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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奖励政策文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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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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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 肯定好的比较多额

宁夏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奖励政策文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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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guiyi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调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本自治区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秀成果、创作生产出优秀作品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下列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  (一)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  (四)自治区文学艺术优秀作品奖。第四条 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评奖范围第五条 申报参评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应当是在本自治区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取得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和文艺家。第六条 围绕国家或者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基础理论、应用对策、历史经验、地方特色、区域优势等方面的研究,取得重要学术价值和明显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申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自治区外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宁夏经济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成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七条 下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参评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译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成果、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以及论文、研究(调研)报告等;  (二)未公开发表的被省部级以上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历史经验比较研究报告等。  申报参评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应当为本届评奖期限内的研究成果。第八条 申报参评自治区文学艺术优秀作品奖的作品,应当为本届评奖期限内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者公开播映、播出、演出、展出的文学艺术作品。第九条 下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文学艺术作品不能申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  (一)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争议的;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作品的;  (三)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已获得国家级(含部级)奖励的成果、作品或者内容偏重自然科学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成果,不纳入申报范围。第三章 奖励评审组织及其职责第十条 设立“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和自治区文学艺术奖的评审工作。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统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分别设在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由从事相关工作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有影响力的文艺家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中,专家、学者、文艺家不少于评审委员会委员的五分之四。  评审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分别提出,经自治区宣传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评审规则;  (二)定期评审获奖人选、研究成果、作品及奖励等级;  (三)决定评审活动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审组和若干文艺门类评审组,由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文艺家组成,负责本学科研究成果、本文艺门类文学艺术作品的评审,提出获奖人选、研究成果、作品及奖励等级建议。  评审组的专家、学者、文艺家由七名以上的单数组成,所提出的每个获奖人选、研究成果、作品及奖励等级建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组成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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