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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shi
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毒品犯罪的论文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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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lok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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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一种会致人于死地的物体。它呈白色粉末状,吸入它会使人走火入魔般无法自拔。 毒品会让人失去理智,人格扭曲,变得贪婪堕落,给社会带来许多不安定的因素;让和谐的社会蒙上了一层灰色的阴影;让成千上万的家庭支离破碎。染上毒瘾的人,对毒品就抱有依赖性,想再次戒掉它就成了比登天还难的事。 许多人在他们毒瘾为发作前,和平常人没什么两样,但当他们的毒瘾上来时,就会不顾一切代价,去买毒品来止住毒瘾。没钱的时候更会想到去偷钱甚至去杀人。而其原因只为了得到一小包白粉状的毒品,等待他们的最终是一副冰冷的手铐。许多有钱人和一些及富声望的官员,只为了尝试一下毒品对人体的吸引力,而越发堕落。最终成为了遭人唾弃的千古罪人。 毒品涉及全世界,每年都会有5000人为它而丧生。其中20~30岁的男女占85%。因为毒品,他们失去了年轻而短暂的生命。因为毒品十分稀少所以价格翻了又翻,有不少人都因为无能力支付毒品钱而感到痛不欲生。200元竟只贱得的一小半包白粉慢性死亡毒品! 毒品理当被人唾弃、遗忘。它会让一个人失去家人,失去一切人间美好的事物,让他觉得人间已无值得他留念的了,从而结束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会让一个和睦的家庭,充满硝烟的战火。毒品会让人意志消沉,会促进一个民族的兴亡。为防止毒品的猖獗,让我们做好准备。 拒绝毒品 珍爱生命 毒品是一种可怕的东西,可是有些却沾了它沾上了毒品,等于是沾上了口香糖甩都甩不掉,除非,用自己的意志力才能甩掉,但是会留下痕迹,如果没有坚定的立场,就算戒掉,还会再次染上的 曾今学校组织我们去参观禁毒馆,看到了一些染上毒隐的人,一旦毒瘾发作时,身体都疼痛无比,不管用什么方法都不能压过疼痛,有的人用手捏自己,感不到疼痛,有些人用香烟烫自己,也压不过毒隐的疼痛,有的人甚至用刀砍自己的手臂,这些图片让人看了毛骨悚然 有一位艺人,就是因为拍戏的时候需要吸毒,由于吸的太多,导致了死亡,本来可以继续走自己充满光芒的路,却因为一时不小心,毁了自己大 好前程 人生都像一支燃烧的蜡烛,而毒品就像一碗水,毒品随时断掉生命,水也能随时灭掉蜡烛,人生怎么能这样的就结束了呢 一生当中,有许多的事情可以做,一旦染上毒隐,有许多时间都没有了,许多机会也从身边溜走了,浪费了许许多多的机会由此看来,毒品对我们只有坏处,没有有好处 一点的毒品能毁了多少家庭,为了毒品不惜一切代价毒品又害了多少人走向不归之路对于禁毒馆的参观,我想没有一人会去吸毒,因为这些太可怕了往往沾了毒品的人都会后悔,后悔当初不应该吸毒,毒品会毁了一个人,也会毁了一个家庭,这些一点都不值得"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些人让我想起了这些话是啊!明明知道这样做了,以后会很痛苦,还会有人不顾一切地飞蛾扑火地迷上毒品 我们应该珍惜现在的生活,不要做任何错事,因为生命只有一次,如果连仅仅一次的生命都要放弃,那就太对不起自己了我们应该趁自己有限的时间,做更多有意义的事,不要把时间浪费在不必要的事上,记住,生命只有一次,没有更多的生命会等待着你 禁毒,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责任!

毒品犯罪的论文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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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婉委婉

禁毒 “毒品”一个可怕的名词,只要一个不小心就会落入它的魔掌。多少鲜活的生命,因为被它妖艳的外表所诱惑,从此踏上了一条不归路。这是一条充满了精神和肉体的痛苦,充满了妻离子散的痛苦,充满了“坚强的生存还是懦弱的灭亡?”的不归路。 在我们眼中“爱”这个神圣而又纯洁的感情,而在吸毒者的眼里却是一个发财的工具,一个利用友爱,父爱,母爱谋取金钱的工具。曾经一位戒毒者在接受访问,回想他当初吸毒的情形时说:“当初我在家也曾经想戒毒,但是毒隐一旦上来了就什么也不想了。只想着怎么弄到毒品。”并且他说吸毒者六亲不认,为了有足够的钱来买毒品,说谎、打劫、杀人……只要是能够获得钱的方法吸毒者都会用。因为此时的吸毒者已经抛下了自尊,他们的脑中只有一个信念“只要有钱买毒管他会不会被抓。” 我曾在报纸上看到一个人吸毒,他的儿子患病没钱治疗去世了;他的妻子因为心中感到悲愤而自杀,吸毒者不久也因吸毒过量而死亡,真是一人吸毒,家破人亡。 所以说,毒品碰不得。它就像是一个电脑黑客,一旦进入你的脑中,目的只有一个——控制你的思维,让原本你主宰的大脑转变为它驾驭的领地。 “远离毒品,关爱未来”,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更像是一口警钟。时时刻刻在你的耳边响起。提醒你那些五颜六色药丸后的隐患;提高你自我保护的意识;帮助你重新认识自己的生命。 朋友们,请珍爱自己的生命,把毒品踢出这个将要被污染的地球。贩卖毒品的人,请你们自重,。世界上的职业千百种,别让这一种害人的“职业”毁了你们的将来,觉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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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tejinlong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一沾上它,就永远不能自拔的物品——毒品。它像是一个魔鬼,剥夺了每个人的生命;一个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吞食了一条条条宝贵的生命!毒品,简称“禁药”,那是多么严重的字眼:许多人因怀着一颗好奇的心,便爱新鲜地吸上一口毒品。这么的一次,就把自己的前途断送在自己的手上,毁掉了一切属于自己美好的东西……吃上了一颗“禁药”,不但影响了自己的身体健康,甚至还亲手破碎了自己美好的家庭,这是最痛苦的一件事,可知: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吃的,开头一做错,整个人一大片美好的前途便一扫而光了。有些人经受不住一颗禁药的诱惑,贸贸然吃上瘾了,到那时,想戒掉也未必这么容易了。所以说,毒品是危害生命的“魔鬼”,我们不能够结识它,因为生命没有第二次的……灵魂在呐喊,耳边却只剩下魔鬼的声音在回响;意志在挣扎,身心却早被噩灵所摧残!多么可悲的现实!一旦被魔鬼所缠上,将灵魂交给了魔鬼,便几乎永无翻身之日;活生生的一个人,竟然成了行尸走肉般的傀儡,身不由己,为了获得毒品,他们铤而走险,贪污、盗窃走上犯罪道路。他们打家劫舍,偷讹拐骗,无恶不作。他们毁了家庭,成为社会治安的隐患。社会为缉拿毒贩子,挽救吸毒者,还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给社会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吸毒的危害概括起来12个字“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所以,我们从青少年时期起就必须认清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提高我们的防毒品意识,远离毒品场所,严防毒品侵害,提高自身抵御毒品的能力。那么,我们如何才能抵制种种不良的诱惑呢?一句话,就是让自己精神强大起来,不让空虚、无聊占据你的内心。一个戒毒成功的人对我们讲述了她的亲身经历。她无意间染上了毒瘾,刚开始她觉得毒品是“人间仙境”,可后来,每一次毒瘾发作她都生不如死,能够为了换取一时的快意而抛弃自尊、亲情,事后又总是懊恼万分,感到孤独而心酸。一个原本幸福的女孩子,却因为吸毒而将生命中最灿烂的季节耗在了戒毒所,毒品真是万恶之首!所谓:“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生命只有一次,仅有一次。父母给予了我们多姿多彩的生命,是为了装点祖国的大好河山,去以自己的美,体现祖国的美。而不是让我们去吸毒,去污染那纯净而湛蓝的天空。那美好的人生,毒品不应该在我们人生道路上出现,引致影响了我们的前途,危害了我们终生。用洁净的心灵去感化他人,将会是一个高潮的开始。因为,远离了毒品,生活依然会多姿多彩,那前途更是一片光明……毒品啊毒品,撒向哪里都是祸,沾到哪里都是害。它毁了多少人的健康?它毁了多少人人的青春?它毁了多少人幸福的家庭?它毁了多少人心中的梦想?生命,因为短暂,所以显得是那么的珍贵;又因为美好,所以我们珍爱它。而毒品是吞噬生命的罪魁祸首之一,因为我们珍爱那美好的生命,所以要拒绝毒品!毒海无岸,青春无价,请大家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从自己做起,捍卫自己的青春与健康将毒品逐出我们美丽的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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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T欢

近几年来,愈演愈烈的毒品犯罪不仅直接损害了公民的身心健康,而且诱发诸多的刑事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定和治安秩序,毒化了社会风气。由于这类犯罪没有直接的被害人,毒品交易都是在犯罪人之间秘密进行,其作案手段、方式较其他犯罪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狡诈性,因此无论是犯罪行为的发现还是证据的收集都极为困难,给侦查破获案件带来很大的阻力。  为了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我国侦查机关近几年来开始在毒品案件中采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侦缉毒品犯罪等“无被害人之犯罪”案件常用的特殊方法-诱惑侦查,对于侦破毒品案件,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这种方法是一种由侦查机关实施诱惑而诱使侦查对象犯罪并将其抓获的特殊手段,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如:  侦查机关依据国家权力在侦查中诱使他人实施犯罪,是否属于违法侦查?应以什么标准来衡量、认定该诱惑侦查是否合法?随着这种手段在我国毒品案件侦查中被频繁地运用,这就产生了一个现实问题,应如何用法律制度进行规制?  一、诱惑侦查的概念及我国毒品案件侦查中运用诱惑侦查手段的现状  所谓诱惑侦查,是指为了侦缉隐蔽且“无被害人之犯罪”,侦查人员以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诱使被诱惑对象进行犯罪,等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的特殊侦查手段。这种侦查手段的运用,又因被诱惑者在被诱惑之前是否已具有犯罪倾向而被分为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并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前者是指针对被诱惑之前已具有犯罪倾向的人实施的诱惑手段,这种手段只是强化了被诱惑者已固有的犯罪倾向,并仅仅为被诱惑者提供了实施犯罪的机会。后者是指针对原无犯罪倾向的人实施诱惑而引诱其形成犯意,并促使其实施犯罪的诱惑手段。  我国侦查机关对诱惑侦查手段,通常是在掌握了被诱惑人的犯罪线索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是为了人、赃俱获以查实证据,有的是为了引诱“上线”毒贩出洞,以深挖毒源,因此,从目前实施这种手段的情况来看,重大违法侦查情况尚未见披露。但是,从我们审理的一些案件看,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毒犯平常交易毒品的数量很少,只有几克,一般不做大宗交易。但有的侦查人员以查获“大案”为目的,在实施诱惑手段引其“出洞”时,向其购买几十克甚至更多毒品,以在“交易”时将其拘捕。那么,像这种情况,其交易毒品的数量往往影响到被告人的罪责,我们应如何认定其交易数额?  侦查人员实施的这种手段是否含有不合法成分?  二、规制诱惑侦查的设想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那么诱惑侦查这一具有引诱性质的侦查手段是否属于违法方法?能否在刑事侦查中运用呢?从我国当前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以及毒品案件本身存在的特殊性来看,以诱惑侦查作为侦缉毒品案件的一种方法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是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二是侦破案件的需要。由于毒品犯罪既无直接被害人,又无法察觉其犯罪的状况,而且由于犯罪直接影响所有与犯罪有关人员的利益,所以他们都极力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三是从我国的刑侦技术看,还远未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侦查手段还比较落后,如果对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式 限制太多、太严,势必影响打击犯罪力度,影响对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权益的保护。  有鉴于此,规制诱惑侦查,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一)建立完整的证据排除规则,通过对以违法诱惑侦查所取得的证据的排除来促使侦查人员遵循合法诉讼原则办案,从而达到规制诱惑侦查的目的。判断诱惑侦查是否合法,可从以下方面来判断。  审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是否实施过同类犯罪或是否已存在犯意,如果有,则是合法。  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犯意是从自发的产生,还是由侦查人员强行植入诱发产生。如果犯罪嫌疑人事先已有犯意或准备,则是合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侦查人员再三劝说诱惑下实施的,则是违法的。  审查侦查人员的诱惑行为本身是积极行为还是消极行为。如果侦查人员的诱惑行为是积极行为,也就是具有引诱或鼓励犯罪的性质,属违法侦查。反之,如果侦查人员是以消极的方式为嫌疑人提供了一种犯罪的机会而嫌疑人一遇此机会便以自己的能力实施犯罪,则该诱惑侦查为合法手段。  审查嫌疑人在被控制下交易的毒品数量是否超过其以往在未控制下交易的毒品数量的合理范围;审查被控制的“线人”在向“上线”交易毒品时其报出的毒品数量是自然而然自行决定,还是由侦查人员决定的。  (二)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规制诱惑侦查。其规范内容应包括:诱惑侦查实施的目的、原则和条件、适用范围、对象、方式、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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