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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思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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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_d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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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心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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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商行为顾名思义与利益有关,营利性是商事活动的主要特征,如商主体身份之确立、商行为之界定、商活动之目的及商立法和司法原则,无不与营利有关,商法的制度也亦如此。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在调整对象上区别于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具有普遍性,而商法调整的对象是确定的,它仅适用于履行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说,仅适用于商行为。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商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法,它对商行为中的行为方式、行为环节、行为规则都作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和技术性。商法规范本身必须及时反映现实商事交易活动之所需求,商事交易的内容和形式都是发展变化的,因而商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其修改更为频繁。4、商法的公法性大陆法系国家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商法作为民法的一部分本质上应该属于私法,但里面含有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如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干预商事交易活动的规范。5、商法的国际性商法最初起源于商事交易习惯,而商事交易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因此,在人类社会早期阶段,商法主要是一种跨国商事交易习惯和惯例,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中世纪。后来各国都制定了国内法,国内法的制定对国际贸易产生了一定的阻碍,20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和贸易全球化趋势加强,商法国际化呼声日益高涨,最终导致下列结果,国际商事立法得以加强,各国的国内法与国际商事法律、惯例之间更为协调。

商法的思维论文

290 评论(14)

稀奇朗朗

有关商法精神是很难用几句话介绍清楚的,其中涉及三个问题,一是是公司和商人;二是公司法和商业组织法;三是公司法的精神和商法的精神。理清这几对关系有助于理解商法精神。  公司法中体现的商法精神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公司的自治。公司法规定的关于公司的自治,特别是有限公司的自治非常明显。除了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定规定外,公司的营业是自由的。另外,公司可以依照章程来实施公司的行为,但公司章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司自治体现着整个商法的自治,公司的自治与整个商法的自治一致被很多人认为是在私法领域中“高高举起的一面大旗“。“高高举起”说明了它的地位和重要性。  第二、方便投资。方便投资是在公司法中体现出来的。公司法中我们可以看出,促进投资、方便投资、有利投资是公司法的精神,也是公司法体现的商法的精神。  第三、追求效率。,相比较而言,民法更有伦理性,商法更追求效率,商法的追求效率是它的特点。另外,商法精神的发扬可以促进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商法的精神强调怎样能够推动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它也很注重商业组织的团体性和发挥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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