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shengar
01文后以“参考文献:”(左顶格)作为标识,参考文献表按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编码依次排列,顶格编排,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著录,加方括号、不用标点,后空一字,按著录要求规定依次著录,回行时与首行著录项齐平。每条文献单独排,最后均以“”结束。02文中引用的参考文献必须在正文中有标注,如[2],[3-5]不宜写成[3][4][5]等。03题名、摘要、标题中不得标注参考文献,文末按引用顺序著录。作者一律采用姓前名后的方式著录(外文作者名应缩写)。04文献的作者,期刊名的缩写一律不加缩写点,缩写的单词要国际通用的缩写方法,不可随意缩写。05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献时,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外著录引文页码。06凡是从期刊中析出的文献,应在刊名之后注明其年份、卷、期、部分号、页码。07凡是从报纸中析出的文献,应在报纸名后著录其出版日期与版次。08题名之后如有其他题名信息,包括副题名、多卷书的分卷书名、卷次、册次等,则之间用“:”隔开。 
书籍(专著)作文献类型标识为M,引用的页码起始页标在最后,写引用处的起始页码就可以。书籍作参考文献格式:[序号]专著作者.书名[M].版次(第一版可略).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很多刊物对参考文献和注释作出区分,将注释规定为“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列于文末并与参考文献分列或置于当页脚地。