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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关于美学的论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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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角的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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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美学的认识和理解是:这是一门非常深奥而又纯粹的学问。爱美是人的天性,人人都有爱美的能力,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研究美的能力和天才。审美和美学根本就是两回事,审美本质上是人类的社会生活现象,而美学则是对这种生活现象作哲学的追问。美学最初隶属于哲学,后来才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学术的角度来说,美学是跨学科,涉及到哲学、人类学、艺术学等多种学术门类,作为研究,它需要深厚的学术修养,特别是哲学的功底。但现状却是,到处都有美学,美学研究的队伍之庞大和美学著作以及文章之多,让人望洋。有服饰美学、建筑美学、音乐美学、教学美学、文化美学、装饰美学、体育美学等,各种大的美学门类中又可以划分为更为具体的小的美学门类,如体育美学中又具体有足球美学、篮球美学、舞蹈美学、围棋美学等。现在似乎只差“吃饭美学”、“解溲美学”之类的了。但读这些美学论著,我们除了看到一些美学的术语和概念以外,根本就看不到哲学。我们看到,有些甚至写了多本美学专著的学者,对哲学其实一无所知。有的美学论著谈的根本就是一些简单现象以及对现象的体会,不过借用了美学的外表,实际上根本就无深度可言。这里附带谈一下我对实践美学的认识。我认为,实践美学最大限度地发展了马克思《巴黎手稿》中的美学思想,与国内其它美学派别相比,最具有理论阐释功能,但它同样存在严重缺憾。弥补实践美学缺憾的关键,我认为并不是宣布要“超越”或“否定”它——任何想超越和否定它的美学学者,尽可去建立自己的美学体系,而不必靠“超越”、“否定”的舆论迫使实践美学的“引退”——而是实践美学自身的学科定位:它究竟是给审美实践以指导的社会科学美学还是建立在实践哲学基础上的人文思辨美学。目前的实践美学是具有科学品格的,譬如,在对审美发生规律的揭示上,实践美学的科学性是无可替代的;在文化审美价值生成的阐释上,也是有阐释力的,当然需要对“本质力量对象化”所造成的“泛美主义”加以适当限定(详见后文)。但就实践美学的整体学科特征来看,我个人认为,它更接近于思辨美学。实践美学中不仅有“积淀”、“有意味的形式”等难以证真或证伪的思辨概念,而且,“本质力量对象化”、“自然的人化”也成为以实践为本体思辨展开揭示“美的本质”与“规律”的逻辑起点或理论基石。这使实践美学所揭示的美的本质与规律,同样具有极大的审美阐释盲区。 当然,对于思辨的实践美学来说,这并不是缺陷,或许正是其纯正学术品格的体现。譬如说视觉对称美,只是源自人的两眼结构,显然毫无学问深度可言,而如果用思辨的语言,将其解释为“有意味形式”、“自然向人生成”或“实践劳动创造”等等则显然深奥的多。但对于要走向科学的实践美学来说,这却是严重的缺陷,但它并不能靠对现有体系的修补来解决,而是要靠新的体系建构和对“美的规律”的充分揭示来实现。这却是很难的。笔者从事社会科学美学研究,自知才疏识薄,用了几乎15年时间也没有穷尽对“美的规律”的把握。因此,看到有些先生能在一篇论文揭示美的规律,而且附带将真、善、美规律统统网尽,我只有像当年福楼拜对乔·治桑所表示的那样,羡慕之余,只能自愧弗如[7]。 从价值属性谈审美价值 从价值学角度探讨美的本质和规律,正如朱立元先生指出的,的确不是美学新说;但引进价值概念后对美的本质和规律的研究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也是事实。究其原因,我想大半不在美学自身,而在价值学。数十年来,哲学界对价值学深入研究后,竟得出几乎与二千前年柏拉图“美是难得”的同样的结论:价值是哲学理论中“最深奥、最烦难的领域之一”[8]。我这样说,也决没有否定价值学美学的意思,而只是说,美学学者在运用价值概念时要多一些谨慎。像陆梅林先生认为价值是“物的物质属性”的观点,今天在价值学研究中便已被大多数学者所否定。否定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它不符合马克思的“说法”,而是因为其学说本身难以自圆。像商品价值,它“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9],怎么能说成是“物的物质属性”呢?朱立元先生认为价值是“关系范畴”,是目前哲学界较为普遍的观点。我则认为价值的存在论本质是一种系统属性,是一种结构性和获得性系统质,如商品价值,只有在商品交换系统中才存在。当然,不同的价值理论可以共存,彼此间的论争也不属于美学范畴;无论我们引进怎样的价值理论,关键是要能解决美学的理论困境。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之中同样不应当有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马克思生前虽然在一般语义上用过“价值”概念,但他从未从哲学角度研究过“价值”;马克思著作中的“价值”,主要是经济学的价值。这与西方学术史上哲学“价值学”较经济学“价值学”诞生较晚的轨迹是基本一致的。因此,陆先生所谓“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看来”云云,是欠严谨的。而朱立元先生引用的马克思那段论“价值”的“经典语录”也有误,“‘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因而,这也是‘价值’的种概念”[10],并不是马克思原话,而恰恰是马克思转述他所要批驳的瓦格纳的观点。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的这一“误读”,是十多年前郝晓光先生首先发现并更正的。其后,李德顺先生在他的《价值论》中又有详尽的考证。马克思不同意把“商品价值”作为这种“价值”属概念的原因很清楚,因为这种作为种概念的“价值”实际上是从“使用价值”演绎出来的等值概念,瓦格纳企图用这种推演将“商品价值”变成商品“使用价值”的派生物,以抹煞“商品价值”的特殊社会本质。因而,无论这一表述多么合乎我们对价值的理解,也不能拿来作为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定义[11]。但十多年来,由于学科隔阂,美学界经常有人将其作为马克思的“价值”定义习惯性地转引,这里顺便更正,以免继续误读下去。 其实,这段话是不是马克思的原话,并不影响它的真理性。李德顺先生自己也认为哲学价值更接近于马克思的“使用价值”,他的“价值”定义也是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属于价值“效用”说。因此,上述“误读”,也不影响朱立元先生对价值和审美价值论述和他对陆梅林先生的批评。而正如朱先生指出的,陆先生同样也认同价值“效用”说,陆先生甚至直接把“使用价值”概念作为“价值”的定义。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价值“效用”说本身有很大的局限性,它既无法涵盖作为价值“特殊”的“商品价值”,更无法充分解释审美价值,尤其是文化审美价值。一些学者在运用效用价值探讨审美价值时,甚至陷入了阐释的循环:客体具有审美价值,所以能满足主体的审美需求;而客体所以具有审美价值,则是因为它能满足主体的审美需求。这样的“美学研究”,确如赵汀阳先生所说,“没有用处”。同时,审美应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超功利性,这也是各派美学的共识,而效用价值恰恰是指物的功利价值。尽管效用价值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审美价值,但毕竟不应成为审美价值尤其是文化审美价值的主体。正因如此,价值“效用”说使我的审美价值系统研究,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为此,我从马克思劳动二重性观点中受到启发,提出了文化价值与文化效用价值共存的“价值二重性”观点。 大家知道,人类区别于动物本能的文化实践活动,都是自觉的意志行为,都有着既定的实践目的;人类在实践中创造文化客体、创造客体的文化效用价值的同时,也创造了自身和对象的文化价值。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创造力合目的性的付出,体现出主体的文化效应价值;作为具体的实践活动,创造出客体的千差万别的文化效用价值。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从另一方面看,则是对人类创造力本身的确证,它体现出主体的文化价值;作为性质相同的人类创造性活动,它对象化形成客体的文化价值。客体的效用价值不完全等同于主体的效用价值,更不完全等同于主体或客体内含的文化价值。而主体的文化价值对象化为客体的文化价值,并由客体文化价值加以对象性确证,因此,这两者是完全等值的。 明眼人很容易看出,我这里所谓的“文化价值”,就是客体所“对象化”、“物化”的“人的本质力量”,它同样源自《巴黎手稿》,而且应当成为科学的实践美学中应有的概念,因为它既是对“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价值描述,又可以解释文化审美价值的客观性。的确,人们欣赏实践创造文化客体时,主要并不是欣赏它的效用价值,而是欣赏它所内含的主体创造性——人类的力量、技术、学识和智慧。尽管离开效用价值,很多文化客体将失去审美价值,但客体的审美价值却与其效用价值没有直接关系。那些模仿名家足以乱真的赝品,并不影响对外行观众的审美效果,但在行家眼中,它却一文不值,因为其中缺少人类最宝贵的文化独创性。当然,引进“文化价值”概念,并不能完全克服实践美学固有的理论阐释盲区和误区,这不仅因为前文化审美价值和社会审美价值[12]无法由它阐释,而且因为,所有的文化客体皆具有文化价值,但显然并不都具有文化审美价值。这的确是实践美学的一大理论缺憾,甚至连坚持实践美学的杨恩寰先生在承认“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确有混淆“物质生产实践与审美实践”弊端的同时,也认为“这个命题不完全适合表述实践和审美实践”[13]。其实,正象现实的物质实践和审美实践之间并不存在堑沟一样,文化价值与文化审美价值之间也不存在质的绝对差异。差异只存在于文化价值的量的或程度的方面。这个量或程度方面的差异,也就是制约文化价值向文化审美价值转化生成的一种价值差距或价值尺度。 我们知道,人类的文化实践在创造水平上是千差万别的,即使同一主体、同一专业领域中的实践活动,主体每次的文化价值创造或实现水平也是绝不相同的。象同一木匠制作的家俱,其工艺难度和技术发挥水平总是有高下之差异的;象同一作家创作的小说,其形象塑造与语言表达水平也是有优劣之区分的。这些客体所物化的主体创造本质或客观实现的文化价值水平显然是不同的。文化审美价值作为对人的创造性本质的肯定,显然只能以其中价值实现水平最高的客体为审美对象。而作为创作者本身,无论木匠还是作家,通常也是知道这种差异的,他们自己也总是将那些水平最高的作品作为“代表作”,以其为美。而那些大路货、大流作品,寻常价值实现水平的客体,创作者自己也不会宣耀,也不以为美。由“本质力量对象化”所产生的“泛美主义”,便可由这一概念所消除

关于美学的论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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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家小五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翠竹有心扎根破岩,才有了“任尔东西南北风”的洒脱坚毅。人亦如此,让心灵扎根,目标在前,才有了拼搏的动力。  泰戈尔说:“种子向往春天时便成了花。”有心最要紧,让心灵在向往中扎根,便有了破土而出的力量。  我想起“草原曼巴”王万青。谁能想到这个都市的骄子,能够扎根艰苦的甘南玛曲45年?“做一个有价值的人”,一位心怀梦想的大学生,克服重重困难,扎根藏区工作,仅仅用好奇的字眼来诠释是远远不够的。与时代同步,是一种信念、一种理想的力量,在不断驱使着他用心去寻找属于自己的人生。有心最要紧,坚韧的心灵就此扎根于梦想的土壤。因为有心,所以奔跑,即使跌倒了也要爬起;因为拼搏,所以成功,泪水与汗水中都盛满了希望。王万青让心灵扎根,在奔跑中昭示:坚韧的生命就是如此骄傲。  他因为口吃而自暴自弃,他因登台演讲而遭人嘲笑,然而他——德摩斯梯尼,这个坚韧的灵魂,将自己的灵魂扎根于希望,每天含着石子,面朝大海朗诵。清朗的海风吹送来梦想的芬芳,海浪宣读着誓言与他为伴。有心最要紧,五十年如一日,他终成希腊最伟大的演说家。他有心扎根,让灵魂飞翔,他在演讲台上,用清晰流利的 言语向人民诉说着梦想的力量,让人们懂得:有心最要紧,唯将心灵之根深深扎住,以努力和拼搏为翼,才能展翅飞翔。  还记得“索道医生”邓前堆吗?这个28年来来来往往于怒江两岸的乡村医生,为村民健康担忧。曾经迷茫,也曾经退缩,然而心中有爱却让他在苦难中觉醒,让自己的心灵扎根于怒江的热土。有心最要紧,所以在冰冷的索道上,他以赤诚的奉献,奏出了旷世的绝响,在绳索上起舞,在怒江边歌唱。他把根扎在风雨故土,在这个风波迭起的时代向人们昭示:心灵是棵会开花的树,唯有心扎根,方能绽放梦想,让生命飞翔。  有心最要紧,少一些“一日看尽长安花”的浮躁,多一份“长风破浪会有时”的信念;有心最要紧,少一些“无言谁会凭栏意”的孤愁,多一份“对酒当歌,人生几何”的豪情;有心最要紧,在拼搏中让梦想的种子开出了绚烂的花,芬芳之中,踏出一路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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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蒙蒙散步

美学横跨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又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和延展性。美学,作为一门学科,首先应能够回答的就是:“美”是什么,美学的目的是要做到什么。但在美学史的发展长河中,又有几人能够给出确切的、唯一的答案?  美,并非是单一的,它必须是两种因素的统一:一是它的可视性,二是它的隐蔽性。①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对“美”的定义甚多,但没有一种能够普遍被学术界认可。从古至今,人类逼近美学本质亦有两条途径:一条是理论实践,即通常讲的美学,而进入现当代,其范畴大大拓宽。另一条则是艺术实践,即通常所说的包括传统范畴的架上绘画、雕塑、建筑,和现代范畴的影像、行为、装置等具备相对技艺性的行动性实践。  现实生活中,“美”其实是一个并不怎么复杂的问题,世界上原本就不存在“美”这样一种事物,存在的只是人在面对某一事物时产生的“美感”或“丑感”这样一种伴随着情感活动的价值判断。②    一  自然赋予人的生命感并非美感,自然无艺术上之美丑,正如自然无道德上之善恶。③艺术并不是简单的自然再现,这就要通过写生这一连接主观与客观的形式来实现。  安格尔在《谈艺术的美》中认为,只有在客观自然中才能找到作为最可敬的绘画对象的美,您必须到那里去寻找它,此外没有第二个场所。离开了造化的美去设想美的观念,就如人类存在“第六感觉”一样不可设想。④此处所说寻找自然对象的美,最直接的方式莫过于写生。深入到自然界中,只有当艺术家以特定的视角审视自然之景物、以特定的心情感受,才能够与之沟通。一时之间将自己忘却,同时放下外在的喧嚣纷乱,贴近自然的脉搏,倾听自然呼吸的节奏,这时,人完全融入自然,所能感受到的美无限放大,才能最大限度地表达在画面中,令观者读出其中情感。写生是创作坚实可靠的基础,自然是“美感”的客观实在,而并非总是等同其本身。安格尔作为古典主义画派的代表人物,在创作《大宫女》肖像画前也曾一丝不苟地对着模特写生,画了很多研究性素描,但最后的完成作品从人体解剖角度分析,大宫女多出了两节脊椎,恰恰这点最能体现客观对象的某种气质,这是画家对这种气质主观的凝练与概括。  无论是从锻炼色彩构图还是把握画面整体感等方面看,写生都是不可或缺的。自然界中的万事万物,即使是树这么常见的对象,枝干也有不同造型,叶片在不同季节有不同颜色,会表现出不同的情感,一看到就很有想动笔画的冲动,这往往是画家一种天然的直觉。    二  客观地讲,写生已经是某种意义上的创作了。创作的素材、灵感来源于写生,而写生本身并不一定等同于创作。马丁·海德格尔认为,艺术作品决不是对那些时时现存手边的个别存在者的再现,恰恰相反,它是对物的普遍本质的再现。  当画家画风景时,在画面上也不是固定地、一成不变地将大自然“描摹”出来,而是有一些主观的组合和改动。比如,将中景房子的高度压低,从而使远景有更好的延伸感;将自然界中左边的树挪到右边以作画面的平衡,或者在朵朵云彩飘过的时候迅速用手中的笔将其记录下来。只要是画面需要、符合逻辑,笔触和思路均听其自然,表现技法也并不是提前完全想好,而是在写生时把感受到的东西用恰当的方式表现出来。著名画家吴冠中在很多江南水乡主题的绘画创作中,就经常用到这种方式。这样画出来的云,已经不再是客观的自然之物,而是凝汇了画家情感的主观反映,即“美感”的体现。考虑太多,反而会失去写生画面的流畅感,妨碍笔下真实情感的流露。  在反复描摹同一对象或类似对象后,艺术作品连同艺术家本身,就能够熟悉这个对象的基本特征和重要气质,其重要特征就会越来越占主导地位。艺术家为此特别剔除那些影响气质表达的因素,挑出那些表明特征的东西,对于特征变质的部分都加以主观的修正,对于特征消失的部分都加以处理改造。⑤如果某一画家在自然界找到了与自己内在气质相符的事物,并用很恰当的艺术语言加以表达、抽提,将其“符号化”,那么这位画家的这一艺术阶段就标志着成熟了。  印象派女画家莫里索的作品,一看便知是她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就是因为画面充满了女性对日常生活的细腻观察、对情感的细腻触摸,充满了人生的幸福。那些帅气甚至看似随意的笔触表达了女画家的品质——才华横溢、充满魅力、反应敏感。《在布吉瓦尔的欧仁·马奈及其女儿》(1881年)和《在花园的欧仁·马奈及其女儿》(1883年)是姊妹画,描绘了一幅悠闲的夏季田园风光。《樱桃树》是她后期的作品,同时有写生的水彩色稿留存,笔触间表达了对女儿温柔的爱。由此可见,艺术家要有善于发现“美感”的眼睛,更要有善于体会和思考的心灵。这也正是艺术品的魅力和价值所在。  自然的属性并非都是美的,有的事物给人以美感,而有的则丑恶、扭曲;同样的事物,有的人看到觉得美,而有的人看到则毫无感觉。自然美与艺术美有本质的区别,也有一致的时候。康德说:“自然的美,是一件美丽之物;艺术的美,是一物的美的表现。”画家所表现之物,在自然界的原型可美可丑,无一定之规。  对于艺术家来说,自然与美学最恰当的联系方式就是写生。贴近自然,投身自然,摸索、熟悉对象的特点,寻找适合自己的能够最充分表达对象的艺术语言,是艺术作品能够立于世、入于情、合于理的真谛所在和必经途径。自然是最好的老师,是美的源泉之所在。自然和艺术真正的关系,可比之于资源与运用的关系。艺术向自然借取的是物质的素材,以及在此基础上客观向主观映射所产生的情绪、感觉。人类正是凭借和谐化、风格化、装饰化、理想化等技术,用创造的精神把自然界中看似普通平凡、司空见惯的景象,提炼、升华为绽放无限生命活力的璀璨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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