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玉947718
管理学认为,过程管理是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活动。所有的工作都是通过“过程”来实现的。因此,项目管理中的PDCA循环也是一个过程管理,控制好PDCA循环中的每一个过程,就能为成本管理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管理学还认为,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不断的学习。因而,只有在建筑施工企业掌握了较低水平的管理技能后,才有可能掌握更高一级的管理技能。因此,切合实际的项目管理方法才是更可取的。 PDCA循环讲求的是计划、执行、检查和处理的全过程管理。要作到对工程项目成本的实时监控,就需要随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也就是项目在什么时间实施了哪些工序,以及这些工序实施的同一时间的汇总。这需要有对项目工序的细化、明确的进度计划。在对项目的实际进展进行监控的同时,还需要比照事先制定的计划或预算与之进行对比,及时反馈,以便随时找出偏差,予以即时纠正,保障项目发展符合目标方向。这一过程从原理上讲是简单的,但过程控制却不好做。原因就是在不同的时段不同的节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统计数据量太大,不是人们想想就能实现的。它需要在前期的切合实际的方案指引下,制订出切合实际的计划,并将其挂接到各个工序或节点上,与实际的情况进行对比。这样的工作,不仅需要现代化的工具辅助,而且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这不仅在思想水平上达到就可以了的,更需要有一个整合的工具。 2、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对成本管理的便利性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的快速计算统计功能,较好地解决了项目实施过程中过程管理的问题。通过信息系统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实现各业务口工作的顺利交接,提高了项目部各部门的合作水平和工作效率。随着当前市场需求的进一步明朗,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在不断完善自身的同时,也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指明了一个方向。符合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方向的产品和服务是有生命力的,对建筑市场项目管理方向的研究也成为必然。 3、项目成本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以创新精神进行业务流程再造(BPR) 管理信息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套全新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模式的引人,对每个员工的工作方法都将产生巨大的冲击,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因此,管理信息化的推进只能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以创新精神不断对企业业务流程再造,使企业及员工逐步适应管理信息化带来的冲击。 施工企业传统的业务流程被分割为一段段分裂的环节,每一环节关心的焦点仅仅是单个任务和工作,而不是整个系统的全局最优,存在管理混乱和许多重复无效的业务流程。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如果仅仅用计算机系统去模拟原手工管理系统,进行原有业务系统的电子化,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BPR是根据信息技术的特点,对在手工方式下形成的业务流程进行根本性的再思考、再设计,需要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管理方法、组织机构,对原有业务流程进行整合。BRP是提高企业项目运行效率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实现管理创新不可逾越的阶段,是一次深刻的管理基础变革,是一个管理创新的过程。只有这种“脱胎换骨”式的改革才可以使企业对项目的管理彻底摆脱困境,重获新生。管理信息系统体现了先进的管理思想,BPR正是贯穿于管理信息系统自始至终的思想精髓,把管理信息系统可以看作是BPR实现过程中的一种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提供一篇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供参考。浅谈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摘 要:针对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转型的有关问题,叙述了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联系与区别,并对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转型的若干问题提出了看法。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转型问题探讨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十几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控制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电东输、西气东送、南水北调等~大批国家重点项目和大中型项目充分证明了工程监理的作用日益明显[I]。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与加入wT0,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发展, 项目管理方式的不断演进, 建设项目的目益庞大和复杂,无一不给尚处于发展时期的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带来严峻挑战。监理企业的发展走向是业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的技术和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不仅仅是工程监理业务的拓展, 同时也是其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业务的延伸。与工程监理相比, 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阶段更为广泛, 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竞争实力、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等要求更高,并非所有的工程监理企业都适合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可是,部分监理企业却片面认为,只有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才是企业的努力方向, 才能发展壮大, 否则就没有出路。更有一些建立在县镇一级的丙级监理企业, 还没有搞清楚什么是工程项目管理,就急忙更名为“某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这种一哄而上、盲目追风的做法不能不引起业界的担忧。建设部颁布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定义为“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笔者认为, 这种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对象单一化、管理主体专属化的提法,模糊了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界限, 易引起误解,导致工程监理边缘化, 值得商榷。从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与国际工程实际来看,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国外工程咨询机构的服务对象很广泛, 而不限于只为业主或建设方提供服务。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关系如何?工程监理企业如何考虑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这是推动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应认真考虑的问题,也是笔者想和业界同仁共同探讨的话题。1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三控(质量、投资、进度)三管(合同、安全、信息)一协调”,而工程项目管理也可为委托人提供类似的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问存在着某种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把工程监理看作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业务内容。从我国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看,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确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其根本界限,更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认为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工程监理。首先,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地位不同。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虽然都为控制项目目标而进行相关的管理活动, 但其法律地位不同。工程监理作为我国建设领域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 不但在《建筑法》中有明确规定,而且一些特定的建设项目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等必须实行监理,这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法定管理制度。而工程项目管理则不同, 它是国家倡导实施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委托他人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如何实施项日管理是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自主的市场行为,法律法规对此没有限制。其次,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不同。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 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咨询企业实施, 没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工程项日所实施的管理不属于工程。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或建设方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其本质属于建设项目管理范畴。工程项目管理按其管理主体, 分为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项H管理、施工项日管理、供应项日管理等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供应等有天各方都要围绕特定日标开展相关管理活动。可见,工程项目管理是任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实施单位都应当且必须进行的管理活动, 而不是只有建设单位才需要实施工程项日管理,工程项日管理更不是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单位的专有业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