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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一年来,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确立;各地方、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办法和措施纷纷出台;以实施《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以及加强监察、审计监督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了事前、事中和事后对行政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制约与监督的机制;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凸显。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如何将《纲要》从纲领性的文件转化为制度性的实践,从书面上的条文转化为法治化的行为,从对政府的外在规范要求转化为公务员的内在价值追求,仍然任重而道远。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我们根据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的发展现状、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真正把《纲要》贯彻到位、实施到底。 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的体制 科学的政府职能配置和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虽然在转变政府职能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上取得了重大成效,但目前政府职能配置和行政管理体制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的转变还没有全面完成。《纲要》把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切入点和第一个环节,充分体现了它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先导性地位。当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首先要求我们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改革和完善依法行政的体制。体制不完善,法治政府的建设就没有健全的框架,依法行政的推进就没有坚实的基础。因此,一方面,应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明确划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界限,坚持凡是老百姓能够自己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和社会组织能够自我管理的,政府就不必也不应当干预;另一方面,应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大力改革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以制约行政权和保护公民权为核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 依法行政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是人民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是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问题。行政权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利益最密切相关的国家权力,又是最容易被违法滥用的国家权力,因而依法行政的重心是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同时,由于我国的法治模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模式,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改革,因而使得对行政权的依赖与对行政权的制约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导致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始终是依法行政的难点。公民权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人民政府应当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行政权力应当始终是为了保护和扩展公民权利而行使和运用。制约行政权和保护公民权,就像"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推动着依法行政阔步前进。《纲要》抓住了依法行政的这两个核心,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和坚持政府对人民负责、对人民制定的法律负责的行政理念作为根本的指导思想;把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和规范行政权,保护和扩展公民权作为贯穿《纲要》的内在主线。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依法行政的这两个核心和《纲要》的这两条主线,通过在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纠纷解决、权力监督、程序建设等主要环节上建立起完备的行政法制度体系,真正把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落到实处,真正把保护公民权、扩展公民权落到实处,做到以制约行政权来保护公民权,以扩展公民权来监督行政权,实现制约、监督行政权与保护、扩展公民权的相互依存和共同推进。 以强化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带动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为着眼点,不断促进制度与人的良性互动 公务员是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依法行政观念的强弱,直接影响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实现制度约束下的公务员自觉依法办事,是我国依法行政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根本条件之一;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会被与之不相适应的观念错位和水平低下所扭曲,甚至使制度失去意义。韩非子说过:"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体公务员只有真正做到了不唯权、不唯上、只唯法,严格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才能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奉法者",才能带动全体人民真正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才能实现制度与人的良性互动。唯有如此,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因此,我们一定要抓住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这个矛盾的主导方面,通过制定公务员依法行政的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对培训的认真实施和严格考核,通过奖优罚劣、赏罚分明,教育和督促广大公务员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行政;并以此为推动,加大在全社会普法的力度,积极营造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以加强依法行政责任制为保障,把《纲要》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违法不究必然导致有法不依。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政府责任是关键。一是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真正履行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大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力度,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二是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每年对推进依法行政和贯彻实施《纲要》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三是加强对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以及严格考核、过错追究等机制和制度,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总之,要通过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大奖惩力度,使《纲要》切实得到贯彻执行,防止其被淡化、虚化、口号化。 以推动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为先导,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理论支撑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依法行政实践的发展,既推动着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进步,又离不开行政法学研究成果的指导。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可以揭示依法行政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规律,探索依法行政的发展趋势和道路模式,总结依法行政的经验、教训和理念,设计依法行政的机制、制度和方法,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系统、成熟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方案。实际部门应重视行政法学研究成果对依法行政的指导意义,理论工作者则应深入调研依法行政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到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行政法治实践,以行政法治实践推动理论研究深化。《纲要》正是在立足国情、遵循法治规律、全面总结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和积极吸收行政法学最新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的,《纲要》的实施更要在这一基础上推进。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虽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仍明显滞后于实践发展,脱离实际、闭门造车、调查不多、思考不够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就需要根据中国国情,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以现实需要为着力点,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不断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研究的深度,进一步拓宽依法行政理论研究的广度,高度重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努力在建立中国特色行政法治的基础上发展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加快了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从而推动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体地说: 所有制结构日趋多元化,国民经济的微观活力增强。公司制改造推动了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虽然在CDP中的比重下降,但是效益提高。1989—2001年,国有企业户数由23万户减少到68万户,但实现利润从743亿元增加到2 388.56亿元。各种新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壮大,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蓬勃发展,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1990年的10%左右上升到目前的1/3以上。多元 化的所有制结构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日益显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市场体系基本形成,生产要素市场初具规模。农产品指令性计划全部取消,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午交易额3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一半。工业品指令性计划仅限于5种,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企业普遍实现自主生产经营。资本市场发展迅速,证券市价总值超过5万亿元,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和外汇市场相继建立。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劳动者自主择业, 技术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交易量不断扩大。市场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的流通方式正在兴起。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逐渐打破,整顿市场秩序取得积极成效。新型宏观调节体系初步确立,间接调节方式开始发挥主要作用。按照现代 市场经济规律,中央银行宏观调节职能得到加强,金融分业监管体制逐步完善。公共财政框架初步建立,分税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宏观调节由主要依靠计划指令和信贷规模控制等直接手段,转向综合运用发展规划、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间接手段。宏观调节重点由干预微观经济转向调节市场供求总量变动,由追求速度、数量扩张转向提高质量、效益和优化结构,注重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和力度,积累了治理通货膨胀和应对通货紧缩趋势的经验。 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逐步深入。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分配制度基本打破,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不断发展,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新制度正在形成,各种劳动收入与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得到国家保护和社会认可。初次分配领域坚持以效率和贡献为导向,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薪酬制度。再分配领域侧重维护社会公正,努力保证低收入群体分享社会 经济发展成果。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得到鼓励。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独立于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到2002年底,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47亿人,是1990年的2倍多,农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5462万人;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超过1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启动,覆盖面达9400万人。初步建立的“社会安全网”,为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深化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步伐加快。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我国加强相关法制建设,陆续颁布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重要法律,国务院各部门共清理涉外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2300件,废止830件,修订325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进一步精简,上一轮机构改革全国精简行政编制共计115万人。行政审批和微观经济干预逐步减少,国务院已取消1195个行政审批事项。中央、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 业脱钩,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推进了政企分开。改革的深化明显提高了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增强。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进程也在加快。从商品率看,目前粮食、蔬菜类产品已超过30%,畜产品、水产品超过50%,水果接近90%。综合国内学者研究测算结果,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超过60%(一些国际研究机构的研究也表明,中国经济的自由化程度正在提高,在国际比较中的排位逐步前移)。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中开始较大程度地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样的市场经济仍然是发育程度较低、不健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传统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深层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转轨过程中又面临诸多新问题的市场经济,是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对外开放而需要不断创新的市场经济。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任重而道远。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主要应做到:第一,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至今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的深层体制矛盾。一是要进一步对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二是加快大型国有企业的改制;三是促进国有企业职工就业机制的转换,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创新,大幅度降低金融风险隐患;五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换,全面理顺政府、企业、消费者、中介组织等市场经济相关主体的基本关系,将着力点放到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来,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化。第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产权保护;二是健全收入再分配体制,减少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三是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加强反垄断、促进竞争;五是发育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六是加快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相适应的法治体系第三,适应经济发展、科技革命和对外开放的变化而积极推进体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