律,尊重政策,尊重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广泛开展“双培双带”活动,把女能人培养成妇女干部,把妇女干部培养成女能人,鼓励她们带头致富,带领妇女群众共同致富、共同发展。要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对女村委会成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她们的能力和素质。要注重培训新当选的女性村委会成员,为她们量身定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使她们迅速掌握村务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以适应农村工作的需要。在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资格认证时,优先考虑女村委会成员、村妇代会干部和妇女骨干。对任期内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女干部,要及时给予表彰,为连选连任、提高妇女在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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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藏族 藏族主要分布在西藏,其余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地。藏族人多信喇嘛教。 敬献“哈达”是藏族对客人最普遍、最隆重的礼节,献的哈达越长越宽,表示的礼节也越隆重。对尊者、长辈,献哈达的时候要双手举过头,身体略向前倾,把哈达捧到座前。对平辈,只要把哈达送到对方手里或手腕上就行;对晚辈或下属,就系在他们脖子上。如果不鞠躬或用单手送,都是不礼貌的。接受哈达的人最好做和献哈达的人一样的姿势,并表示谢意。 藏民在见面打招呼时,点头吐舌表示亲切问候,受礼者应微笑点头为礼。有客人来拜访,藏民们等候在帐外目迎贵客光临。藏民们见到长者或尊敬的客人,要脱帽躬身45度,帽子拿在手上接近地面;见到平辈,头稍低就行,帽子拿在胸前,以示礼貌。男女分坐,并习惯男坐左女坐右。 藏民对客人有敬献奶茶,酥油茶和青稞酒的礼俗。客人到藏族家里作客,主人要敬三杯青稞酒,不管客人会不会喝酒,都要用无名指蘸酒弹一下。如果客人不喝、不弹,主人会立即端起酒边唱边跳,前来劝酒。如果客人酒量小,可以喝一口,就让添酒。连喝两口酒后,由主人添满杯,客人一饮而尽。这样,客人喝得不多,主人也很满意。按照藏族习俗,主人敬献酥油茶,客人不能拒绝,至少要喝3碗,喝得越多越受欢迎。 敬酥油茶的礼仪是:客人坐在藏式方桌边,女主人拿一只镶着银边的小木碗放在客人面前,接着提壶或热水瓶给客人倒上满碗酥油茶,主客开始聊天;等女主人再提壶,客人就可以端起碗来,轻轻地往碗里吹一圈,然后呷上一口,并说些称赞茶打得好的话;等女主人第三次提壶时,客人呷上第二口酒;客人准备告辞,可以多喝几口,但不能喝干,碗底一定要留点漂着油酥花的茶底。 藏胞最忌讳别人用手抚摸佛像、经书、佛珠和护身符等圣物,认为是触犯禁规,对人畜不利。 2.维吾尔族 维吾尔族人主要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奉伊斯兰教。维吾尔人非常重视礼貌,接待见面,习惯把手按在胸部中央,把身体前倾30度或握手,并连声说:“您好”。客人席地而坐,不要双腿直伸,脚底朝人;院落的大门禁忌朝西开,忌讳睡觉时头朝东脚朝西,所以在给他们分配房间、安放卧具和枕头时,特别要注意。忌随便走近灶台、水缸等。 讲究卫生,经常在自来水龙头下直接冲洗手、脸。到维尔吾族家里做客,进门前和用餐前女主人要用水壶给客人冲洗双手,一般洗3次。习惯一人专用茶杯,住宿期间也不换。当第一次给茶杯的时候,要当着本人的面,把茶杯消毒后再用。 在屋里就坐的时候,要跪坐,忌双腿直伸、脚朝人。 吃完饭有长者领着做“都瓦”的时候,忌东张西望或站起。 在饮食方面,喜欢喝奶茶、吃馕,喜欢吃拉面和包子以及“炖整羊”、“涮羊肉”、“烤羊肉串”、“羊、牛肉的锅贴”。烤羊肉串是这个民族最出名的风味小吃。每餐必喝葡萄酒,酒量大。忌讳吃猪肉、狗肉、骡肉、鸽子。 衣忌短小,上衣一般过膝,裤脚到脚面,最忌户外穿着短裤。 肉孜节、古尔帮节是传统的盛大节日,不管男女老幼都喜欢戴着四楞小花帽。他们最喜欢的体育技艺是高空走大绳。 3.蒙古族 蒙古族,主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信仰喇嘛教,牧民爱穿滚边长袍,头上戴帽或缠布,腰带上挂着鼻烟壶,脚穿皮靴,多住蒙古包。 蒙古族传统礼节,主要有献哈达、递鼻烟壶、装烟和请安等,当然现在还有鞠躬礼和握手礼。献哈达的礼节和藏族一样。蒙古族牧民十分热情好客、讲究礼仪。请客人进入蒙古包时,总是立在门外西侧,右手放在胸部微微躬身,左手指门,请客人先走。客人跪坐后,主人按浅茶满酒的礼俗热情敬献上奶茶和美酒,并把哈达托着献给客人。 当接过主人的奶酒,最得体的是按照蒙古人敬酒的方式,左手捧杯,用右手的无名指蘸一滴酒弹向头上方,表示先祭天,第二滴弹向地,表示祭地,第三滴酒弹向前方,表示祭祖先,随后把酒一饮而尽。如果客人不会喝酒,只要把酒杯恭敬的放在桌上就可以了。 招待来客的佳宴有手抓羊肉和全羊席。如果你是贵客,主人会设全羊席来款待你,表示主人对你的尊敬。蒙古人忌讳吃狗肉,不吃鱼虾等海味以及鸡鸭的内脏和肥肉。送客的时候,主人送客人到蒙包外面或本地边界。 路过蒙古包的时候,要轻骑慢行,以免惊动畜群。进蒙古包前,要把马鞭子放在门外,否则,会被视为对主人的不敬。进门要从左边进,入包后在主人陪同下坐在右边;离包的时候要走原来的路线。 出蒙古包后,不要立即上马上车,要走一段路,等主人回去后,再上马上车。 如果蒙古包前左侧缚着一条绳子,绳子的一头埋在地下,说明蒙古包里有病人,主人不能待客。 那达慕大会是蒙古族传统节目,一般在农历七、八月份举办,是蒙古族人民一年一度群众性的盛大集会。大年和小年是蒙古族比较重要的节日(大年就是春节,小年在腊月二十三)。 4.回族 回族约有1/3人口聚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其余散居在全国各地。他们信奉伊斯兰教。 回族人尊敬长者,禁止居室里面忌放猪皮、猪鬃等制品。 回族非常注意并尊重别人的自尊感,顾全别人面子,不喊外号。 “阿訇”是清真寺教务主持,非常受穆斯林和回族人的尊敬。在接待工作中,如果他们在祈祷,不能被打扰。忌用左手递送物品。 凡供人饮用的水井、泉眼,一律不许牲畜饮水,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脸、或洗衣服。取水前一定要洗手,盛水容器中的剩水不能倒回井里。回族的日常饮食很注意卫生,凡有条件的地方,饭前、饭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手。 在饮食方面,禁食猪、狗、驴、骡、马、猫及一切凶猛禽兽,自死的牲畜、动物以及非伊斯兰教徒宰的牲畜,禁止抽烟、喝酒,禁止用食物开玩笑,不能用禁忌的东西作比喻(比如不能说某某东西像血一样红)等,甚至在谈话中也忌带“猪”字或同音字;在信仰方面,禁止崇拜偶像等;在社会行为等方面,禁止在背后诽谤别人和议论他人短处,禁止放高利贷,玩赌等。一般实行族内通婚,但限制同乳兄弟姐妹结婚。 茶叶和红糖是回族人的节日佳品。 5.壮族 壮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主要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云南、广东,贵州三省。壮族信仰多神教,崇拜巨石、老树、高山、土地。祖先崇拜占有主要地位。每家正屋都供奉着“天地亲师”的神位。有的还信奉佛教。 壮歌久负盛名,定期举办对歌赛歌的“歌圩”盛会;壮族刺绣、竹芒编以及“干栏”建筑艺术等名扬远近。 如果有客人来访,他们都会热情招待。由主人出面让座递烟,双手奉上茶。有客人在家,不可以大声讲话,进出要从客人身后绕行。和客人共餐,要两腿落地,和肩同宽,不能跷二郎腿。 饮食以大米、玉米、薯类等为主食。认为狗肉、野味是美味佳肴、珍品。用餐时须等最年长的老人入席后才能开饭;长辈未动的菜,晚辈不得先吃;给长辈和客人端茶、盛饭,必须双手捧给,而且不能从客人面前递,也不能从背后递给长辈;先吃完的要逐个对长辈、客人说“慢吃”再离席;晚辈不能落在全桌人之后吃饭。 普遍喜欢喝酒。招待客人的餐桌上有酒才显得隆重。敬酒的习俗为“喝交杯”,其实并不用杯,而是用白瓷汤匙。 龙州等地的妇女还有嚼槟榔的习俗,有些地方槟榔仍是待客的必需品。 不爱吃胡罗卜、西红柿、芹菜等。 尊老爱幼是壮族的传统美德。路遇老人要主动打招呼、让路,在老人面前不跷二郎腿,不说污言秽语,不从老人面前跨来跨去。杀鸡时,鸡头、鸡翘必须敬给老人。 壮族人忌讳农历正月初一这天杀牲;有的地区的青年妇女忌食牛肉和狗肉;妇女生孩子的头三天(有的是头七天)忌讳外人入内;忌讳生孩子尚未满月的妇女到家里串门。登上壮族人家的竹楼,一般都要脱鞋。壮族忌讳戴着斗笠和扛着锄头或其他农具的人进入自己家。火塘、灶塘是壮族家庭最神圣的地方,禁止用脚踩踏火塘上的三脚架以及灶台。壮族青年结婚,忌讳怀孕妇女参加,怀孕妇女尤其不能看新娘。怀孕妇女不能进入产妇家。家有产妇,要在门上悬挂袖子枝条或插一把刀,以示禁忌。不慎闯入产妇家者,必须给婴儿取一个名字,送婴儿一套衣服,一只鸡或相应的礼物,做孩子的干爹、干妈。 壮族是稻作民族,十分爱护青蛙,有些地方的壮族有专门的“敬蛙仪”,所以到壮族地区,严禁捕杀青蛙,也不要吃蛙肉。 6.满族 满族人大部分聚居在东北三省,以辽宁省最多。 满族非常重礼节。平时见面都要行请安礼;如果遇到长辈,要请安后才能说话,以示尊敬。最隆重的礼节是抱见礼,也就是抱腰接面礼。一般亲友相见,不分男女都行这个礼,表示亲昵。家里一般都有“万字炕”(即一房西、南、北三面都是土炕),西炕最尊贵,用来供奉祖宗,不能随意去坐。挂旗也是满族盛行的一种风俗。旗也叫门笺、窗笺。春节时每家都要在门楣上、窗户上贴上挂旗,有的还贴上对联,增加节日气氛。 满族以稻米面粉为主食,肉食以猪肉为主,常用白煮的方法烹制,如满族名菜“白肉血肠”。冬季寒冷,没有新鲜蔬菜,常以腌渍的大白菜(即酸菜) 为主要蔬菜。用酸菜熬白肉,粉条是满族入冬以后常吃的菜。 过节的时候吃“艾吉格悖”(饺子),农历除夕时,要吃手扒肉等。他们还保留了饽饽、汤子、萨其玛等有民族特殊风味的食品。 满族接待客人,不避内眷,家庭女性成员都可参加对客人的敬酒等活动。给客人上菜必须成双成对,客人一旦接受妇女的敬酒,就必须喝干,否则被认为是不礼貌的。 满族最突出的禁忌是不准杀狗,禁吃狗肉,禁穿戴带有狗皮的衣帽。 满族信仰萨满教。祭天,祭神,祭祖先时,以猪和猪头为祭品。宰杀前要往猪耳朵内注酒,如猪的耳朵抖动,则认为神以接受,就可以宰杀了,俗称“领牲”。 7.朝鲜族 主要分布在东北三省,多聚居于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他们在服饰妆扮、生活起居、文体活动等方面都独具特色。 朝鲜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每逢节假日和喜庆日,朝鲜族群众就会载歌载舞,欢腾雀跃。不论男女老少,不仅都能唱会跳,而且还都十分酷爱传统体育活动。 老人在家庭和社会上处处受到尊敬,儿孙晚辈都以照顾体贴祖辈为荣。晚辈不能在长辈面前喝酒、吸烟;吸烟时,年轻人不得向老人借火,更不能接火,否则便被认为是一种不敬的行为;与长者同路时,年轻者必须走在长者后面,若有急事非超前不可,须向长者恭敬地说明理由;途中遇有长者迎面走来,年轻人应恭敬地站立路旁问安并让路;晚辈对长辈说话必须用敬语,平辈之间初次相见也用敬语。 喜欢食米饭,擅长做米饭,用水、用火都十分讲究。各种用大米面做成的片糕、散状糕、发糕、打糕、冷面等也是朝鲜族的日常主食。咸菜是日常不可缺少的菜肴。朝鲜族泡菜做工精细,享有盛誉。 有吃狗肉的习俗。常用一种叫“麻格里”的家酿米酒来招待客人。 餐桌上,匙箸、饭汤的摆法都有固定的位置。如匙箸应摆在用餐者的右侧,饭摆在桌面的左侧,汤碗摆在右侧,带汤的菜肴摆在近处,不带汤的菜肴摆在其次的位置上,调味品摆在中心等。婚丧、佳节期间不杀狗、不食狗肉。 8.其他民族的习俗忌讳 彝族的禁忌:禁食狗、马、熊等动物的肉;过年三天内禁忌新鲜蔬菜进屋,否则对祖先是最大的不敬;妇女忌食难产而死的家畜之肉;禁过年七天内推磨,不然会使家境贫困;忌用餐后把汤匙扣于碗盆的边沿上,因这是给死人敬食的方式。忌讳女人跨过男人的衣物,更不能从男子身上,头上跨过。忌讳女客上楼。忌讳妇女送自己的首饰、衣物给别人,否则会影响生育和孩子的顺利成长。 傣族的禁忌:忌讳外人骑马、赶牛、挑担和蓬乱着头发进寨子;进入傣家竹楼,要把鞋脱在门外,而且在屋内走路要轻;不能坐在火塘上方或跨过火塘,不能进入主人内室,不能坐门槛;不能移动火塘上的三脚架,也不能用脚踏火;忌讳在家里吹口哨、剪指甲;不准用衣服当枕头或坐枕头;晒衣服时,上衣要晒在高处,裤子和裙子要晒在低处;进佛寺要脱鞋,忌讳摸小和尚的头、佛像、戈矛、旗幡等一系列佛家圣物。 佤族的禁忌: 不能骑马进寨,须在寨门口下马;忌别人摸头和耳朵;忌送人辣椒和鸡蛋;忌任意进入木鼓房;忌讳送给少女装饰品;忌讳客人在家里坐妇女坐的鼓墩或数钞票;若门前放一木杆,说明家里有病人,忌外人进入。女性不准随便乱抓男性的头发,男性不能触女性的脚;忌讳别人摸自己的头和耳朵。 苗族的禁忌:做客的时候不能去夹鸡头吃。客人一般也不能夹鸡肝、鸡杂和鸡腿,鸡肝、鸡杂要敬老年妇女,鸡腿则是留给小孩的。忌跨小孩头顶,否则孩子长不高。禁忌妇女与长辈同坐一条长凳。忌杀狗、打狗,不吃狗肉;不能坐苗家祖先神位的地方,火炕上三角架不能用脚踩;不许在家或夜间吹口哨;不能拍了灰吃火烤的糍耙;嬉闹时不许用带捆苗家人;遇门上悬挂草帽、树枝或婚丧祭日,不要进屋;路遇新婚夫妇,不要从中间穿过等。 哈萨克族的禁忌: 年轻人不准当着老人的面喝酒,不准用手乱摸食物;绝对不准跨越或踏过餐布,不准坐在装有食物的箱子或其他用具上。忌讳当面数主人家的牲畜;不能跨过拴牲畜的绳子,也不能骑马进入羊群;忌讳别人当面赞美自己的孩子,尤其不能说“胖”,认为这样会给孩子带来不幸;忌客人在家门口下马和骑快马到家门口下马;忌食猪肉、狗肉、驴肉、骡肉和自死的畜禽肉及动物的血。 瑶家的禁忌:忌用脚踏火炉撑架;忌在火炉里烧有字的纸张;进入瑶家忌穿白鞋和戴白帽,因为象征丧事;忌坐门槛;穿草鞋不能上楼;不能坐主妇烧火的凳子;到木排上,忌“伞”,言及“雨伞”时,要说“雨遮”,因“伞”与“散”谐音;遇人伐木时,忌说“吃肉”、“死”之类不祥之语等。绝大部分瑶族禁食猫肉和蛇肉。瑶族祭神,忌用狗、蛇、猫、蛙肉。 羌族的禁忌:妇女分娩时在门外挂枷单或背兜,忌外人入内;家有病人时在门上挂红纸条,忌外人来访;不能跨火塘或用脚踩三角架,也不能在三脚架上烘烤鞋袜衣物;忌坐门槛和楼梯;饭后不把筷子横在碗上,也不能倒扣酒杯。 布依族的禁忌:到布依族人家做客,不得触动神龛和供桌,火塘边的三脚架忌讳踩踏。布依族习惯以酒敬客,客人或多或少都应喝一点。布依族村寨的山神树和大罗汉树,禁止任何人触摸和砍伐。布依族送礼必须送双数。 高山族的禁忌: 妇女怀孕后忌用刀斧,忌食猿肉、山猫肉、穿山甲肉和并蒂果实等;妇女用的织布机男人不能随便摸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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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hallenge system are the modern countries of 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to establish a universal system of litigation, as early as in ancient Rome, "natural justice" will have a "No person shall make their own judge," which in fact is the evasion of the basic spirit of the embodiment of the system Litigation avoidance system is to ensure judicial justice, procedural justice achieve an important mechanism of actio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riminal proceedings" and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re a number of provisions were made to evade the system, but from th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practice, to avoid system still remain to be 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o elaborate on the challenge system, respectively,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system to avoid the value of our country under the criminal to evade the assessment system, combined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the legislative status quo to improve the system of our country to avoid Abstract: China's "Inheritance Law" stipulates: "The right to 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to " However, in judicial practice, because of the remnants of feudal influence, have a lot of places, especially in remote rural and ethnic minority areas still exist substantial neglect of his daughter the right to inherit property or deny her daughter the right to This makes the conflict of laws and secular inheritance of property at his daughter has been fully Daughter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succession to property of a smooth implementation, we need to strengthen the rural law popularization of education, enhance rural women's legal awareness, a change in the original feudal customs, for the operation of law and create a good And to strengthen the law operational, so that the relevant laws to better protect the daughter of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ight to inh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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