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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无痕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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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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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的价格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影响我国房地产发展的最主要的三个方面是土地、房地产金融市场、交易费用,因此我们要做好这三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建设。  关键词:房地产价格 土地 房地产金融市场 交易费用 制度安排与建设      房地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项综合性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房地产价格的形成十分复杂,要受自然、经济、社会、区域、个体等多方面的影响,据测算,在房地产价格构成中,各种费用所占比例大致为:土地约为20%;建安工程约为35%;“大市政”配套约占15%;各种税费约占10%-15%;开发企业的利润约占15%-20%。   本文试图从土地、房地产金融市场、交易费用三个方面来分析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寻求新的制度安排。      与土地问题相关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建设      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核心要素,我国土地资源缺乏且供给弹性小,人们对土地的需求随经济的发展却与日俱增。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属于全民所有制,建设用地原则上要使用国有土地。土地不是私人的,也不是政府的,而是全民的财产,这种产权形式暴露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缺陷:   在现行的制度条件下,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和买卖的,但使用权可以买卖,这实际上是土地的出租行为。现行的是土地“批租”形式,即把多年的土地使用权捆绑在一起一次批给使用者。由于时间跨度很大,开发商们可以将这种介于“租”与“售”之间得来的土地进行抵押贷款,并将多年的土地租金一次加入房屋售价之中进行转嫁,这是一种产权的错位与侵犯;   目前土地转让的市场化程度很低。协议出让土地不仅所占的比例过大而且在定价上随意性较大;同时一级市场上缺乏透明度,用地问题上没有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基准地价的确定也不尽科学合理,难与现实发展同步;   房地产投资对地方GDP增长的贡献率较高,常被一些不负责任的地方官拿来当作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做。在这种“经营城市”的浪潮中,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寻租的手段,地方政府自然不会是最后的买单者。   在现实面前,要求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设计一种合理的房地分离的计价与征收方法,即购房者逐年向政府缴纳地租,不再与开发商发生关系,改变土地“批租”的局面;严格控制土地市场,加速推进土地的招标和拍卖制度,堵住土地交易的“黑洞”;建立科学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做到及时动态更新;政府要做好并认真执行土地供应和使用计划,规划问题不可一事一议;通过税收手段提高土地炒作成本,对闲置土地长期不开发的,予以收回;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以便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市场行情适时收购或者供应土地。今后中国将实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与房地产金融市场问题相关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建设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如果它是一辆战车的话,金融就是它的发动机。从近年信贷超常增长来看,房地产信贷的增长可以说是到了疯狂之地步。房地产之所以能够不断获得金融支持与房地产业具有很强的回弹效应有关,同时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回报率相对于其他行业高些。银行也把住房贷款当成是新的业务增长点,但现实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银行低估了风险,大量而又广泛的投资于房地产,开发商们开始盲目乐观大肆借贷,非理性的预期造成了非理性的繁荣,这样房地产价格的泡沫才会产生,并且随时可能破裂。   我们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着发育程度低,金融品种单一,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尚未大量发展,运行管理机制、风险分散机制、监督约束与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等等问题,其中融资渠道单一是最严重的问题。合理的制度建设也应该围绕其展开,房地产融资多元化势在必行。   在新的融资渠道中,最好的选择是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可缓解来自房地产项目资金需求方面的压力。大力发展房地产信托。从信托产品总体来看,呈现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融资和证券投资三分天下的格局。为房地产基金做好安排。因为2003年的121号文件,作为房地产重要融资渠道的地产基金不得不由幕后走向前台,它为房地产企业无疑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而且对于投资者来说,不仅可以从该基金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率,还能有效地规避风险。   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要完善旧的信贷制度,严控信贷准入,加强审查管理,健全信用、抵押、保险等制度;更主要的是要做好新的制度安排,拓宽融资渠道,把金融创新与我国的国情实际相结合,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防范房地产价格泡沫的产生与破裂。    与交易费用问题相关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建设      房地产市场是个复杂的市场,其参与者包括买卖双方、建筑施工单位、政府、监理评估等中介机构、媒体等等,他们所提供的服务都是市场交易顺利进行的条件,这些服务的费用可以看成是交易费用的一部分。建立合理的控制交易费用的制度平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合理的税费安排   在房地产开发中,人们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公用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异议颇多。早有学者提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应向开发商一次征收,而直接向业主逐年征收;供水、电、煤气等设施的建设费在其产品价格被理顺后应该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对于一些具有明显摊派性质的收费如人防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它们属于全民受益的范围,那么也就不应该仅仅由开发企业来缴纳。   项目审批中的交易费用   房地产业在许多权力部门的眼里仍是一块“肥肉”,谁都想沾点“油水”,而且项目审批环节过多也是我们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后遗症之一。开发企业来回奔波于公章部门,不仅降低了效率,而且增加了很多“跑路钱”,这些交易费用也计入了房地产价格之中。   招投标中的交易费用   在管理混乱的建筑市场上“黑白合同”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了。所谓“黑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白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另外工程层层转包、建筑“掮客”混水摸鱼等问题也很严重,同时招投标过程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交易费用   做为房地产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监理、咨询以及评估部门在工程造价的形成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我们的造价管理存在着很多的漏洞。概预算以及决算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理制度艰涩运行,这样的决算价格难免和工程的实际造价有出入。事实上,我们在开发建设工程中只重视了施工质量的监理却忽视了造价监理工作。设计可行的造价编制审核程序与科学的全面的监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公平合理,建筑市场的健康规范。   与媒体有关的交易费用   媒体是提供房地产交易信息的主要工具。疯狂的房地产广告说到底是开发商在为业主们烧钱,而媒体们更热衷于概念炒作,从“奥运”概念到“世博”概念,从“亲水景观”概念到“别墅豪宅”概念,每一轮炒作都拉动房价上扬。当然其中有合理的概念促销,但是,我们更需要的是真实可信的房产交易信息。在巨额广告费的诱惑之下,某些媒体不惜出卖版面,大肆吹嘘,最终,昂贵的交易费用换来了虚假的繁荣,这对房地产的危害是致命的。因此需要一种制度安排来保护业主的利益,更是在保护房地产的未来。   我们要理性的看待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住宅市场化进程加速和制度建设滞后的矛盾,这更加要求我们保持制度安排的科学、合理、适用、可行。只有这样才能防范和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特别是价格问题,也只有这样中国房地产才会走向辉煌!   参考资料:   谢经荣等,地产泡沫与金融危机[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刘福垣,房地产泡沫产生的根源在于流通体制[J],城乡建设,2003(4)   卲谦谦、王洪,日本房地产泡沫的成因分析及对我国的经验借鉴[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3(5)   张锐,房地产业缘何这般热[J],中国经济信息,2003(6)

房地产品牌价值评估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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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馒头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哈尔滨基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承华评报字(2004)第033号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海直”)拟将其拥有的哈尔滨基地房地产进行转让。北京中承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承华”)接受中信海直的委托,对其拟转让的上述房地产———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2号的中信海直哈尔滨基地0-7层办公楼进行了评估工作,对委托评估的房地产在2004年4月30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为委托方从事上述行为提供价值参考。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概况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委托方: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西路188号农业银行大厦19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5680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1000001003124(6-1) 法定代表人:李士林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中信海直是经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资计字〔1998〕 20号文批准,以中国中海直总公司为主要发起人,同时联合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中航黑河民机技贸中心、广东南油经济发展公司、深圳市友联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名商室外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在原中国海洋直升机专业公司基础上,通过改组改制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0〕90号文批复,中信海直于2000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增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同年7月31日,该公司6000万人民币普通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99,发行时总股本为19,600万股。 经营范围是:为国内外用户提供陆上石油服务、海洋石油服务、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航空护林、空中拍照方面的飞行服务、飞行场站服务设施;直升机、二手飞机、报废飞机、航空设备、器材及零配件的出口业务;直升机、航空设备、器材及零配件、机场场站设备的进口业务;接受委托代理上述进出口业务;与外国航空公司签定有关租用直升机、固定翼飞机及飞行员、机械师的合同;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直升机机体、动力装置、机载设备、特种作业设备的维修;石油化工产品的仓储、陆路运输;投资企业所需设备、材料及生产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 (二)资产概况: 1、基本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房地产为中信海直哈尔滨基地办公用房地产楼,该房地产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2号(香坊区赣水路与民航路交口处),该地区为哈尔滨市开发区商业发达地段,周边分布多处商业服务及居住用房。该房地产西侧毗邻帝王大厦(商住 综合楼)、福顺天天大酒店(五星级),北临昆仑商城、鸿祥名苑、金桂园、名人府邸等商住小区,及世纪联华大型超市;东临市证券登记公司、名仕高尔夫、新加坡大酒店(五星级)、星河国际(高级商住综合楼)、华风世贸广场等哈市知名企业及商业物业。向北可见亚洲第一高钢塔(全钢结构)———龙塔,周边人文及商业氛围良好。 该房地产南北朝向,正门朝北,正面基本为长方形,内廊式,沿赣水路为短边,沿民航路为长边。该地产所在的整个大厦分成ABC三部分,现使用者依次为省卫生厅、北方天鹅和中信海直哈尔滨基地三家,各家的入口分开。楼后面是省商检局家属住宅。本地段以昆仑商城为核心,以饮食和娱乐业最为繁荣。 被评估房地产所在大楼地上12层,地下1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占地为共用,其分摊的土地面积为504.83平方米,该房产标准层高3.3米,底层层高4.2米,主体结构竣工于1998年12月,中信海直哈尔滨基地拥有0-7层(地下1至地上7层)部分,待估建筑面积为6562.77平方米,于1999年4月左右入住办公。 2、产权状况 该房地产产权证齐备、规范,其中:房产证编号为哈房权证开国字第0004559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哈国用(2002)字第52735号,证载权利人均为中信海直哈尔滨基地。 3、附属设施及内外装修 该房地产底层正立面外墙以花岗岩贴面为主,其他立面以防水涂料为主。内部电梯前厅、楼梯间及公共走道:花岗岩地面、轻钢龙骨、墙面乳胶漆、花岗石踢脚、腰线镶榉木线、不锈钢楼梯扶手。榉木包门,双层白铝合金推拉窗。卫生间铺有墙砖、地板砖,天棚采用PVC板吊顶,普通国产洁具。该房产有2部LG原厂电梯,载重1000KG,仅通达7层。房屋水、电、照明设施齐全,采暖热源来自开发区热网。 一层门厅主要为造形龙骨及石膏板、枫木门贴榉木板亚光漆、天棚石膏顶角线、窗台板西班牙米黄理石,全玻璃包不锈钢感应式自动门。二三层主要为轻钢龙骨吊顶、纸面石膏板、棚面刮大白、棚面乳胶漆、包柱立邦漆、窗帘盒、榉木汽包罩、榉木窗台板/踢脚线,室内以石塑地板砖为主。四层至七层主要为:卫生间墙面镶瓷砖、卫生间PVC面层和棚角线、汽包罩刷防火漆、榉木门窗台、壁纸。 4、使用情况 目前,该房地产第7层由中信海直哈尔滨基地办公使用,地下1层用作食堂及部分楼层少量房间用做库房及闲置,其余楼层对外出租。经现场勘察,房屋主体结构均完好,附属设施使用功能正常。 二、评估目的 中信海直拟将其拥有的中信海直哈尔滨基地房地产进行转让。北京中承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信海直的委托,对上述拟转让房地产进行了评估工作,对委托评估的房地产在2004年4月30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为委托方从事上述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上述资产转让行为已经中信海直董事会决议批准。 三、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范围为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2号的中信海直办公楼0-7层,总建筑面积6562.77平方米。上述待估房地产基准日账面原值28,441,952.60元,账面净值25,534,073.55元。 四、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4月30日。本次评估的作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或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评估原则 中承华在对委托方指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以公正、客观、科学地评定估算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场价值。 六、评估依据 ●法规依据 1、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件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件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6、财政部2001年第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2003〕18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行为依据 1、中信海直关于资产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2、中承华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约定函》。 ●产权依据 1、 中信海直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取价依据 1、哈尔滨当地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信息等资料; 2、评估人员调查获取的哈尔滨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等。 ●参考资料及其他 1、与中信海直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等资料; 2、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底稿; 3、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过程 在评估过程中,中承华对评估资产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清查,并按照公认的评估原则,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验证审核,进行对资产的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其他有必要且可能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 1、中承华在接受委托后,即确定了有关的资产评估人员并与委托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设计了测算底稿。 2、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信息。 3、对于房屋进行现场勘察记录,核实法律文件以及实际使用状况。评估人员对待估房产作了详细的勘查,主要是查看房屋的现状,各部位外观质量、装修的标准和完好程度以及该房产的周边区域状况。经勘查的情况如下: (1)基础承载能力良好,没有出现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 (2)主体承重结构强度良好,具有继续承力和使用的功能; (3)内、外装修基本完好,无破损现象,但已显陈旧; (4)附属设施齐全,现正常使用; (5)其他部位未见异常情况。 4、依据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结论,再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选取可比实例,分析影响市场价值的各项因素,最终测算得到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5、针对测算的结果,我们按照规范化要求编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全部审核意见反馈回项目组,项目组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修订。最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八、评估方法及测算说明 该房地产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和香坊区交界地带,为哈尔滨开发区的边缘地带,但所处地段商业服务业云集,我们根据转让房地产所处区位并结合法定办公用途等特点,通过调查近期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能够找到,且具有可对比性的交易案例,对该房地产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由于选择的交易价格均不含房屋内部精装修,所以在上述比较修正后结果的基础上再加上待估房屋内部精装修的价值,得到整个办公楼的评估值。即,市场比较法房地产评估价值 = 房地产主体价值+装修价值。 市场比较法评估首先是选择市场同区域近期销售的与待估房地产类似的房地产作为参照物,从时间因素、交易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方面找出待估房产与每个参照物之间的差异。然后据此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再通过综合分析,调整确定待估房产的评估值。 (一)待估房地产概况描述 1、区域因素 (1)地理位置及繁华程度:待估房地产位于哈市香坊区赣水路32号,为赣水路与民航路交汇处,属开发区繁华地段。赣水路两侧商服务业云集,这里距离哈市著名的旅游观光景点———龙塔及开发区广场仅数百米之遥,周边自然景观良好,待估房地产具有独特的人文景观及良好的商业氛围。 (2)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待估房产所在地区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完善; (3)公共设施完善程度:待估房产所在地区公共设施完善,福顺天天大酒店(五星级)、昆仑商城(餐饮一条街)、世纪联华大型超市、名仕高尔夫、新加坡大酒店(五星级)、星河国际(高级商住综合楼)、华风世贸广场等哈市知名商业物业及省医院、省祖研医院等公共设施和医疗机构; (4)交通便捷度:待估房产所在区域道路通达,交通便捷。在赣水路、鸿祥路、黄河路上有27路、72路、86路、205路等多条公共汽车线路经过,并在距此100米之内设有车站。 (5)环境质量、周围景观:待估房产所在区域无污染,城市景观设施较好,但本项目绿化率不高; (6)区域规划:商业、公企(办公)和住宅。 2、个别因素 (1)建筑物新旧程度:待估房产已建成5年,现正常使用,但内、外装修已陈旧; (2)装修条件:待估房产一层门厅主要为造形龙骨及石膏板、枫木门贴榉木板亚光漆、天棚石膏顶角线、窗台板西班牙米黄理石,全玻璃包不锈钢感应式自动门。二三层主要为轻钢龙骨吊顶、纸面石膏板、棚面刮大白、棚面乳胶漆、包柱立邦漆、窗帘盒、榉木汽包罩、榉木窗台板/踢脚线,室内以石塑地板砖为主。四层至七层主要为:卫生间墙面镶瓷砖、卫生间PVC面层和棚角线、汽包罩刷防火漆、榉木门窗台、壁纸。 (3)设施设备条件:待估房产安装有两部LG原厂电梯,附属水、电、照明及消防设施齐全; (4)平面布置:按办公用途设计,但房间可改造布置; (5)楼层:0--7层; (6)朝向:南北向。 (二)评估分析计算 根据评估目的和待估房产的情况本次采用市场比较法。即选择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上与待估房产结构、功能类似的,具有较强相关性和替代性的房地产交易实例作为参照物,再对委估资产与参照物在区域因素、个别因素、时间因素和交易情况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和修正,评估出待估资产的市场价格。 ●计算主体评估价值 可比实例1:赣水路36号办公楼 该办公楼与北航天鹅航空公司办公楼及被评估房地产于同期建成,并与被评估的房地产呈对称分布。地上12层,地下1层,南北朝向,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占地为2,200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0,780平方米。该房产标准层高3.3米,底层层高4.2米,主体结构竣工于1998年12月,内部简单装修,该房产于1999年10月入住办公。经调查该房产原系省国土资源厅所有,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将该房产作价后同哈市一民营企业进行了资产置换;2003年11月该企业又将此房地产作价置换给了省卫生厅,根据对交易情况的调查,由于该区域日益成熟,该类物业目前市场交易单价约为3800元/平方米,为正常交易价格。 可比实例2:金桂园B栋2单元办公用房 金桂园位于哈市南岗区长江路、鸿祥路、汉水路、衡山路交汇区域,是哈尔滨开发区内大型人文成熟社区之一,凭借良好的地理及自然环境该小区内的房产适应性较强,适宜为商住综合用途。在历届房展会上该小区曾多次入选“哈市十大精品住宅小区”。本实例位于金桂园B栋2单元8层,南北朝向,为办公用途(由住宅改动形成)。本例房屋为板式高层,总层数为16层,每个单元配1部电梯。该房产于2001年9月末竣工,本可比实例房产位于第8层,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94平方米,室内净高3米。其外墙采用高级面砖贴面,高级实木窗、防盗门,配有楼宇智能综合布线系统,无内装修。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由开发区热网供暖,照明、消防、通风等各项设施齐全。2003年4月该房产售出价格为72.8万元,折合单价为3753元/平方米。经调查本案例属于正常交易。 可比实例3:金桂园B栋3单元办公用房 金桂园位于哈市南岗区长江路、鸿祥路、汉水路、衡山路交汇区域,是哈尔滨开发区内大型人文成熟社区之一,凭借良好的地理及自然环境该小区内的房产适应性较强,适宜为商住综合用途。在历届房展会上该小区曾多次入选“哈市十大精品住宅小区”。本实例位于金桂园B栋3单元13层,南北朝向,为办公用途(由住宅改动形成)。本例房屋为板式高层,总层数为16层,每个单元配1部电梯。该房产于2001年9月末竣工,本可比实例房产位于第8层,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94平方米,室内净高3米。其外墙采用高级面砖贴面,高级实木窗、防盗门,配有楼宇智能综合布线系统,无内装修。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由开发区热网供暖,照明、消防、通风等各项设施齐全。2003年10月该房产售出价格为55.1万元,折合单价为3853元/平方米。经调查本案例属于正常交易。 交易案例与待估房产的概况比较如下表: 评估对象与比较案例的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见下表: 1、进行时间因素修正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评估基准日价格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时点价格指数 设定可比实例交易时点价格指数为100,各可比实例交易日期与评估基准日相距较近,市场价格变化很小,无需进行交易日期修正,故修正系数均为100/100。 2、进行交易因素修正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待估房地产的正常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的交易情况指数 设定待估房地产的正常交易情况指数为100,待估房地产与可比实例1、2、3均为现房,可正常交易,故对可比实例1、2、3而言交易因素修正系数均为100/100。 3、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估价对象区域因素指数/比较实例的区域因素指数。待估房产和可比实例的区域因素见上表。 4、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估价对象个别因素指数/比较实例的个别因素指数。待估房产和可比实例的区域因素见上表。 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见下表: 5、计算公开市场价值 比准价格=交易案例价格×交易条件修正系数×时间因素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进行各项因素修正及确定比准价值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 考虑到可比实例中实例2及实例3为商住两用物业,并非纯粹的办公类物业,因此我们采取对经修正后的比准售价加权平均得到待估办公楼主体的单价,分别赋予三个实例房地产修正后的比准价格50%:25%:25%的权重。即被评估的中信海直哈尔滨基地办公用房地产的主体平均市场单价为(3876×50%+3708×25%+3806×25%)=3816.5元/平方米,取整为3817元/平方米。该价格系房地合一的主体市场价格。 主体评估总价=评估单价×建筑面积 =3817元/平方米×6562.77平方米 =25,050,093元 取整为25,050,000元。 6、计算装修的价值 整个办公楼的内部精装修是由原龙江通航公司另外委托设计和施工的,不在合作建房的价格之内,同时计算房屋本体时的所选取的房屋案例均为不含内部精装修的价格的情况,鉴于此我们对装修工程现值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该办公楼于1998年底建成,原龙江通航公司装修后于1999年4月左右正式入住办公。我们取得了其全部的装修合同,经审核后的结算装修总造价为300万元,对其中主要的装修合同均由北方航空作过逐项审核。经过调查我们发现1999年4月至2001年10月哈市装饰材料市场价格较为平稳,而且期间物价水平也较平稳。在2001年年末至2003年6月期间,受房屋开发销售情况及“非典”等因素的影响哈市装饰材料价格水平平均约有5%的回落,但2003年6月至评估基准日时点,全年平均又约有5%的涨幅。同时我们结合被评估的房产实际装饰标准,其装饰程度属于中等办公装饰,根据估价经验判定其完全重置单价约在500元/平米左右,因此我们以该房屋装修的决算价格300万元作为装修的重置全价。该装修工程用于办公,其经济使用寿命参照业内的惯例定为10年,已使用5年,从现场察看其磨损情况属正常使用,则装修的成新率按年限法确定。 装修工程的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1-5/10)×100%=50% 故装修工程的评估值=3,000,000×50%=1,500,000元。 7、计算房地产整体评估值 中信海直哈尔滨基地办公楼评估价值=主体价值+装修价值 = 25,050,000+1,500,000 =26,550,000元. 折合评估单价:4046元/平方米。 九、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我们确定待估房地产在2004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公允价值为贰仟陆佰伍拾伍万元整(人民币26,550,000元)。 十、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依据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持续经营条件下以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特定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场价值,本评估结果是对2004年4月30日这一基准日被评资产公开市场价值的的客观公允反映,中承华对这一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2、我们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3、本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也不得用于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 4、本报告中,我们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或保证。我们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有责任对查验的情况予以披露。但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负责。 5、我们的评估值是包含土地价值的房地合一的市场公允价值,未考虑评估目的实现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的费用;对可能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 2、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若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在颇大程度上依赖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 2、本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本报告专为委托方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目的而作。除按规定送给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外,本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4、在不考虑本报告所述之限制条件的情况下,本评估结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即从2004年4月30日起至2005年4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为2004年5月17日。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周军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周军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马海啸 北京中承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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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岩1123

1、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公允价值法)借: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贷: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 但是评估增值的部分年度需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项目。2、不需要调整帐户,但是要做备查处理。(历史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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