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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食品安全论文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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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牛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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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y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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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食品安全论文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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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aurea272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近期曝光的几个假食品,不是在市场上横空出世,而是滋生蔓延已久,甚至已经形成产业链,颇具规模。像“合成豆腐”,外包装袋上还有其仿冒的正宗产品独有的激光防伪标志,原来制假者专门配备了价值800万元左右的激光制版机,舍得下如此血本,可见其规模之大,销路之广。俗话说,苍蝇不盯无缝的蛋,以假豆腐之“软”,竟然能在市场上获得如此强劲的生命力,监管的长期乏力甚至缺失,难辞其咎。更有甚者,在生产假葡萄酒厂家的车间里,都安装着监控摄像头,直接连通当地质监部门,并有专人监控。但就是在这些摄像头底下,造假者毫无顾忌地灌装假冒的名牌葡萄酒。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背后,恐怕还不只是失职渎职那么简单。监管的眼睛是闭上了,而利益的眼睛则可能睁得贼亮。  出了事,要么说“不归我管”,要么说“管不了”。其实,这些“说法”本身,就已经能说明食品监管存在问题。一则,造假手法不断翻新升级,食品安全挑战变幻莫测,确实存在制度不完善、职能不健全的问题,相关部门“心有余而力不及”;二则,恐怕还是“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或者“为”起来也不那么给力。  工业文明的技术和成果,如果在不良的法治和道德环境中,将会发生怎样可怕的异化,其威胁的,还不仅仅是人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更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公序良俗。假鸡蛋、“合成豆腐”等假食品,在制假技术上可能还很“初级”,但其技术化、产业化的危险倾向已经值得引起全社会的警觉。  有鉴于此,我们既需要提倡行业道德,净化市场环境,构筑隐形的防线;更需要有关部门更加负责、更加主动、更加常态化地开展工作,变事后推责为事先履职,变“踢皮球”为“打组合拳”,变感叹空白为填补空白,构筑起坚实的监管防线,食品安全问题才会逐渐冰消瓦解,百姓才会真正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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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zuicat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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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sl2004

膳食平衡与营养效能 营养学是一门结合实际的应用科学。合理的营养可以防治多种疾病。食物是营养素的"载体",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素必须通过食物获得。营养学家主张用食物来满足人体对营养的需求,提倡合理的膳食是营养之本。合理营养是健康长寿和力量的保证。所谓合理营养就是使人体的营养生理需求与人体通过膳食摄入的各种营养物质之间保持平衡。 一、膳食平衡 从现代化学看,人体是一个巨大而精巧的化学反应器,生化反应速度及其控制是防范这部"人体机器"出现故障的核心,也是宏观上预防和保健的重要内容,而膳食平衡是其关键关节。 对于营养的要求随年龄、性别、体质、体重、工种而异。按照单位重量的糖、蛋白质和脂肪提供的热量及它们在总热量中应占的比例计算,一个成人每天的基本需要量大致为:碳水化合物300~400克,其中1/3为食糖,2/3为淀粉,占总能量的34~45%;蛋白质80~120克,大约相当于400克瘦肉或4个鸡蛋所提供的量,占总能量的20~35%;脂肪约需84~100克,占总能量的30~35%。其它如维生素、矿物质也应充分供应。对于运动训练者、重体力劳动者或各类膳食疗法用餐者,需要调整营养素配比。例如,重体力劳动者,应根据体力消耗强度增加10~50%的营养素;胆固醇偏高者应少吃蛋;高血脂患者宜用人造黄油或植物油部分代替动物油;需要低钠饮食者则应限制盐和味精的用量。 值得指出的是现在有些地方的食物消费上存在着明显的不文明饮食、营养过剩与营养不良、营养失衡的两极状况。在一些大中城市和富裕地区"高档膳食"备受推崇,暴饮暴食,越吃越高级,结果吃出了不少"肥胖儿"和"大肚皮",甚至因此患病。另一方面,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民到集市上卖了鸡蛋换回麦乳精、巧克力给小孩吃,非但没有补充营养反而造成营养失衡。专家认为,多样化的膳食是获得各种适量营养素的最好方法。随着对必需营养素及其相互关系知识的丰富和深入,对有效地利用食物资源、科学加工食品、合理调配膳食和充分发挥营养效能等提供了科学基础。表4-4列出了科学界公认的人体必需的14种微量元素功能与平衡失调症。 二、进食方法与膳食组成 科学地搭配膳食是营养学研究的中心课题。我国小康人家的"四菜(荤、素、半素半荤、开胃菜各一)一汤"以及粗细搭配的食谱与现代饮食改革的新趋势不谋而合。 1.消化周期 胃的工作通常分三个阶段:一是早晨(5:00~12:00)。糖的酵解作用强烈,消化快,食物一般停留3~4小时,主要消化前晚的积食和当日的早餐;二是午后(1:00~6:00)。肠、胃的功能全面启动,适宜处理脂肪、蛋白质;三是晚上(7:00~睡前)。消化能力较弱,易于积食,宜吃易消化的食物。民间流传的"早吃饱,中吃好,晚吃少"、"晚餐过饱发福早"、"晚饭少一口,活到九十九"等谚语,正是这种消化周期的反映。食物可分为易消化和难消化两类,前者为水果、蔬菜和流质等,后者为其它浓缩食物,如谷类、肉、蛋等。在不同的消化时间段,要注意合理搭配不同类型的主、副食,以减轻胃的负担和维护合理的营养比例。 2.指导原则 主要应遵循"清淡、守时、多餐、多样、安全"的原则。吃了过于丰盛特别是油腻的菜肴,由于需消耗大量血液用于消化,从而使脑血供应不足,导致饭后疲软,体温、血糖、工作效率下降。定时、定量进食,可保持白天和夜晚合理的热量分配。丰富的早餐能增加整个上午的脑力反应速度,也能使体力劳动得到改善。"少吃多餐"比"多吃少餐"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任何时候都要尽量避免过食。过食会导致肥胖、糖尿病、小儿弱智、老年痴呆等病。丰富多样的饮食比固定单一的饮食容易满足人体多种营养成分的需要。"安全"就是不食变质、有毒、有害物质。 1993年6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九十年代中国食物结构改革与发展纲要》号召建立科学、合理的膳食与营养结构,提出了"食物要多样,粗细要搭配,三餐要合理,饥饱要适当,甜食不宜多,油脂要适量,饮酒要节制,食盐要限量"的基本原则(简称40字诀)。总的原则是"吃得越杂,获得健康所需的全面营养的机会就越多"。 3.膳食组成 根据食物营养素的特点,现代平衡膳食的组成必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食物: 1)谷类、薯类和杂粮。统称粮食,是我国传统的主食。南方以稻米为主,北方以小麦、玉米和杂粮为主。粮食是供给碳水化合物的主要来源,碳水化合物是供给热能的热源质。粮食中也含有蛋白质,虽含量不高,但因食用量大,故也是蛋白质的主要来源,约占人体所需蛋白质的半数。还含有维生素B族和无机盐。一个人每天吃多少粮食,应根据热能需要来决定,它与年龄、劳动强度等因素有关,也受副食供应量的影响。因此,粮食的消耗应与体力消耗相适应。从事中等体力劳动的成年人,每天需要粮食500~600克,占膳食总量的51%。 2)动物肉类和豆类。如猪、牛、羊、兔肉,脏器类,鸡、鸭、鹅肉,水产类,蛋类,奶类及黄豆和豆制品等。这类食物主要供给蛋白质,而且是生理价值高的优质蛋白质,以弥补主食中蛋白质供应之不足。从事中等体力劳动的成年人,这类食物每天应供给50~100克瘦肉、50克鸡蛋和50克黄豆或相应的豆制品。这些肉、蛋、奶、豆制品也可以互相替换,但必须保持蛋白质的数量和质量。动物肉类和蛋、奶、豆类在膳食中的比重以6%为宜。 3)蔬菜类和水果类。其中以新鲜蔬菜为主。水果是辅助食品。之所以是辅助食品,不是指它所含营养素的数量、质量及种类,而是因其来源和价格因素,以致还不能每餐或每天成为我国大众餐桌上的食品。在合理膳食中是不能缺少新鲜蔬菜的,否则就不能满足人体所需的维生素、食物纤维和无机盐,并且也不易维持体液的酸碱平衡。从事中等体力劳动的成年人,每天最好能吃400~500克新鲜蔬菜,其中应多用些绿叶蔬菜和橙黄色蔬菜,尽量多食不同品种的蔬菜。可吃一些适于生吃的蔬菜,如西红柿、黄瓜、萝卜等用凉拌的方法则可减少烹饪过程中营养素的损失。若条件许可,应每天进食1~2个水果是有益的。蔬果类在膳食中所占的比重应为41%。 4)油脂类。主要是烹调用油。烹调油在膳食中一是增加食物的香味,二是补充部分热能并供给必需的脂肪酸,还可以促进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一般烹调用油以多用植物油为好,当然也要照顾各种脂肪酸的比例。每人每天约需烹调油25克,占膳食总量的2%。 三、营养效能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饮食上的追求目标必然从"吃得饱"向"吃得好"攀升。在提高食品质量的思想指导下,人们为了加强营养效能,研制了营养强化剂和强化食品。所谓营养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所谓强化食品就是指在食品加工中添加营养强化剂制成的食品。 营养强化剂不仅能提高食品的营养质量,而且还可提高食品的感官质量和改善其保藏性能。食品经强化处理后,食用较少种类和单纯的食品即可获得全面的营养,从而简化膳食。营养强化剂主要可分为维生素、氨基酸和无机盐三大类: 1.维生素强化食品 常用的维生素有维生素A、B1、B2、C、D、PP及其衍生物。如牛奶中加维生素A、D(AD钙奶),面粉中加维生素B,某些饮料中加维生素C等。 2.氨基酸强化食品 常用的氨基酸有8种人体必须氨基酸及其衍生物。因赖氨酸在谷物蛋白质和一些其他植物蛋白质中含量很少;蛋氨酸在大豆、花生和肉类蛋白质中相对偏低,所以赖氨酸和蛋氨酸(尤其是赖氨酸)是按人体需要及其比例,在食物蛋白质中最显缺乏的氨基酸(称为限制氨基酸)。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赖氨酸加入大米、面条、面包、饼干以及饮料中,如市场上供应的赖氨酸面包和饼干等。 3.无机盐强化食品 近年来推出的"平衡健身盐"或称"健康平衡盐"是微量元素应用的典型产品。根据高血压患者是由于钠高钾低镁钙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论断,人们有意识地改变食盐中钠、钾、镁、钙的配比,并增加其他有益微量元素的含量,补充和调节人体内几十种元素的平衡。经临床应用和上千万人食用证明有多种疗效。一是能调节体液中钾钠等多种元素的平衡,使人体处于最佳的元素构成状态,它能使92%的高血压患者血压降至正常,也能使78%的低血压患者血压升至正常,并具有双向调节心律的作用。二是可促进儿童生长发育,改善儿童厌食症,并可延缓机体的衰老而减少老年病的发生。三是可降低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对心脏病有辅助疗效。健康人食用这种盐无不利影响。现在,全国各地已通过食物链生产和研制出如富硒营养蛋、富锌菜叶、葡萄糖酸锌等多种强化食品。 在使用营养强化剂时,应注意不要影响食品原有风味,并保持营养素的合理平衡,防止过量摄入而导致代谢紊乱,甚至中毒。其用量必须?quot;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隆重标准"为依据予以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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