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问答网 论文发表 期刊发表 期刊问答

学术论文一稿多发属于科研失信行为吗吗

  •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91

ks2017
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学术论文一稿多发属于科研失信行为吗吗

2个回答 默认排序1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yazxm

已采纳
今天高翔老师的讲座,我很想提一个问题,举手三次,均被其他同学抢了先。最后只能放弃。 先说一稿多投。先摆明观点:本人认为,一稿多投是一种非常正常的合理的行为,根本算不上学术不端。 高先生说了,《中国社会科学》收到的稿件很多,用稿率大概只有百分之零点二。那么假如我是一名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投稿的忠实作者,严格按照等待三个月审稿期再决定是否另投。再假如我这个人是个死心眼,每过三个月就向该刊投一篇新的稿件,学术水平处于所有投稿人的平均水平。那么意味着我每三个月投稿一次,按照高先生说的用稿率,我要持续投稿125年才有可能有一篇文章发表。在现实生活中,一个理性的作者一定会选择多投。所以,多投是一种正常现象,也很合理,与学术不端完全没有关系。 至于一稿多发,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之所以出现一稿多发的可能,主要是源于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的不同,物质产品从物理属性上决定了它不可能一物卖两家,而精神产品是可以的。想到制止一稿多发事件的发生,其原则应该是:信息全面的一方和获利的一方有义务阻止这件事情的发生。 先说第一个原则,为何信息全面的一方应该有义务阻止此事件的发生。比如作者将一篇已经发表或确定肯定发表的文章投到了第二家刊物,作者本身是信息全面的一方,他应该为这个一稿多发的后果负责。如果是某刊物在收到稿件,并未与作者本人联系,就擅自发表,这个刊物应该为一稿多发的后果负责。因为刊物拒绝了获取全面信息的机会(刊物应该与作者进行联系,以获知此文是否已经发表或确定发表)。 再说第二个原则,为什么说获利的一方应该负责。其实学者创作一篇学术成果的过程与一个制造者制造一件产品的过程基本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销售的是精神产品,一个是物品产品而已。一稿多投相当于张贴广告,面对的不确定的多数潜在客户。客户对产品满意,交易双方(刊物和作者)应该进入谈判阶段。就目前情况看,基本上有三种情况:刊物付给作者稿费,刊物不付稿费但也不索取版面费,作者付版面费。谈判成功之后,在第一种情况下,也就是作者从此次交易中获利,作者应有义务推掉其他交易者,以保证不出现一物卖给两家的情况。但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作者并未获利,应没有义务拒绝其他买家。 在刊物和作者之间,大多数情况下作者是弱势群体。在一个矛盾发生时只追究弱势一方的责任,显然有失公允。高先生兴奋地谈及他联合五十家优秀刊物形成联盟,一旦有一稿多投者,将封杀十年。力量博弈的一方制定规则强迫另一方服从,公平么?而且一下子封杀十年,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只能是强迫一个偶犯小错的(根据本人意见,其责任也未必在他)学者被迫转行,这无疑又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以职业足球运动员为例,即使有严重犯规者,其禁赛期无非几场,最多一年。

学术论文一稿多发属于科研失信行为吗吗

356 评论(14)

周佳敏

在IEEE的官方页面上对一稿多投的定义很简单,文章需要是未曾发表,同时也未在审稿状态中。For many years, IEEE multiple publication policy has established a useful standard for authors and publication Authors should only submit original work that has neither appeared elsewhere for publication, nor which was under review for another refereed 其实所有作者都知道同一稿子不能发表在多个期刊上的,从婚姻角度上说就是犯了重婚罪了。而且那样很容易就能被检索出来,后果很严重,所以真正去这么做的人是极少数的。但是对于一稿多投的畏惧感却少了很多,因为如果投的两个甚至几个期刊隔的很远,编辑跟审稿人又不相同,给发觉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再说了,文章不是还没有发表出来嘛。如果只有一个期刊录用的话,那就没有任何一稿多发的风险了。在那种需要论文毕业或者评职称的时候,作者往往会受到现实压力而主动选择一稿多投。或者是首先投的期刊审稿时间太长或者失去联系的时候,作者也会被迫的选择投稿到其他的期刊。对于一稿多投的界定正常情况下是没有用处的,因为极少情况下才会同时看到投到不同期刊上的相同稿件,所以要抑制一稿多投,更多的还是需要道德上的自我约束。一稿多投是影响很不好的学术道德问题。IEEE官网上也说得很简要 [1]:Multiple publications is considered wasteful of funds and space, does not give members and libraries full value for their subscriptions, and causes citation and indexing It is to be avoided except under unusual  主要就是浪费了编辑跟审稿人的时间。而一旦被多个期刊同时发表出来,会让人在引用文章的时候很困惑。一稿多投一旦被发现,除了文章肯定被拒之外,一些期刊还会通知相关的单位。最后怎么处理,每个单位可能不同,但是总会影响作者的诚信度,妨碍以后的文章发表。作者们还是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越界,要是有发表文章期限上的压力的话,还是要早做打算,早点投稿或者多花时间润色文章,提高文章的被录用率为好。
333 评论(8)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