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问答网 论文发表 期刊发表 期刊问答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40

choujingmu
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论文发表署名权

4个回答 默认排序1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xiatiandeyu

已采纳
你签字了,他们就合法了。你不签字,他们给别人看就不合法。但是你能不签字吗。他们是学校啊。给你发毕业证的,不签字不行的。

论文发表署名权

200 评论(13)

heweihugo

说到版权,我们也会常常提起署名权。那么什么是署名权呢?署名权的具体内容又是怎样的?今天小编整理一些信息为大家解答:署名权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署名权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什么是署名权?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权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署名权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1、署名指示权。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从署名权的本质出发,在公开利用其作品时,如事先未经作者特别同意,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2、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3、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主要指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4、署名方式决定权。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署其本名或笔名,则是将其作者身份公之于众;署其他为人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则往往是部分隐瞒或完全隐瞒自己的作者身份。
287 评论(13)

tianumodi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明文规定:硕士生发表论文,原则上导师是第一作者;博士生发表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这个规定引起了研究生的不满和投诉,它实际上涉及到科研工作中的道德和体制问题,需要仔细辨析。在大多数情况下,在校硕士、博士生发表科研论文时,第一作者是自己的导师,这不仅是出于惯例,而且是合理的。因为情况往往是,研究课题是导师的,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这时,不论用道德的眼光,还是用权利的眼光,导师署名第一都无可非议,因为关键思路(搞科研最看重的就是这个,习惯上称作“idea”)出自导师,学生投入和贡献的是一般工作、知识、精力和时间。我们可以说,即使在另外的情况下,两人合作决定署名次序也是如此,导师的身份、学校的行政权力等背景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但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以及其他单位)出台导师署名第一的规定显然另有用意,如果导师在权利和道德上署名第一无可非议,那就无须再费口舌。这样的规定显然是要达到这个目的:在导师本来不该署名第一的情况下得到合法的第一署名权。这种规定的理由之一,“主要是让导师能够对自己学生发表的文章负责,对文章内容进行把关”,很多导师说:“第一作者不是导师自己,为什么还要导师承担责任?”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既然在科研论文上署了名,所有的作者都要承担责任,哪有不是第一作者就没有责任的道理?以前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学生抄袭,导师说我一无所知,我又不是第一作者。这个理由很荒唐,你如果完全无关,凭什么当第二作者?理由之二是:“论文以博士生为第一作者,其毕业后就会带走这些成果,继而在与同档次学校的竞争中影响本校的科研实力。”这个理由可能是出台规定的真实原因,但并无道理。事情很清楚,如果一个博士生的成果大到在学校名次竞争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合逻辑的做法是把他或她留下来;如果成果并不那么重要,或者留不下英才有更重要的原因,那么我们就不能只考虑学校名次竞争,以至于无所不用其极而到了罔视权利与道德正当性的地步。报道中的下列内容让人震惊和愤怒:“有些情况下,如果一个导师认为一篇文章对自己没什么用,他会把第一署名的权利让给实验室其他需要的老师,这就好比是实验室福利!”这是公然掠夺研究生的应有权利,拿别人的成果做人情,不论是赠与者还是收受者,都是既不道德,又侵权。由行政或学术机构发布扭曲论文署名权的规定,在某种意义上比某个具体的侵占署名权事件更严重,更值得注意。因为它会制造不止一起,而是许许多多侵占署名权的事件;因为它使侵占署名权合法化,以单位名次的名义掩盖了其中的不道德问题;它还会在学校和科研机构慢慢形成一种风气,使人因为顺应家长制作风或屈从于行政权力而淡漠道德感和权利正当性意识。
145 评论(11)

eric19829553

不可以,一般的小论文,都属于篇幅比较短的论文,这种情况下,最多署名3个左右的作者,再多就不合适了。篇幅长的论文是可以多署名几个人的,较长的论文,最多署名6个作者。如果不止一个人写,那么一般是按照贡献大小来排名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分量是最重的,如果是独作,那么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都是这一个人了。作者都希望成为第一作者。因为第一作者,在创新性科研成果中贡献最大。同时,所带来的连锁效应和效果也最多。当然,应当清晰与通讯作者、第二、三作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署名权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在校硕士、博士生发表科研论文时,第一作者是自己的导师,这不仅是出于惯例,而且是合理的。因为情况往往是,研究课题是导师的,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这时,不论用道德的眼光,还是用权利的眼光,导师署名第一都无可非议。
110 评论(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