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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稿格式如下:辩论稿的格式一般分标题、正文、署名、日期等几部分。1、标题可点明辩论稿的中心,或标明中心事件,或标明中心的论题,让人看到标题就能了解辩论的内容。2、正文一般分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开头应接触辩论题目,提出辩论稿的主要内容,使听众了解你要讲的东西,当然也应使开头有点技巧,使听众有兴趣听下去。3、主体是辩论稿的重点部分,要突出中心,用典型的材料,有力的分析,使听众点头赞同。结尾可归纳自己的见解,使听众有个完整的印象。结尾要有力,能给人启示和回味。4、署名是署辩论者的姓名,日期是辩论的日期。辩论的含义:辩论就是对不同的观点,双方展开争论,有些人表达能力不好,这没关系,重要的是在于自己所表达出来的观点,观点才是辩论的目的,通过辩论可以对自己的观点进行反思,错误的可以改正。在辩论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一方恼羞成怒,试图逃避辩论,这是不好的,观点的不足可以靠辩论来改善的,如果逃避的话就放弃了这个机会,这样可能会让自己的观点的缺陷越来越大,最后可能错的严重。在辩论的过程中不应该攻击对方个人,比如攻击对方的年龄、性别、种族、外貌,应该讨论对方所表达的观点,如果攻击对方个人的话就不是辩论了,观点几乎没有任何交流的可能。表达能力不好没关系,任何人的话都不太可能完全表达出自己的想法,当然不能在辩论的过程中装作自己表达能力不好,从而模糊自己表达的目的,这样就不叫辩论了,这叫阴谋。

辩论文章的格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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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anT6

辩论一辩稿格式如下:1、标题可点明辩论稿的中心,或标明中心事件,或标明中心的论题,最好让人看到标题就能了解辩论的内容。2、正文一般分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开头应接触辩论题目,提出辩论稿的主要内容,使听众了解你要讲的东西,当然也应使开头有点技巧,使听众有兴趣听下去。主体是辩论稿的重点部分,要突出中心,用典型的材料,有力的分析,使听众点头赞同。结尾可归纳自己的见解,使听众有个完整的印象。结尾要有力,能给人启示和回味。3、署名是署辩论者的姓名,日期是辩论的日期。范文如下: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应当入刑。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对方辩友围绕小悦悦事件,列举了一系列的类似案例,一直在试图让我们大家接受见死不救应当入刑这一概念,但我方始终坚定立场,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下面我再一次总结我方观点。第一,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见死不救是一种有违道德与正义的为人们所痛恨的行为。见义勇为、见死不救,同为道德问题,同无法定的救助义务,见义勇为就可被视为英雄而歌颂。但见死不救却是犯罪,要遭受刑法的处罚,这是何等的不公平!我方认为不该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把见死不救入刑,反而会降低见义勇为的含金量,升高道德的门槛,从而导致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下降、正义感减弱,使更多的人从围观党变成跑路党。第二,若将见死不救入刑,就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咱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若将见死不救入刑,那么为了不犯见死不救罪,人们就得见死相救、见义勇为。如此一来,见义勇为就从主动、自愿的道义变成被动、强制的法律义务,这不仅改变了行为本身的性质,还提高了该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还有人会以为不犯罪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而引以为荣吗?对方辩友显然没有考虑过这种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的行为,将会导致不正确的道德舆论导向。第三,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看,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对方辩友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假设见死不救罪成立,立法者首先就会面临何为见死,何为救何为不救的问题,法律显然是无法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的,而过于模糊的立法又会不利于司法实践的。对方辩友一直回避我方提出的取证问题,然而在司法实践方面,公安机关将会面临取证的难题。大家关注小悦悦事件,很大原因是摄像头拍下了见死不救的18位路人,但不是每一个公共场所都有摄像头的,况且公共场所的人员流动性大,公安机关要查清哪些人见死不救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彭宇案这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件就是的例子。所以我方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可操作性都不强。第四,见死不救入刑的刑罚过重,建议可立法但不应入刑。对于处于危险境地的人,没有法定义务,只有道义上的义务的人们当然有作出救助与否这种选择的自由权利。我们可以谴责见死不救,可以鼓励见义勇为,却显然不能以犯罪的名义威胁和强迫人们去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我方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这样的刑罚过于沉重了,有悖于现代的法治观念和现代社会国家减轻刑罚的立法趋势。建议可为见死不救立法,以其他较和谐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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