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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琢岩
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论文必须要有尾注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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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臾一梦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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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一定要有,但注释不是一定要有,需要注释就注释,不需要就不用了。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 注释: 1 如云南杜培武案件,河北陈国清案件,辽宁沈阳李俊岩案件,等等。 2这种推定的建立从美国来看,对口供自愿性的证明,由控方承担。从证据法的原理来看,口供是控方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有义务证明自己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以真实性转向自愿性为核心来规定口供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口供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利大于弊。关于口供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协调,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对口供的强调,部分原因也来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立法模式,缺乏实用性,导致了对犯罪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除了获取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的有效途径加以证明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证明。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  [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

论文必须要有尾注吗嘛

148 评论(11)

小丑孩829375

论文查阅的资料需要委住,否则的话就属于抄袭。
255 评论(8)

宋亚明

要的哦,不管是参考了什么文献,还是资料。都要尾注表明出处
195 评论(10)

baby_bql

毕业论文使用的是尾注,尾注和参考文献的区别在于所属领域不同:尾注是属于格式上的划分,参考文献是论文内容上的划分。尾注是一种对文本的补充说明,一般位于文档的末尾,列出引文的出处等。尾注由两个关联的部分组成,包括注释引用标记和其对应的注释文本。和脚注一样,是一种对文本的补充说明。脚注一般位于页面的底部,可以作为文档某处内容的注释;尾注一般位于文档的末尾,列出引文的出处等。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扩展资料:尾注的使用法:1、将插入移到要插入脚注和尾注的位置。2、单击【插入】菜单中的【引用】中的【脚注和尾注】菜单项,出现【脚注和尾注】对话框。3、选择【脚注】选项,可以插入脚注;如果要插入尾注,则选择【尾注】选项。文献书写技巧:在文档中需要多次引用同一文献时,在第一次引用此文献时需要制作尾注,再次引用此文献时点“插入|交叉引用”。“引用类型”选“尾注”,引用内容为“尾注编号(带格式)”,然后选择相应的文献,插入即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词条-尾注百度百科词条-参考文献
124 评论(10)

bcc044

这个需要吧,说明你查阅了多少资料,引用了多少资料
292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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