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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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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c_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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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hiyong_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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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在沿海发达地区与我省乡村之间统筹农民劳动力非农就业。这几年我省经济发展很快,但农民收入提高主要源于非农就业,且40%以上的非农就业是通过经济利益自发引导流向沿海地区实现的。它向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思路,即解决我省“三农”问题和农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应在尊重市场机制调节的基础上,大力鼓励农民工到省外沿海地区就业,而不应只是着眼于从湖北省范围就地解决农民工的非农就业问题。二、应把解决农民劳动力非农就业作为核心的经济政策目标。根据“配第——克拉克定理”,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劳动力会逐渐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转移的速度基本与经济增长相适应。但我省农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农民劳动力非农就业形势严峻。因此,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北应选择创造就业的经济增长模式,把经济增长同解决非农就业与“三农”问题紧密联系起来,要像重视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一样,把解决农民劳动力非农就业作为核心的经济政策目标。为此,政府应鼓励企业采用在发现和使用新资源、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劳动强度与物质消耗、改善生产和自然环境等方面的新型技术。减少技术进步对农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替代作用,同时强化技术进步对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的作用。在主导产业选择上,应将增加就业增长率作为首要衡量指标。三、应为民营经济吸纳农民劳动力非农就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据劳动部门统计,我省城镇新增的就业岗位40%以上是由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供的,可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吸纳农民劳动力就业意义重大。为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政府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坚决杜绝与民争利的行为。在民营企业设立上,要依法、依政策办事,简化审批程序,强化规则意识,杜绝人为因素干扰。在对待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上,应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杜绝政策歧视和次国民待遇现象。在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上,应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树立诚信政府,使民营企业对发展前景有稳定的政策预期。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上,要坚决杜绝各种巧立名目的“三乱”现象,切实铲除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本来就不需要承担的负担。四、应建立与省情相适应的农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土地政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仍然是大多数农民最基本和最后的生活保障。因此,在没有别的手段可以替代土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之前,通过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使农民在城乡之间能够双向自由流动的就业机制,是确保农民利益、保证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扩展资料: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目前,关于如何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应采取什么政策安排与之相配套等问题,社会已经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但对于这种转移有可能导致的一些新问题却相对认识不足。第一,农业劳动力供给结构失衡。在土地、资本、技术乃至相关制度安排为既定的条件下,农业产出可视为农业劳动力供给结构的函数。这种供给结构主要表现为农业劳动力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一般而言,在其他各方面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由恰当的农业劳动力供给结构所带来的产出肯定高于其他供给结构的产出。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过程中,有可能从农村或农业中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并非通常意义的边际过剩人口,而是那些拥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且身强力壮的农村人口。这些人口实际上是目前条件下农业生产最需要的劳动力。城乡“二元结构”使这类劳动力原本就具有跳出“农门”的强烈冲动,即便是在过去传统体制的严重束缚下,素质较高的农业劳动力的这种冲动也表现得毫不逊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包括农业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闸门被逐渐打开,这种冲动的释放就已经形成过几次“民工潮”。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千载难逢的机遇。而且,在某些地方正在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试点,也向这些农业劳动力传递着利好消息;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相联系的一些措施的相继出台,又给这些农业劳动力提供了强大激励。不难想象,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完全有可能导致农业劳动力供给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严重失衡,从而损害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与防范农业劳动力供给结构失衡有机结合起来,才可能更加有效。第二,农村内部产业结构失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内部的产业结构状况虽有明显改善。但由于受到仍显低下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产业结构失衡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总体上主要表现为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残缺不全;法律、科技等咨询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乡镇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且缺乏后劲,等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内部产业结构间的协调发展虽然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但更为基本的仍取决于农村内部“第一产业”即种植业的发展水平。因为根据产业结构的一般变动规律,第一产业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第二产业,甚至是第三产业得以形成和发展的产业基础,而这种变动规律同样适用于农村内部的产业结构。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劳动力人口的下降会使种植业在短时期内表现出一定的效率,例如人均产出增加。不过,这种短期效应很快就会消失。具体理由是:(1)农业劳动力人口中的高素质人口的转移会使留守在种植业中的劳动力人口的素质偏低,这既不利于原有种植业产出增加,也不利于种植业本身的结构调整。(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种植业的这种经济发展水平难以经受住社会化大市场的冲击,不可能抓住由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种具有挑战性的机遇。(3)种植业人口的人均纯收入不可能随时间推移出现可持续增长。在此情况下,种植业很快就会进入边际生产力递减阶段,从而阻碍农村内部的社会分工。不但种植业得不到应有发展,而且也会造成农村内部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缺乏相应的种植业基础,最终导致农村内部产业结构严重失衡。第三,“农户+小块土地分割承包”经营模式复归。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际上是以塑造“农户+小块土地分割承包”经营模式为开端的。当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尚待拉开序幕,政府严格控制农资销售价格,同时又上调农产品收购价格。这使广大农户从一开始就充分享受到“政策好”的制度安排,加上“天帮忙、人努力”,“农户+小块土地分割承包”经营模式在推行之初就表现出良好的绩效。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和价格体系有序放开,“农户+小块土地分割承包”经营模式原有的绩效基础不再存在。客观上提出了转换农业经营模式的迫切要求,“农户+公司”和“职工+公司”等经营模式就是适应这种要求而先后产生的。就“农户+公司”经营模式而言,它成功地解决了单个农户不足以进入市场的难题,合理地避开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将碰到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空白。农业经营的社会化程度得到了一定提高,但农户与公司并非纵向一体化单位,而是两个分别独立的经济主体。农户是独立的生产主体,公司是农户产品的购买和销售主体。“农户+公司”的实质是“农户+小块土地分割承包+公司”,并没有实现经营模式的转换。就“职工+公司”经营模式而言,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而成为公司内部职工,职工与公司纵向一体化了,成功地摆脱了“农户+小块土地分割承包”经营模式。从理论上讲,这种新型的经营模式反映了转换农业经营模式的要求。从现实性方面讲,这种经营模式的形成需要具有战略眼光的投资家,需要所投资的农产品具有较高的回报率。这两种约束决定了在我国目前乃至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户+公司”和“职工+公司”的经营模式不可能在农村中全面铺开。这样,转换“农户+小块土地分割承包”经营模式的重任在某种程度上还得依靠农村内部素质较高的那部分劳动力人口的创造作用。但是,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步伐加快,这种人才基础将会被极大削弱,有可能导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复归“农户+小块土地分割承包”经营模式。因此,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与防范“农户+小块土地分割承包”经营模式的复归有机结合起来,才可能更加有效。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如何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 (2)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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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xhyy911

1 郭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的原因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4年06期2 郭勇;经济发展:从二元结构到三元结构——对三元结构理论研究的一个综述性说明[J];湖湘论坛;2004年03期3 周永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对策建议——以定西市安定区馋口镇为例[J];甘肃农业;2005年01期4 张启强;论工业化对“三农”问题的驱动作用[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5 蔡荣生,赵亚平,吴克禄;中国贫困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1期6 杨红;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J];商业研究;2003年12期7 谷永芬,何记东,于风雨;我国农村城镇化的若干问题分析[J];商业研究;2003年14期8 徐幼民,漆玲琼;农业税的性质及其经济后果[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年02期9 沈晓丰;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产出效率分析[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3期10 刘继兵;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收入与农村经济增长——基于湖北省农业剩余劳动力变动的实证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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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xy

周永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对策建议——以定西市安定区馋口镇为例[J];甘肃农业;200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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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圆小鬼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docEvaluationWarning:ThedocumentwascreatedwithS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近年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面临一些问题,开展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及对策研究,对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根本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市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剩余劳动力户籍分割城市化二元体制“三农”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始终影响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进程。“三农”问题可以概括为农业、农民、农村,其核心是农民问题,表象是农民收入问题,实质是农民就业问题,而重点与难点则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自党的十六大提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以来,各级政府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办法解决“三农”问题,尤其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为一个战略性产业来抓。然而,中国现有城市人口的就业压力以及其他一系列因素都决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再加上我国人口庞大,使得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很多深层次问题。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的问题(一) 城乡户籍分割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及其附属品使农民工受到生存歧视,难以在城市真正安家落户。长期以来,身份制度管理成为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最大因素。以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界定的身份制,限制了工业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减缓了工业化的进程。资本的流出并没有和劳动力的流出保持同步。户籍分割制度,使农民在身份、地位、就业、住房、福利等方面无法获得与当地市民同等待遇,农民工子女进城入托、上学都要交纳高额的借读费、建园费、建校费、增容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且输入地教育制度规定上也存在歧视,等等。这些不平等不仅造成了留守儿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而且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转移。(二) 农村社保制度滞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土地制度的健全,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虽然在减弱,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社保体系没有真正建立,土地流转也只是初具雏形,小农分割的土地承包制度整体格局没有被打破,农民工兼具着自相矛盾的多重身份,在二囚困境中痛苦挣扎。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之比达到22:1,占全国总人口近60%的农民仅享受着20%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农民主要依靠的是家庭养老。农村社保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农民不得不把土地收入作为应付各类生存风险的最后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强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尤其是那些有着“小富即安,小进即满”思想且易于满足现状的农民,更是不愿离开农村。此外,城乡社保制度之间的差异也使农村劳动力不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所从事的工作也大多数缺乏人身保障与收入保障,这又进一步抑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观意愿。(三)城市化推进速度缓慢这里所说的城市化主要指中小城市与小城镇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仅为9%,不仅低于发迖国家75%的平均水平,而且还低于世界44%的平均水平,许多地方发展小城镇也只是有城无市,起不到真正转移劳动力的作用。城镇化发展水平滞后直接表现为我国城镇化的整体环境和基础设施较差,产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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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cody

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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