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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空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忧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遏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之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四)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虽未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中学 高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显著。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是县的学科带头人或把关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论文。教育科研成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得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各科教研会一等奖。 3.独立从事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或教学改革,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专著1部。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之节),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的天,每年听课。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一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德育教师从事德育工作5年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或者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一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三)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主讲一次培训课或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其中德育教师转化5人以上(附学校证明材料);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电教教师进行过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电教软件的编制。 (五)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效果显著:(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2)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培优转差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教师;(3)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合格率。优秀率超过县的平均水平。 (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得到提高。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有一定质量的职业教育讲义(提供自编讲义原件并由学校盖章证明)。 (三)德育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培养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效果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或者学校被评为3次校级或之次镇级或1次县级先进班(校)。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突出,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教研骨干,推广学科教学改革成果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有计划地培训教学骨干,在提高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五)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成绩突出,成为当地电化教学的带头人或电教科研骨干,推广电化教学改革成果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按照电化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附培训教材原件并由单位盖章证明),培训电教人员或教师效果明显。 (六)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县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具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历。资历条件,从事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对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的研究成果突出。贡献较大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研员,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突出,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县骨于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论文。教育科研成果。优秀课例获得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3.独立从事小学(幼儿)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市级学术会议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的教育教学论文之篇以上。 (三)本资格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的中小学教研室;(4)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三)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其中德育教师10年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3年 以上,图、音、体、生、劳技、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获得博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则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五条中“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教导处、教研室、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 9.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10.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省。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1.省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省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省教育促进会和教育学会的教育创新成果奖、省黄华奖、市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优秀课例奖:指市级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以及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秀课例奖。 12.省、市、县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1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市级、县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13.市。县级以上学术会议:指由市级。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14.第一条及附则:根据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中“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凡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在小学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小学教师,亦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希望帮到您~ 
林文良,校长,中共党员,中学数学高级教师,广东省特级教师。广东信宜人。先后担任学校团委书记、政教处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002年任校长。广东省中学骨干教师省级培养对象、中共中央党校教育发展战略理论高级进修班优秀学员,湛江市数学学科带头人。湛江市数学学会理事长、湛江市科协常委、湛江市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教育统计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和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理事会会员。参加工作以来,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嘉奖:曾获得“市教改积极分子”、“市优秀教师”、“市教改积极分子”、“市教坛新秀(特等奖)”等称号;还曾获得“湛江师范学院先进团工作者”、“湛江市十大优秀基层团委书记”、“湛江市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曾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湛江市先进劳动者称号”,并获得了奖章。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显著:先后撰写了30多篇论文,内容包括教材与教法研究、学习策略研究、素质教育在数学教学中的实践研究、新课程教师适应性研究、学科心理学研究等等。他主持的项目《学科教学策略与心理健康素质的培养》被列为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十五”规划课题,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得到鉴定专家组的高度评价,于2006年3月顺利结题。主编的著作《新课程 新实践:学科教学中的心理健康教育》约25万字,获得湛江市第二届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专家推荐广东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在该课题的带动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得有声有色,湛江日报、湛江晚报、湛江电视台和广东电视台公共频道等媒体进行了报道,向全市乃至全省推广。2004年,主持的《新课程实施与中学生教师适应性的研究》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DIA030167)分支课题,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论文集《在新课程天空下挥洒激情》得到总课题组的充分肯定。粱哲,党总支书记,副校长,中共党员,中学历史高级教师,广东省特级教师。1964年6月出生于广东省化州市,华南师大历史系历史教育本科毕业,教育部“跨世纪园丁工程”国家级中学骨干教师和广东省普教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名教师培养对象,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历史教学研究会会员、广东省教育学会历史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湛江市中学历史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1997年获广东省“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特等奖),1998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并授予 “全国优秀教师奖章”,1998年被评为广东省“南粤中小学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优秀教师”。主持研究广东省普教系统“九五”教育科研项目《高中历史“四环节开放式”教学试验研究》课题 , 研究成果《开放式中学历史教育探索》一书由中国华龄出版社在 2002年9月出版发行。发表系列教学研究论文20多篇,内容涉及教材研究、教法研究、学生研究、学习策略与方法研究等,其中在发表在《历史教学问题》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复印1篇,省级刊物9篇;获得广东省教育科研(创新)优秀成果奖2次;教研论文《研究性历史学习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构建高中历史“四环节开放式”教学新程式》分别获得全国历史教学研究会论文评比一、二等奖;设计的CAI多媒体课件和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的成果《湛江文明评说》先后获得湛江市一等奖。教育教学业绩和经验两次(1998年和2001年)被《湛江日报》作了报道。岑崇德, 副校长、工会主席,中共党员,中学体育高级教师,广东省特级教师。1950年4月出生,广东廉江市人。1971年参加工作,担任过从小学到高三所有年级的体育教学与训练工作,至今已36年, 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造就成才的体育健儿过千。因工作成绩显著,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嘉奖:曾被评为市级、省级“先进体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获得过“南粤杰出教师”、 “广东省优秀校长”和“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2006年获市“劳动模范”称号,同年受聘为第七批省特级教师评委。转变差生,造福社会——从教生涯的宗旨。敬业创新,辛勤付出——营造事业的成就。拼搏超前,真诚奉献——创造人生的价值。刘卫明,副校长,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1958年7月出生,湖南娄底市人。在湖南省、湛江市多所学校担任过教研组长、 教导处主任、教学副校长、校长、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积累了较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所在学校被评为省级教育教学先进单位、部级二类标准化学校,受到来校考察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的称赞。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扎实的专业 知识基础,教学方法灵活,教学能力强,从教近 30 年,所执教班级成绩在同地区中学名列前茅,深受广大学生、家长欢迎。所撰写的《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谈中学数学中的化归方法》等 20 多篇论文在国家、省、市 级刊物上发表。曾被评为湖南省“优秀教师”、娄底市“十佳校长”、湛江市“市直机关优秀党员”, 2001 年当选为湛江市科协委员、赤坎区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