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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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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cao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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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都作为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有法律权利,对方主体就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亦然。(2)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每一主体在享有权利之时都对应承担一定义务。如双务合同中。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对等的。主要表现在:(1)社会生活中权利总量大于义务总量,有些权利就会行同虚设;反之,社会容易产生特权;(2)在有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当权利义务处于分离状态时,一方享有权利的量和对方承担的义务的量是对等的。如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如何理解法律关系论文范文

270 评论(10)

blackstone2961

兄弟10分太少了点吧,我对这方面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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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旋律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自古就是中西方法学所探讨的热点,围绕着两者之间的关系,西方法学诞生了许多的流派,其中最重要的是以自然法和分析法为代表,而在中国的法律进化中,主要表现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儒家的道德精神直接体现在法律中。法律和道德既有相同点,也有区别,正确的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各国的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道德的含义 联系 区别 价值冲突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与道德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历史与方式不同,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道德风俗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的行为准则,另外,道德随民族,种族,宗教,习俗的不同而不同,而法律在一国或一定区域内,则是统一的,从他们产生的方式看,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3]。 第二,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有多种情况:(1)道德所否定的法律也是禁止的。如杀人,放火,投毒等一系列犯罪行为。(2)某些道德规范不否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过失犯罪。(3)道德规范所肯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在封建社会哈姆雷特式的人物,或是反抗统治阶级的恶法。(4)道德上不提倡,法律却许可,如:离婚,但是如果一个人长期受家庭暴力迫害而提出离婚,现代法律和道德都是支持的。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道德可以干预。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如新崛起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环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因此,从这方面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比道德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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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j52199

您好!法律权利和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一方面,有些人不能认真对待权利,权利意识较为淡薄;另一方面,有些人也不能正确对待义务,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不强。不少人仅仅是出于对惩罚的畏惧或服从权威的习惯来履行法律义务,因而往往处于消极、被动状况,不履行法律义务、规避法律义务的现象目前还比较严重。因此,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正确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观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正确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应当以相互联系的眼光看待它们的基本性质,而不应当孤立地理解它们各自的性质。从这一前提出发,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后一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通常被称为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首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其次,每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限内进行。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正确把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复杂关系。一般说来,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它们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它们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可以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懂得如何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1)权利的行使要合法。第一,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比如,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是不得发表违反宪法原则的言论,不得通过言论对他人进行侮辱和诽谤,等等;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有不受任何限制的所谓绝对的自由,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不仅要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还要受法律的限制。因为任何人都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群体之中,绝不能不顾其他人的利益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谁要享有自由,就要遵守法律。第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当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不是忍声吞气自认倒霉,也不是采用非理智的方法自行解决。(3)义务的履行要自觉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不仅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而且规定了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一个公民必须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自觉履行义务。公民履行义务的要求是自觉。怎样才能做到自觉呢?如果仅仅是出于对惩罚的畏惧或服从权威的习惯,那必然是消极、被动地履行义务,一旦无人监督或者可能逃避处罚时,自然就会产生不履行法律义务、规避法律义务的现象。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树立一种新的守法观念,那就是,履行法律义务是公民的基本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守法的自觉性。权利义务是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在实践中,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公民法律意识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公民如何正确看待自己的权利,如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这是从公民守法的角度,说明法治国家每一位公民树立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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