悸动的情愫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 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 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 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 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 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 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 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 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 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 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 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 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 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 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 ”。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 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 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 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 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 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 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 和完善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 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 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 ,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 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 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 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 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 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 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 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 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 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 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 核心基本法。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 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 、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 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 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 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 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 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 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 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 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 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 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 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 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 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 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 ,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 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 :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 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 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 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 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 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 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 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 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 ,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 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 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 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 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 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 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 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 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 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 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 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 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 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 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 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 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 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 。”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 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 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 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 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 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 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 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 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 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 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 ,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 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 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 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 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 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 牺牲长远利益。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 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 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 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 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 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 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 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 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 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 条文亦有 
西方就业理论演进剖析 就业这一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受到西方经济学家的关注,从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就业理论。西方经济学家对就业问题的长期研究和探索,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多角度、多层次的就业理论。如古典经济学派的就业理论,凯恩斯的充分就业理论,新古典综合学派的就业理论,新凯恩斯主义的工资粘性就业理论等。 (一)古典学派的就业理论 萨伊定律是古典经济学派就业理论的基石,其基本内涵是供给创造需求。该学派经济学家代表人物有马歇尔、庇古等,他们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出发,认为市场上产品价格和货币工资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发调整。劳动供给和劳动需求相互作用决定实际工资和就业水平,供求平衡时的就业量就是充分就业水平。进而认为,只要不存在工资刚性,工资率可以自由伸缩,市场机制能自由的发挥调节作用,可使一切可供使用的劳动力资源都被用于生产,劳动力市场总能达到就业均衡,长期持续的非自然失业不可能存在,存在的只是自愿失业和短期性摩擦性失业。 他们认为,解决失业问题的办法是消除货币工资的刚性,使货币工资能够随市场的需求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古典学派将自由竞争作为前提条件,主张市场调节平衡就业,否定了失业问题的普遍性。但换个角度理解失业的产生仍然是有可能的,失业问题正是竞争不充分所导致的结果,要解决失业问题首先就应该解决劳动力市场竞争的不充分问题。 (二)凯恩斯的就业理论 凯恩斯就业理论是以有效需求原则为核心,认为就业量取决于有效需求。失业之所以持续不断,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一般情况均存在“有效需求不足”。即总供给价格和总需求价格达到均衡时的总需求不足,由此造成较多的社会失业,即不充分就业。凯恩斯主义的促进就业理论实际上主张降低工资,即在不降低名义工资的情况下,降低实际工资。但前提是扩大总需求,因为总需求的扩大,必然会导致通货膨胀,工人名义工资不变,但实际工资相对减少。为实现充分就业,凯恩斯认为,必须摒弃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依靠国家干预,提出需求管理政策,从而达到促进生产,增加就业的目的。 (三)新古典综合学派的就业理论 20世纪60年代末,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相继陷入“滞胀”的困境,凯恩斯理论失灵了。因而以托宾、杜生贝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学派经济学家提出“结构性失业问题”,力图用市场结构的变化来解释失业和通货膨胀并发症,认为是微观市场的不完全性和结构变化引起滞胀。得出结构性失业是因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引起的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结构失调,结构性失业的存在必然引起失业与工作空位并存。由于强大的工会力量使工资易涨不易跌,所以尽管社会上存在着失业,但货币工资却不下降,而只要存在工作空位,货币工资就会迅速上升。于是,失业与工作空位并存就转化为失业与货币工资上涨并存,进而转化为失业与通货膨胀的并发症。该理论主张从就业内容或就业结构角度来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如政府要指导收入政策,即政府要采取措施限制工资和物价的上升,以缓和通胀;注重完善劳动力市场,缓和因劳工市场技术结构变化造成的失业;适当修改完善失业补助金制度,激励失业者就业。 (四)新凯恩斯主义的工资粘性就业理论 新凯恩斯主义的劳动市场理论主要包括名义工资粘性和实际工资粘性两方面。名义工资粘性是由于长期劳动合同的存在和交错调整工资所致,工资通常是由于工会与企业通过谈判订立的合同而固定下来的。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工资不能随市场供求行情而调整。即使没有工会组织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因受有合同的企业粘性工资的影响,工资也不会轻易变动。隐性合同理论认为,雇员与雇主之间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之间会形成某种稳定收入的非正式契约,从而使工资具有粘性。隐性合同导致失业的原因是由于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厂商和工人因信息有限,决定了均衡合同出现无效率的非充分就业,因而通常会解除工人。效率工资论则说明了雇主会主动付给员工高工资,以提高雇员的生产积极性,提高跳槽和偷懒的机会成本同时吸引有能力及高技术人才。内部人——外部人理论则指出,内部人由于受到劳动转换成本的保护,在工资决定上有着重要的讨价还价能力,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和地位。致使工资调整主要取决于在职人员而不是失业者,于是,便可能出现非自愿性失业。因而解决失业问题政府就要干预工资合同,要减少工资粘性,增加工资弹性,使工资能够适时适度灵活调整。 (五)反古典经济学的就业理论 “反古典”学派主张放弃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借鉴日本的经济模式及行政主导性的市场经济模式。在就业问题上,强调在保证企业自由用人和求职者自主择业的前提下,在保持企业活力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导。同时建立稳定就业,劳动力流动平缓、劳资合同和工资差距较小的劳动力模式。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我国逐步开放金融业,我国的金融体系越来越成为世界金融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20世纪以来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却明白无误地昭示着金融危机的危害性。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而言,金融危机在某种意义上可能就是一个灾难性的结果。虽然我国迄今还未曾在发生金融危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经济结构和金融体系有多么健全,而更多地可归结为我国先前所处的封闭状态。事实上,国外近年来关于中国爆发金融危机的论调几乎就不曾停止过。比如尼古拉斯•拉迪就认为,中国的金融危机早已成熟,唯一缺乏的是引发危机全面爆发的导火索(吴传俯,2003)。更有《远东经济评论》2002年发表文章认为“中国金融系统在走向毁灭”。虽然这些观点各有其出发点,但是中国经济体系内部存在着许多诱发金融危机的因素却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在金融开放已成为趋势的当前,从其他国家发生的金融危机中汲取经验,防范金融危机并且增强自身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就更显得迫切而重要。 一、理论综述 关于金融危机,比较权威的定义是由戈德斯密斯(1982)给出的 ,是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短期利率、资产(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其特征是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下降而大量抛出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换成货币。金融危机可以分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等类型。而近年来的金融危机越来越呈现出某种混合形式的危机。 (一)马克思的金融危机理论 马克思关于金融危机的理论是在批判李嘉图的“比例”理论、萨伊的“市场均衡法则”的基础上建立的。马克思指出,货币的出现使商品的买卖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出现分离的可能性,结果导致货币与商品的转化过程出现不确定性,而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在客观上又会产生债务支付危机的可能性;因此,导致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可能性的关键在于商品和货币各自不同的独立运动价值特性。而只要商品、货币存在,经济危机就不可避免,并且会首先表现为金融危机。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一旦劳动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商品的货币存在,从而表现为一个处于现实生产之外的东西,独立的货币危机或作为现实危机尖锐化的货币危机,就是不可避免的。” 可见,马克思是将货币金融危机分为两种类型:伴随经济危机发生的货币金融危机和独立的货币金融危机。伴随经济危机的金融危机主要是以市场竞争、资本积累以及信用发展等因素为现实条件,而独立的货币金融危机则是金融系统内部紊乱的结果。同时马克思特别强调了银行信用在缓和和加剧金融危机中的作用。 总的来说,马克思认为金融危机是以生产过剩和金融过剩为条件,表现为企业和银行的流动性危机、债务支付危机,但是其本质上是货币危机。 (二)西方的金融危机理论 早期比较有影响的金融危机理论是由Fisher(1933)提出的债务-通货紧缩理论。Fisher认为,在经济扩张过程中,投资的增加主要是通过银行信贷来实现。这会引起货币增加,从而物价上涨;而物价上涨又有利于债务人,因此信贷会进一步扩大,直到“过度负债”状态,即流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的债务,结果引起连锁的债务-通货紧缩过程,而这个过程则往往是以广泛的破产而结束。在Fisher的理论基础上,Minsky(1963)提出“金融不稳定”理论,Tobin(1980)提出“银行体系关键”理论,Kindleberger(1978)提出“过度交易”理论, MHWolfson(1996)年提出“资产价格下降”理论,各自从不同方面发展了Fisher的债务-通货紧缩理论。 70年代以后的金融危机爆发得越来越频繁,而且常常以独立于实际经济危机的形式而产生。在此基础上,金融危机理论也逐渐趋于成熟化。从70年代到90年代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金融危机模型是由PKrugman(1979)提出的,并由RFlood和PGarber加以完善和发展,认为宏观经济政策和汇率制度之间的不协调是导致金融危机的原因;第二阶段金融危机模型是由以MObstfeld(1994、1996)为代表,主要引入预期因素,对政府与私人之间进行动态博弈分析,强调金融危机由于预期因素存在的自促成性质以及经济基础变量对于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作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金融危机理论发展至第三阶段。许多学者跳出货币政策、汇率体制、财政政策、公共政策等传统的宏观经济分析范围,开始从金融中介、不对称信息方面分析金融危机。其中有代表性的如Krugman(1998)提出的道德风险模型,强调金融中介的道德风险在导致过度风险投资既而形成资产泡沫化中所起的核心作用;流动性危机模型(JSachs,1998),侧重于从金融体系自身的不稳定性来解释金融危机形成的机理;“孪生危机”( Kaminsky & Reinhart, 1998 ) ,从实证方面研究银行业危机与货币危机之间固有的联系。 二、金融危机的国际经验与教训 从历史上看,早期比较典型的金融危机有荷兰的“郁金香狂热”、英格兰的南海泡沫、法国的密西西比泡沫以及美国1929年的大萧条等等。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回顾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发生的重大金融危机,并试图从中找出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共同因素,以为我国预防金融危机提供借鉴。 (一)90年代一共发生了五次大的金融危机,根据时间顺序如下: 1992-1993年的欧洲货币危机 90年代初,两德合并。为了发展东部地区经济,德国于1992年6月16日将其贴现率提高至75%。结果马克汇率开始上升,从而引发欧洲汇率机制长达1年的动荡。金融风波接连爆发,英镑和意大利里拉被迫退出欧洲汇率机制。欧洲货币危机出现在欧洲经济货币一体化进程中。从表面上看,是由于德国单独提高贴现率所引起,但是其深层次原因是欧盟各成员国货币政策的不协调,从而从根本上违背了联合浮动汇率制的要求,而宏观经济政策的不协调又与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经济发展的差异紧密相连。 1994-1995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 1994年12月20日,墨西哥突然宣布比索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幅度将被扩大到15%,由于经济中的长期积累矛盾,此举触发市场信心危机,结果人们纷纷抛售比索,1995年初,比索贬值30%。随后股市也应声下跌。比索大幅贬值又引起输入的通货膨胀,这样,为了稳定货币,墨西哥大幅提高利率,结果国内需求减少,企业大量倒闭,失业剧增。在国际援助和墨西哥政府的努力下,墨西哥的金融危机在1995年以后开始缓解。墨西哥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有三:第一、债务规模庞大,结构失调;第二、经常项目持续逆差,结果储备资产不足,清偿能力下降;第三、僵硬的汇率机制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 亚洲金融危机是泰国货币急剧贬值在亚洲地区形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这次金融危机所波及的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影响之大都为历史罕见,不仅造成了东南亚国家的汇市、股市动荡,大批金融机构倒闭,失业增加,经济衰退,而且还蔓延到世界其它地区,对全球经济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亚洲金融危机涉及到许多不同的国家,各国爆发危机的原因也有所区别。然而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决不是偶然的,不同国家存在着许多共同的诱发金融危机产生的因素,如宏观经济失衡,金融体系脆弱,资本市场开放与监控,货币可兑换与金融市场发育不协调等问题(李建军、田光宁,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