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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i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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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ang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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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了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平等互利互惠的条件,我国已经加入WTO,按照世贸组织的原则,尽量少使用关税来调节经济,促进中国经济国际化。

我国关税政策分析论文选题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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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_xf

最佳答案检举 (一)中-东自贸区对中国的正面影响  1、从贸易方面来看,将促进中国扩大出口规模,提升出口竞争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目前,中国与东盟在贸易方面发展很快,据中国海关统计,自1993年以来,东盟已经连续11年成为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中东贸易额从1990年的91亿美元增至2003年的5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8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后,将会进一步促进中国扩大出口规模,提升出口竞争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效果。  (1)通过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降低扩大出口规模  首先,通过关税降低导致的贸易创造效应将大于贸易转移效应,东盟会将从其他国家的进口转向自中国进口,从而扩大中国的出口规模。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通过静态模型分析研究表明,自贸区建成后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将增加106亿美元,增幅为1%,如果考虑到其他动态因素,可能还会不止于此。  其次,非关税壁垒的降低也将带来中国出口的扩大。UNCTAD(1994)研究报告指出,仅与通关相联系的各种程序所付出的成本相当于贸易总值的7%?10%,如果在这些领域协调一致,那么这些成本将减少25%,也即将增加相当于贸易总值75%-50%的收益,以2003年的数据计算,中东自贸区建立后通关程序的协调简化将使中国至少增加7亿美元的经济收益。标准和认证的差别也阻碍了中国与东盟的贸易。美国商务部和欧盟委员会1998年的研究指出,与标准和认证相关的技术条例造成的出口损失占总出口值的75%?25%。因此,如果中东自贸区的建立能够使标准和认证统一,以2003年数据计算,则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将因此增加60亿美元。因此,降低非关税壁垒也将使中国对东盟的出口规模扩大。  (2)通过规模效应提高出口竞争力  据相关资料,到2010年中东自贸区GDP将达到3万亿美元左右,区内人口约20亿,这将为中国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因此通过市场扩大引致的规模效应,能够促使中国出口企业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出口竞争力。  (3)通过互补性贸易优化贸易结构  通过与东盟互补商品贸易的发展,将促进贸易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中国与东盟在资源构成、产业结构和工农业产品等方面各具特色,互补性很强。具体分析,我国纺织品、服装、鞋、食品、谷物、建筑材料等产品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机械电子设备、精密仪器、钟表手表、车辆、金属产品和化工产品具有潜在优势,因此伴随着双边贸易的增长,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出口将会增多,机电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将会有明显增大,从而贸易结构也将进一步优化。  (4)降低出口市场波动,实现多元化战略  东盟已连续11年成为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是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而且双边贸易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其他主要贸易伙伴。自贸区的启动将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贸易上的联系,从而降低我国对欧美市场的依赖性,减少其市场波动和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出口风险,促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现。 (待续)  2、中-东自贸区将促进中国吸引外资的增加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积极开展经济合作,双边投资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今年6月底,东盟国家来华实际投资累计340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不包括香港和澳门,中国企业在东盟10国协议投资额近10亿美元。  (1)促进对中国吸引外资的增加  中国目前已经是世界上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但中-东自贸区所带来的投资刺激效应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吸引外资的增加。自贸区建成后,将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到中国投资生产就可以方便地进入东盟市场,而且中国投资的软硬环境要比大部分东盟国家好,投资中国要比投资东盟更容易取得成效,因此中国在吸引外资的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  (2)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到东盟投资,规避贸易壁垒  近年来,中国对东盟的投资虽然以60%以上的年均速度增长,但仍然落后于东盟对中国的投资,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中-东自贸区的启动将给中国企业带来一个更加便利广阔的区域性市场,而且中国企业赴东盟投资达到一定比例,还可以享受到区内的关税优惠政策,并规避发达国家专门针对我国设置的部分贸易壁垒如“非市场经济地位”等所带来的出口风险,这些都将促进中国对东盟的投资。  3、中-东自贸区将促进中国区域经济结构调整  我国西南省区同东盟国家地理位置相邻,东盟国家是这些省区的主要出口市场,其与东盟国家的贸易互补性更强,通过与东盟在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加强经济合作,将大大促进这些省区的出口,为其在更大范围参与国际分工和分享分工效益创造条件,从而有力地配合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以及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尤其是广西和云南与东盟国家毗邻,历史上与东盟国家有着密切的经济和文化交往,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拥有明显的区位优势,今后它们将从国内的地理边缘变成自贸区在物流、商务、投资等方面的中心,从而发挥独特作用,带动经济的发展。  4、中-东自贸区将提升中国整体经济实力  中-东自贸区将从以下方面提升中国整体的经济实力。  首先,中-东自贸区启动后,将通过外贸和投资的增长以及内需的扩大所导致的乘数效应,拉动中国的经济增长,根据东盟专家“全球贸易分析项目”模型的测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中国GDP将增加3%,达35亿美元。  其次,中-东自贸区启动后,通过关税的降低,可以增进国内竞争,推动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并且通过东盟市场化所产生的示范效应,从而促进中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  最后,通过启动中-东自贸区,可以在东亚地区可以构建新的有利于我国的国际分工,从而形成并加强中国与东亚地区经济的互动增长关系,进?步促进中国经济的开放和发展。  5、中-东自贸区将扩大中国的政治影响力  中国与东盟将政治安全也作为自贸区协议的重要内容纳入,通过启动自贸区,与东盟国家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能为中国营造良好的区域政治环境,提高中国的国际政治地位,使我国在世界经贸、政治和安全事务中具有更大的发言权,从而扩大中国的政治影响力。  (二)中-东自贸区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1、关税降低冲击国内产业,扩大中东贸易逆差  首先,中国与东盟中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中劳动密集型产业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出口商品具有较高的重合度。因此,自贸区启动后关税的降低,不仅会加剧中国与东盟同类产业与商品的竞争,还将导致东盟具有优势的产品大量进入中国市场,从而冲击中国国内缺乏竞争力的产业。如“早期收获”安排中,有些是双边互免关税,但更多的是单方面的关税减让,这就给我国的农产品造成了冲击,尤其是对南方水果蔬菜的冲击更大,如中泰关于荔枝、龙眼、芒果等热带水果的零关税贸易,就使中国南方的水果种植户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其次,据中国海关统计,自1993年以来中国对东盟已连续11年维持贸易逆差,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将对双边的贸易平衡及中国经济带来不利影响。自贸区启动后关税与非关税保护措施的降低,会导致中国从东盟的进口的增加,从而逆差进一步扩大,给中国带来较大的压力。  2、服务业受到较大冲击  由于我国在金融、通讯和专业服务等方面不具备比较优势,而东盟部分国家如新加坡就在这些方面具有相对较强的比较优势,因此,中国和东盟启动自贸区后,对这些行业将会放开,东盟将会进入中国同国内相关行业产生竞争,从而对国内服务业造成较大的冲击。  3、投资替代作用可能造成东盟对中国投资的缩减,竞争力加剧可能导致中国企业难以在东盟投资  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创造效应将产生贸易对投资的替代作用。例如,原来一些东盟企业之所以到中国来投资,是因为存在关税、非关税壁垒,现在随着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了,就无需再将工厂搬到中国,只需增加对中国的出口即可。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中-东自贸区可能会造成东盟对中国投资的缩减。  同时,欧、美、日等国一直是东盟的主要出口和投资国,其跨国公司基本上垄断了东南亚的经济。如印尼、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家的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加工,基本上为英国、荷兰、美国的石油公司所垄断,日本的企业基本上控制了东盟各国的家用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在中-东自贸区的压力下,欧、美、日等国的跨国公司正进一步加紧调整生产布局,以图享受到自贸区内的互惠。面对区外众多强势竞争对手,我国企业竞争力本身就较弱,因此,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导致中国企业更加难以进入东盟市场。  4、东盟经济波动可能会对中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中-东自贸区启动后,中国与东盟将在经济关系上更加紧密,双方的依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而目前东盟的经济形势虽然有所好转,但是还存在相当多的变数,因此,一旦东盟经济出现波动,也会对中国相关部门产生冲击,从而对中国经济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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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ronghua

法律分析:保护关税政策是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而课征的关税。即根据本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外国同类进口产品课以重税,使进口货物的成本高于本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应该看到,尽管保护关税政策可以短期内保护本国产业,但保护关税政策与比较优势理论相悖,阻碍了资源有效配置的实现。长期执行保护关税政策必然造成对国内一部分低效率企业的保护,从而阻碍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引致国内消费者的福利损失。此外本国的出口商品也容易遭到其他国家的关税报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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